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專區
蕪湖專區
蕪湖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已撤銷的行政區,在今安徽省東南部。
1952年置,屬皖南行署區,專員公署駐蕪湖市。轄原宣城專區所屬宣城、郎溪、廣德、涇縣、當塗、南陵6縣;原巢湖專區所屬巢縣、含山、和縣、無為、廬江5縣;原池州專區所屬繁昌縣及原由皖南行署直轄的蕪湖縣。專區轄13縣。同年,蕪湖專區改屬安徽省。
1965年,原省直轄的蕪湖市劃歸蕪湖專區;巢湖、無為、和縣、含山4縣劃歸巢湖專區。蕪湖專區轄1市、8縣。
1971年,撤銷蕪湖專區,改置蕪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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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已撤銷的行政區,在今安徽省東南部。1952年置,屬皖南行署區,專員公署駐蕪湖市。轄原宣城專區所屬宣城、郎溪、廣德、涇縣、當塗、南陵6縣;原巢湖專區所屬巢縣、含山、和縣、無為、廬江5縣;原池州專區所屬繁昌縣及原由皖南行署直轄的蕪湖縣。專區轄13縣。同年,蕪湖專區改屬安徽省。
1959年,專區轄縣作以下調整:
撤銷蕪湖縣,併入蕪湖市;
撤銷石埭縣,併入太平、祁門2縣;
撤銷黟縣,併入祁門縣;
撤銷和縣、含山2縣,合併設立和含縣;
撤銷郎溪、廣德2縣,合併設立郎廣縣。
調整后,蕪湖專區轄14縣。
1961年,將太平、歙縣、績溪、休寧、祁門、寧國6縣劃歸徽州專區;撤銷和含縣,恢復和縣、含山2縣;撤銷郎廣縣,恢復郎溪、廣德2縣;恢復蕪湖、黟縣、旌德3縣。專區轄12縣。
1965年,原省直轄的蕪湖市劃歸蕪湖專區;巢湖、無為、和縣、含山4縣劃歸巢湖專區。蕪湖專區轄1市、8縣。
1971年,撤銷蕪湖專區,改置蕪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