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正義
空間正義
所謂"空間正義",即在城鄉區域發展中,追求資源分配效率之上要照顧不同的群體的利益,尊重區域內每一位居民的基本權利,創造人人可享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務,提供均等自由的發展機會。其核心是兼顧效率與公平,政府與市場,實現整體利益與長遠利益的最大化。
1.1 通過公平合理的分配土地開發權,建立引導要素集聚的機制
依據“正義論”的正義第一原則——“每個人都享有彼此相容的最大自由限度的平等權利”,各地方的發展機會都是均等的,落實在空間上即“土地開發權人人平等享有”。然而,在現實情況下,土地開發並不是均等的,例如基本農田保護區、生態安全屏障、地質災害區等地區不能用於開發建設,各地的資源丰度、地理區位及社會歷史條件等因素不同也決定了只有部分土地適合開發,所以應當利用集聚規模效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使得區域整體經濟效益最大。而正義的第二原則——“社會經濟不平等的情況下,應當讓權利機會均等基礎上對每一個人開放,並且儘可能地有利於從中得益最少的人”則體現在對“土地開發權”的贖買上,即當某一土地的開發權的收益受到限制不能實現時候,應給予補償或者轉移給其他土地,最終通過公共服務設施均等化來實現。
1.2 倡導精明增長的土地利用模式,提高土地產出效益
為滿足經濟增長的剛性需求,傳統的土地利用模式會不斷增加土地供應,這是不可持續的。集聚更深一層的涵義在於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礎上控制城市擴張,倡導精明增長,由外延式擴展向內聚完善型轉變。新城市主義倡導TOD便是體現精明增長的土地利用模式,即以主要公交車站(包括軌道交通和快速公交車站,以及主要公交換乘樞紐)為中心,(400-800米)在周邊合理的步行範圍內進行中高密度用地開發,混合居住、就業、商業和公共用地等多種土地用途,然後在各個組團之間都保留了大量的開敞空間,來提升區域整體環境。這樣能提高土地產出效益,有效防止城市地區無序蔓延。
1.3 構建支撐要素無障礙流動的空間平台,促使生產要素集聚
區域經濟發展是生產要素的空間流動和集聚產生的結果,表現為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因此,必須構建有利於要素高效、無障礙流動的流動空間,促進區域經濟發展。首先,依託軌道、快速公交(BRT)和常規公交,建構起多層次、廣覆蓋、無縫銜接的區域公交網,支撐人力要素無障礙流動,結合區域公交樞紐,形成不同等級的區域中心城鎮體系,優化城鄉區域發展格局。其次,以疏港口鐵路及高、快速路為陸上貨運性區域幹道,航道為水上區域物流通道,構築區域物流通道系統,結合海陸空物流樞紐,形成外拓內聯、高效運轉的“區域物流網”,提高區域高效交換生產要素的能力以及物流在區域內部的快速集散能力。最後,依託各類電子信息網路和信息交換中心,建設區域信息高速公路網和信息創新中心,促進內外信息交流和生產,提高知識經濟時代區域的競爭力。
2.1 健全住房保障
建立一套可以針對不同人群的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考慮各類城鄉居民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範圍和保障水平,多種途徑改善困難群體的住房條件。另一方面,統籌城鄉,促進城鄉住房政策的銜接。
2.2 推進城鄉公共教育均等化
推進城市優質教育資源向農村延伸,切實提升農村基礎教育質量和水平,形成以中等職業教育為主體、中高等職業教育相互銜接、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的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體系。
2.3 建立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按照“區域覆蓋、貼近和方便群眾”的原則構建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體系。城市地區,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提高醫療保險的覆蓋率。鄉村地區建立多層次的衛生服務網路,加大農村合作醫療和勞務工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保障居民的醫療衛生需求。
2.4 強化城鄉公共安全服務
著力提升和增強縣及縣以下防範和處置自然災害、農村社會安全等重大公共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加快城市各類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加大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建立健全城鄉聯動的生態建設機制,著力提升農村發展的環境質量。
區域經濟的進一步繁榮,會帶來更多人口的集聚,城鄉宜居水平將成為區域競爭力的重要判斷標準。而環境價值的提升,會吸引更多人口,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集聚(因為他們對優質環境的要求更為敏感),為區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3.1 以人為本,構建區域優質生活圈
根據聯合國人居署提出國際水準的生活標準的四個方面:互動生活標準、GEN生態標準、多元文化標準和健康生活標準8,首先,應保持經濟活力、優化創業和居住環境,形成高品質的宜居、宜業、宜樂的功能複合型空間,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交流;其次,應結合地域的自然景觀要素,營造更多綠色空間,鼓勵人與自然生態的親密接觸;其三,要充分利用地域的獨特歷史人文資源,營造多元化的文化氛圍,提升區域文化品位;最後,要提供支撐健康生活方式的配套設施,營造的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實現人們“詩意的棲居”的夢想。以上四個方面緊緊圍繞以人為本,為人的全面發展營造完善的環境,進而促進區域生活水平的提高。
3.2 串聯多樣化的地域特色景觀,實現城鄉區域環境的均好性
追求空間正義的新型城鄉規劃關注的是整個區域的環境發展,即環境的均好性。它區別於傳統規劃“重視城市輕視農村,重視建設區域輕視非建設區域”的地域偏見,跳出城鄉區域差別與行政界限的桎梏,尊重與珍視對區域來說具有唯一性、不可複製且不受全球化影響的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通過規劃手段,利用遊憩線路將城鄉區域中最好的景觀資源與特色節點串聯並利用起來,形成各式各樣、各得其所、分佈合理的區域生態和遊憩休閑網,提升城鄉居民的生活空間質量,對一個地區提升競爭力、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有效實現公共物品的供給,有力解決區域公共問題,需要形成良好的區域治理模式。以新區域主義的觀點,“區域治理應該是通過建立整合的政府或專門的機構,運用和動員社會及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在充分尊重並鼓勵公眾參與下,進行的一種解決區域宏觀和微觀問題的政治過程”9。當今世界存在兩種傳統的區域管治模式,一是大政府制,二是多中心制。所謂的“大政府制”就是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強調控背景下,政府走向合併式的發展,由幾個小政府共同組建一個大政府,通過大政府去加強跟外部的競爭的管治模式。如佛山的“一市五區”,即整合了原來的南海、順德、禪城、高明、三水;所謂的“多中心制”就是市場經濟時代自由競爭模式,強調市場對資源的調控作用,大家共同競爭、各自發展。在競爭過程中老百姓“用腳投票”10,哪裡房子便宜、服務好就哪裡去,往往能得到最多實惠。但兩者的前提都是依靠政府的力量去競爭,或是大政府在競爭,或是小政府在競爭,其實質是一樣的。
引入新區域主義管制理念,追求“空間正義”的城鄉區域管治模式是有著“區域治理的第三波”之稱的“協作共治制”。與前兩者不同,它強調的不是競爭而是協商與談判。即立足於經濟良性運行、資源合理利用或科學發展的規律性要求,由政府、非政府組織、公眾和社會團體(利益相關者),在共贏的心態下,通過協商談判不斷平衡各自利益關係,形成良好分工、發展合作的共識,共同制定出對資源分配的規則,然後各方按照這個規則去分工、發展與補償,實現效益與利益的最大化,最終形成共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