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
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和監督好礦產資源。負責編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負責礦產資源的
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調處採礦權糾紛。
2、負責礦業權管理;負責礦產資源的儲量管理;負責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負責礦業秩序、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
3、負責辦理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的有關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的申請登記複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發放
採礦許可證。
4、負責辦理年檢和延續註銷登記手續;負責受理並報批轉讓
礦業權登記手續;負責依法查處各種違法採礦、探礦案件;負責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採礦權使用費、
採礦權價款;負責進行礦產資源儲量的簡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