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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向前

法律學者

張向前,山東省青島市人,黨員,山東大學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曾任法官,律師,仲裁員。現任青島市黃島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青島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青島市信訪局特約法律政策聽證員,兼任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外聘法學教授。長期從事法律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對司法實務理論(訴訟法學)有深入研究,尤其在訴訟證據法學、民法解釋學、人事組織法和勞動法方面有一些實務理論成果,曾參與處理或指導處理了許多疑難、典型案件,在司法實務屆產生了良好的影響。

學術成果


(1)2008年獲得山東省人事科研成果(法理學)一等獎。
(2)2008年獲得青島市人事調研論文(證據法)一等獎。
(3)2006年獲得青島市人事調研論文(人事組織法學)一等獎
(4)2005年獲得青島市人事優秀論文(訴訟法學)一等獎
(5)2004年獲得山東省高級法院優秀文書(證據法學)一等獎
(6)2004年獲得青島中級法院優秀法律文書一等獎
(7)1997年獲得山東省高院新型案件研討會三等獎(物權法)
(8)1997年獲得青島中院民事審判理論研討會一等獎、二等獎各一個(民商法

論文情況


(1)《人事爭議處理模式的反思與構建》——《人事爭議仲裁製度的探索與實踐》(2007年度全國人事工作會議重點交流材料),人事處版社,2008年第一版。
(2)《關於房屋典贖糾紛有關法律問題的探索》——《法律科學》總第80期。
(3)《人身傷害賠償應完善民事制裁製度》——《山東審判》總第109期。
(4)《實質性判斷是確定違約責任的基礎》——《山東審判》總第127期。
(5)《對一起借款合同糾紛的評析》——《山東審判》總第139期。
(6)《關於房屋典權案的評析》、《正確解釋合同是確定違約責任的基礎》 《淺析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權的行使方式與債權的不可侵犯性》——《中國審判案例·青島法院案例精粹》,法律出版社
(7)《簡析民事證明責任的涵義及司法運行過程》 見青島人事政務網
(8)《人事爭議處理的法理探索》 ——《人力資源與行政管理研究》第四卷,焦連合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