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財政局

汕頭市財政局

汕頭市財政局是主管全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農業局農業綜合開發、農村財務管理職責划入市財政局。
(三)將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划入市財政局。

現任領導


局長:黃業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省與市、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和執行市對區縣的財政體制和分配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市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市直和省駐汕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執行和監督,負責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市境內的有關業務。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不包括市國資委管理的市直國有企業)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四)對市政府投資項目及其形成資產預算資金的安排、撥付、監督和管理,代表市政府行使資產運營、收益分配等出資者權益;貫徹執行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法律法規政策;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公共資源盤活運營政策規定;協調、聯絡、監督市級公共資源盤活運營工作;負責公共資源盤活運營所取得收入的監繳。
(十五)指導、監督保稅區、高新區財政業務工作;指導區(縣)財政部門的業務工作;監督執行財稅政策、轉移支付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十六)管理、監督全市政府採購工作,擬訂我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承擔全市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5 個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訪、政務公開、督辦、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及行政後勤等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安全保衛、計劃生育、因公因私出國(出境)報批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老乾、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二)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製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市級財力;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財政與中央、省財政結算、對區(縣)財政總決算的批複等工作;擬訂市對區(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三)國庫科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四)綜合科
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管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罰沒財物收入;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海域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管理監督。
(五)行政政法科
擬訂行政、政法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分管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監繳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市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
(六)教科文科
擬訂教科文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審核教育、科技、知識產權、文化、體育、計生、地震等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分管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繳及使用的監督管理;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普及高中教育、推進中等、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具體工作。
(七)農業科(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擬訂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
負責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計劃及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八)經濟建設科
編製市本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劃安排;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外經金融工貿科
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執行和監督工作;擬訂並監督執行工交、內貿、文教、農林水、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地方糧食儲備收益、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股份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市財政扶持企業資金、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試點企業流動資金、環境保護(治理)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交商等部門事業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分管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監繳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和報備工作。
(十一)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依法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代理記帳機構核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依法承擔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省財政廳委託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進行行政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指導區(縣)財政監督工作。
(十三)績效評價科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四)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
(十五)法規監察科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和參與財政、稅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調查研究;依法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和其他有關財稅政策建議;承辦其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徵求意見;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一)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擬訂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參與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和審核政府採購計劃;擬訂市級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依法審批市級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建立和管理市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市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承擔全市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工作;組織政府採購人員業務培訓。
(二)市國庫支付管理中心。主要職責:配合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負責財政資金用款計劃的審批和下達;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會計核算;協助開展國庫支付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動態監控機制;負責市級財務核算集中監管網路系統建立和安全運行。
(三)市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和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6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科長(主任)15名,副科長(副主任)1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
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市國庫支付管理中心、市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另文核定。

所屬單位


汕頭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汕頭市財務總監辦公室
汕頭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汕頭市投資管理中心
汕頭市投資評審中心

地理位置


地址:長平路11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