士紳社會
費正清提出的概念
“士紳社會”(gentrysociety)這一概念,最早由費正清提出。
按照卜正民(TimothyBrook)的描述,“士紳社會”是一個有獲得功名的精英主宰的社會,它處於由地方行政官代表的公共事務領域與個人及其家族的私人領域之間。士紳與士大夫,指的是同樣一群人,他們在傳統中國都是享有國家功名的讀書人,有著共同的儒家價值觀,共同的文化趣味和社會地位。當說他們是士大夫時,更多指的是他們在帝國內部的官僚職能,當說他們是士紳的時候,更多指的是他們在鄉村社會作為地方精英的公共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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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漢唐時代的儒生們走的是往政治發展的上行路線,更多地體現為帝國的士大夫,而宋明以後由於佛教和理學的內在轉向,士大夫們從單一的上行路線轉而下行,注重民間的教化職能,從士大夫變為士紳。這些士紳雖然具有科舉考試所正式賦予的國家功名,但他們的權威更多地來自民間,來自儒家文化傳統所形成的威權。
由於傳統中國的政治權力只達到縣一級,在地方權力與鄉村社會之間,有很大的權力真空,這一權力真空正是由地方士紳們所填補,形成一個具有自治性質的“士紳社會”。
明清時期,“鄉紳”,“紳士”,“士紳”是不同歷史階段形成的歷史性概念。
“鄉紳”主要是指居鄉或在任的本籍官員,後來擴大到進士,舉人。
“紳士”一詞在明代主要還是分指“鄉紳”與“士人”,到晚清已演為為對所有“紳衿”的尊稱和泛稱。
“士紳”一詞出現較晚,但內涵較寬,主要是指在野的並享有一定政治和經濟特權的知識群體,它包括科舉功民之士和退居鄉里的官員。
在清末民初年間,傳統的“士紳社會”漸漸自我轉型為一個“知識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