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薪酬管理研究分會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薪酬管理研究分會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薪酬管理研究分會”,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二級學會組織,是全國性的高等學校薪酬管理研究的專業學術團體。
2005年7月,經民政部批准(民社登[2005]第392號),同意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設立薪酬管理研究分會,並准予登記。2005年10月27日,薪酬管理研究分會成立大會召開。
研究會現有會員71個,主要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以及地方重點高校組成。研究會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議,研究本會重要工作,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並由理事長主持工作。秘書處受常務理事會委託主持日常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薪酬管理研究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從事並關心大學教師薪酬管理與研究的專家、學者、管理工作者自願結成,是一個非營利性的、全國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開展薪酬管理研究和工作交流,共同探索薪酬制度改革,努力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分配體系,為高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強校戰略服務,促進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針對中國高等學校薪酬問題進行廣泛的調查研究,並在此基礎上就高等學校教職員工特別是教師的工作、學術產出、人才評價、薪酬激勵制度以及師資隊伍建設,為政府和高等學校決策和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和政策建議。
(三)組織國際會議和全國性會議、考察、合作項目和學術交流活動,擴大同國內和國際相關組織及學術、政策和管理工作者的學術交流和友好往來。
(四)編輯出版會刊等與本會有關的圖書資料,介紹國內外薪酬研究和管理動態。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單位會員為高等學校,個人會員為從事薪酬管理和研究專家、學者。
第八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並願意在本會積極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單位會員申請加入需要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發給會員證。個人會員須由秘書處提名,常務理事會同意可以邀請加入,不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與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兩年不交納會費的取消會員資格。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屆中和換屆時可以調整理事長和三分之一左右的副理事長,吸收五個左右的新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議,研究本會重要工作,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由理事長主持工作。
(一)理事會的職權: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審訂年度工作計劃、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推選產生常務理事會、確定會費及活動費用的標準、決定其它本會重大事項。
(二)常務理事會的職權:貫徹執行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指導秘書處工作、向理事會做工作報告、審議會員變動情況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推選產生理事長和副理事長、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第十三條 秘書處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秘書長所在單位,秘書長一般應從理事長所在單位產生。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包括會費、社會捐贈、政府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本會執行國家財會制度,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或監督。
第六章 會徽
第十六條 本會會徽為錢幣形象,主色調為綠色,綠色象徵教育,會徽下部升騰的抽象色帶為“人”字形,寓意著“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寓意著人事部門對薪酬的管理和研究,寓意著薪酬管理和研究的根本出發點是調動人的積極性、能動性,促進人才的挖掘、培養、成長。會徽為對稱形式,象徵著薪酬管理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