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靜主義
寂靜主義
寂靜主義,指17世紀的一種神秘靈修運動。其主要倡導者為西班牙神父米蓋爾·莫利諾斯和法國修女蓋恩夫人。寂靜主義者試圖通過從日常世界隱退而創造一種與上帝直接交流的關係,因而自身的思維和意志則完全被動。他們拒絕傳統的禱告和其他教會禮拜活動,而將時間用於默想。1687年,羅馬天主教會宣布寂靜主義為異端。
目錄
(一)概念說明:寂靜主義quietism來自拉丁文的形容詞quietus寂靜,及-ism主義。寂靜主義是高級宗教中常見的一種神秘的靈修態度或運動;它在於追尋由「被動」的寂靜與棄絕個人的「主動」,以便與神相通甚至合一,因此它強調把人的活動與責任減到最低限度。這名詞的出現(約在1687年)與西班牙模利諾斯(M. de Molinos, 約1640-1696)在法國的審判案有關;故狹義而言,它指十七世紀天主教里受教會譴責而被指為「有害」與「可疑」的靈修運動。又因它對教會制度的冷淡與注重內修,也被看成對遵守外在教規的反動。
(二)簡史
(1) 此現象在宗教史上,以亞洲古老文化中最顯著:公元前六世紀,我國老子倡「守靜篤」的「無為」形上學。禪宗發揮道家的寂靜思想;印度婆羅門教熟諳人心深處的本質可與世界始源相通;印度教的瑜伽術(Yoga)有系統地使人心與無限的神祇相通。古希臘的伊比鳩魯主義(Epicureanism)表示改造的社會需要一種「靜」;斯多利亞主義(參見 501)偏重「冷淡」(apatheia)的倫理概念柏拉圖圖主義參見參見見 610)以「靜」的被動方式使靈魂臻於出神之境,終與「太一」相通。
(2) 公元五世紀,優提克斯主義(參 679)倡導由完全的apatheia中與神合一,且不會再犯罪,故拒絕一切身體的活動。十四世紀東方教會的赫西卡主義(Hesychasm, 希臘文hysychastes寂靜者)聲稱人由身心完美的「寂靜」,可享見天主的光輝。
(3) 十六、七世紀是寂靜主義的巔峰時期;此時可視為對聖依納爵(Ignatius of Loyola, 1491-1556)和耶穌會的目的意識及意志訓練(參 615)與仔細檢查良心等克修主義(參 196)靈修之反動。依納爵在《神操》書中自別於十六紀狂熱的光照派(Alumbrados),因光照派主張唯有默觀祈禱方可尋得光照而與神合一,默想耶穌人性及苦難是多餘的,人達於完美就不會犯罪。模利諾斯倡導被動的態度與默觀技巧,影響世人徹底拒絕一切可見的虔敬表達,甚至也拒絕參加聖事。
(4) 教會乃於1696年以六十八命題(DS 2201-2268)譴責並監禁模氏。1695年葛容夫人(J.M. Guyon, 1648-1717)遭到鮑蘇哀(J.B. Bossuet, 1627-1704)之譴責;同情葛氏的總主教弗納隆(F. Felon, 1651-1715)接著在1699年受到教會譴責(DS 2351-2373),且被迫歸正。
(三)其實寂靜主義不是一種邏輯系統,而是一種心靈態度,故無法斬釘截鐵地判它不合正統。通常它錯在太強調它的重點(如摒棄克修的靈修),因此它破壞了基督靈修的平衡。又因它採用神秘性的隱喻語言,故很難被瞭解,結果被視為已同化成泛神論的觀點;事實上並不盡然。對神秘思想與生活的懷疑與不信任的後果,嚴重損及十八世紀教會靈修方面的發展,無意中竟替基督新教開拓了一個新領域,虔信派(參 349)受寂靜主義的影響頗深。
總之,將寂靜主義視為一種宗教狂熱、神秘主義的毒瘤或墮落而摒棄它,是不正確的態度。「在神秘的神視中,人如何準備自己以便與神合一?」這是寂靜主義最關心的課題;今後只要宗教對虔敬不縮減或局限於現世的平面上,這問題將一直是個值得探討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