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
補考
補考是各辦學單位為考試不及格或因故未參加考試的學生而舉行的考試。
學生的學年成績不論有幾科不及格,均需進行補考。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參加考試者,准予補考。對考試違紀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后,可准予補考。補考一般安排在開學初兩周內進行。試題的範圍、難易程度和評分標準應與學年考試相同。
相對於大學考試來說的,學生在大學每學期的期終考試中,對不及格的科目,學校會安排在下一個學期的初再給那些考試不及格的同學一次重新考試的機會,就叫做“補考”,如果補考不及格的話,則必須進行重修,重修後補考不及格,則可能拿不到畢業證。
21世紀高校放寬了對補考的要求,規定只要曾經不及格課程少於某一學分、且在畢業前修完曾不及格課程,仍發給畢業證和學位證。
要修過每一門課程才有畢業證,績點夠1.5才有學位證。也有很多大學對於補考超過一定學分的學生不給予學位證。
元代的上元縣(今南京市內),便對小學考試時間作出具體規定。據《廟學典禮·行省坐下監察御史申明學校規式》,上元小學的考試,固定在每月的初三、十六兩天。而且,出題和監考要分兩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