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

補考

補考是各辦學單位為考試不及格或因故未參加考試的學生而舉行的考試。

學生的學年成績不論有幾科不及格,均需進行補考。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參加考試者,准予補考。對考試違紀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后,可准予補考。補考一般安排在開學初兩周內進行。試題的範圍、難易程度和評分標準應與學年考試相同。

大學補考


相對於大學考試來說的,學生在大學每學期的期終考試中,對不及格的科目,學校會安排在下一個學期的初再給那些考試不及格的同學一次重新考試的機會,就叫做“補考”,如果補考不及格的話,則必須進行重修,重修後補考不及格,則可能拿不到畢業證
21世紀高校放寬了對補考的要求,規定只要曾經不及格課程少於某一學分、且在畢業前修完曾不及格課程,仍發給畢業證和學位證。
要修過每一門課程才有畢業證,績點夠1.5才有學位證。也有很多大學對於補考超過一定學分的學生不給予學位證。

補考溯源


古代小學主要是識字、寫字、習經史、學六藝。據《宋會要·崇儒》,宋代國子監小學“條制”要求:“小學生八歲能誦一大經,日書字二百”;“十歲加一大經、字一百”;“十二歲以上,又加一大經、字二百”。
古代檢查學生的學業,也靠考試,俗話說“小考天天有,大考三六九”,在古代還真有。如宋代,老師會逐日測試學生的學習,這叫“日考”;另外還有“月考”、“季考”等。具體考試時間,各朝代、各學校都不同。
元代的上元縣(今南京市內),便對小學考試時間作出具體規定。據《廟學典禮·行省坐下監察御史申明學校規式》,上元小學的考試,固定在每月的初三、十六兩天。而且,出題和監考要分兩班人。
明代又有不同,明代理學家沈鯉稱:“朔望日考試,分等第,行賞罰。”但不同的老師,對考試的要求並不相同。儒學家劉宗周便主張“三六九會課,以二題為率”。
到清代,小學考試形成了制度,根據教學方式與內容的不同,採取不同的考試:公課、月課一月一考,朔望課半月一考,季課一年四考。另有會課的多次考,義學的抽考等等。若重要考試考砸了,還允許“補試”。

政策


2019年10月,教育部發布關於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文件要求取消畢業前補考等“清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