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傷

火器傷

火器傷是火藥引爆或火藥引爆的各種所致的人體損傷,統稱為火器傷(firearm injury),多由槍、炮、火箭等用火藥作動力的武器發射的投射物(槍彈丸、炮彈等)所致,包括彈丸傷和彈片傷。在戰爭期間,各種火器傷皆可遇到,在和平時期,由彈頭或爆炸物所致損傷,常見於他殺、自殺和意外事件。

使用說明


火器是指以火藥為動力的武器,如槍、炮、手榴彈、地雷、炸彈等。這類武器的研製正趨向增高彈丸或彈片的初速、擴大其殺傷範圍。例如:自動步槍和機槍的彈頭初速大多已達每秒800米以上,飛機投擲的鋼珠彈、桔子彈、蜘蛛雷等爆炸后發出數百小彈丸(片),跳彈、箭頭彈等到炮彈能發出更多的彈丸或箭頭。現代的火器發展,使火器傷傷情比較過去的更為嚴重且複雜,需要專門研究處理。
病理高速的彈丸、彈片等投射物擊中人體后,形成不同於一般創傷的“創傷彈道”。投射物的前衝力能直接擠碎組織,形成原發傷道。同時,由於其能量大,在運動過程中還擠壓周圍組織,形成比原發傷道直徑大數倍至數十倍的暫時性空腔,腔內呈負壓,數毫秒後周圍組織回縮,成為永久性傷道。此外,投射物運動中在組織內還可出現衝擊波,或使受傷組織(如骨片)起繼發性投射物作用,造成更廣的損傷。因此,火器傷的局部病理改變可分為三個區域:①原發傷道,為一不規則腔隙,內有失活組織、異物、血液和血凝塊等。②挫傷區,緊接原發傷道,2~3日後炎症明顯,併發生組織壞死;壞死組織脫落後,原發傷道擴大而成繼發傷道。③震蕩區,圍繞挫傷區,主要由於受側衝力后血液循環發生障礙所致,可有充血、水腫、血栓形成等。
按彈道的傷口情況區分:①只有入口而無出口者稱盲管傷,有彈丸或彈片存留。②有入口和出口者稱貫通傷。其中多數的出口大於入口;近距離射擊者的入口可能大於出口;高速的彈珠射擊者的入口和出口可能等大。③入口與出口相連成溝狀者為切線傷。④反跳傷的出口與入口在同處。
彈道都受到程度不同的沾染,因為彈丸、彈片可將體外的衣物碎片帶入傷口,而且彈道形成暫時性空腔時有負壓,可吸入污物。

處理


初期處理

1、詢問受傷經過,查問傷情紀錄(傷票等),認真檢查局部和全身情況。遇見複雜的傷情(多處傷、複合傷等)或同時處理多位傷員,必須分清輕重緩急,作合理安排。
2、積極防治休克,儘可能迅速消除休克病因(如出血、張力性氣胸等),輸液、輸血、給氧等,以備及早施手術處理。
3、為防治感染,儘早給予抗生素和破傷風抗毒血清。
4、大多數火器傷需要清創,一般應在傷事8~12小時內施行;如早期用抗菌藥物,無明顯感染徵象,傷后24~72小時仍可清創。但如果處理時間過晚,傷口已經感染,則只宜引流、清除顯見易取的壞死組織和異物,進行敷料交換。
手術與平時清創術基本相同。但火器傷道大多數複雜,需擴大傷口並充分切開深筋膜、肌膜等。盡量取出傷道內泥沙、彈片、碎片等異物。有的金屬異物部位深、小而數目多,摘取困難或可能損傷重要器官,不可勉強取出。徹底切除壞死組織,但大骨片應保留於原位。神經和肌腱應以軟組織包埋或者吻合,重要血管也應修復。清創后傷口一般不作一期縫合,可作延期處理。但頭、胸、腹及關節的傷口均應縫閉其體腔同時保持一定的引流。
術后監護傷員的呼吸、脈搏、血壓、意識狀態等。注意防治休克。繼續用抗菌葯。傷員應取適當的體位,傷肢須抬高。注意敷料包紮的鬆緊度、外表有無滲血、滲液和肢端血液循環情況。

後繼處理

1、清創后逐日更換敷料,檢查傷口。如果傷面比較清潔新鮮,無膿性分泌物,周圍無明顯紅腫,可以在3~7日內將創緣縫合。傷口可能接近一期癒合。
2、清創后傷口發生感染,需更換敷料等待肉芽組織生長和周圍炎症消退。較小的傷口由於肉芽組織纖維化和傷口收縮,可以達到二期癒合。較大的傷口需植皮或者切除肉芽組織再縫合,使其癒合。
3、有骨折或深部組織器官損傷者,手術后各需相應的術后治療。

受傷處理

鋼珠彈、桔子彈、蜘蛛雷、箭頭彈等爆炸時,傷及很多人。每個傷員的傷口可達數十、數百個之多,傷口小(常為0.5~0.7cm直徑)而出血較少,容易漏診。許多小彈片射入人體的方向不一,進入組織後會改變運動方向,因此傷道複雜,可能同時傷及多種組織器官。應周密地檢查,特別要檢查頭皮、腋下、會陰等隱蔽單位。

注意事項


清創術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施行。小而淺的傷口可不泌手術,以等滲鹽水等清洗,酒精消毒皮膚,必要時對傷道加以搔刮,然後包紮。傷口較大而傷道深者,清創時對陽緣稍予修整;如果距受傷時間短、傷口較清潔,可考慮一期縫合。傷道深者,則按上述清創術處理。
注意內部器官的損傷。小彈片穿透顱骨后,易造成內血腫;彈片經頜面或頸部入顱者,更易併發顱內感染。一旦出現顱內壓增高症,必須及時開顱手術。穿透胸腔后,如出現大量血氣胸、心包填塞或心臟損傷、食管傷或進行性縱隔氣腫等,應及時開胸手術。穿透腹腔后,如出現腹膜炎或內出血,應及時開腹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