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疊徵稅
重疊徵稅
重疊徵稅是指對歸屬於不同納稅人的產生於同一本體的所得徵收不同種類的所得稅。重疊徵稅的產生原因在於,在企業與其投資人(特別是公司與其股東)之間.存在著以分配利潤(股息,紅利等)為重要內容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各國稅法對企業與其投資人(或公司與其股東)各自所取得的出於同一來源的所得,通常均要分別徵收企業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由於不同的企業(特別是公司)之間往往進行連鎖性的投資,因而對同一來源所得,經常還要多次徵收企業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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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疊徵稅根據其所涉及範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1)國內重疊徵稅。所涉及的企業與其投資人(或公司與其股東)均在一國之內。(2)國際重疊徵稅。所涉及的企業(或公司)在一國,而其投資人或股東)在另一國。重疊徵稅的存在,其結果是使投資者的稅負加重並導致投資者意圖以各種手段進行規避,從而最終造成對投資以及國家稅收實現的障礙等不利影響。對此,各國稅法以及國際稅法均規定有不同的制度和方法,以期加以避免和解決。其有關制度和方法首先是著眼於國內重疊徵稅而採取的.主要包括:(1)廢止傳統制而實行折算制、雙稅率制或單一制。(2)以公司間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為免稅所得從而對之免予徵稅。(3)准許母公司和子公司合併報稅。(4)實行扣額法等;其次,其有關制度和方法還被擴大和推廣運用於國際重疊徵稅並有所發展,除上述以外,還包括:(1)實行抵免制(間接抵免)。(2)實行免稅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