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收入

企業取得貨幣形式以外的收入

非貨幣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貨幣形式以外的收入,包括存貨(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非貨幣收入的形式


1、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兩個特徵的有形資產,一是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2、生物資產。是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生物資產分為三類: 一是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穫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包括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二是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三是公益性生物資產,是指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生物資產,包括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林等。
3、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其可辨認性標準包括: 一是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二是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4、股權投資。即企業認購其他企業股份,在短期內無法變現,因此歸類為非貨幣形式的收入。
5、存貨。是指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6、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技資。企業隨時可能處置這類債券,但債券投資的市場價格卻變化莫測,一時無法確定,因此歸類為非貨幣形式的收入。
7、勞務。即企業向其他企業提供的服務,勞務可以取得相應的報酬,在一些國家甚至可以折價入股,但作為無形資產,其未來的收入難以確定,因此也歸類為非貨幣形式的收入。
8、有關權益。包括除以上七項之外的其他非貨幣表示的權益。

非貨幣收入怎樣確定收入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其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實務中,公允價值通常需要會計人員進行職業判斷;在對非貨幣資產進行交易之前,企業往往通過邀請專業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對其公允價值進行評估,以便為交易時的定價作參考。

非貨幣收入的審查


企業非貨幣收入的審查,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①非貨幣收入是否按規定記入企業的收入;②其收入作價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可注意以下兩類業務韻審查:
一、以物易物的審查
1、審查收入是否記帳。企業非貨幣收入不按規定記入企業的收入,最常見的情況是企業用產品以物易物,不結轉產品銷售收入或只按差額結轉銷售。審查時,應重點審查“產成品”科目的貸方發生額,看其與“產品銷售成本”科目中結轉產品成本的發生額,以及“在建築工程”借方結轉產品成本發生額之和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就應審查其“產成品”科目和其他科目的對應關係。
2、收入作價是否符合規定。審查企業以物易物的作價,按稅法規定應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但由於市場價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且變化較大,因此,在實際的審核過程中,除了在條件基本相同的市場下產品價格可作參考外,一般可參照其銷售給無關聯關係的第三方的價格作為參考。
稅法規定中外合作企業合作者分得產品時,即為取得收入,因此,在審核時同樣要注意是否記入收入的問題。但由於是合作雙方分產品,因此,審核的重點應放在其產品作價、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問題上。審核時,主要以賣給第三者的銷售價格作為標準,如果沒有上述價格,也可參照在市場條件接近的情況下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