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區衛生協會

成立於2003年的協會聯盟

中國社區衛生協會的前身是中國醫院協會社區衛生服務分會,成立於2003年10月,有近100家單位會員和800名個人會員。分會成立以來,在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培訓、推廣社區衛生服務適宜技術、加強學術研討與交流以及創建全國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現場評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1月,經民政部批准開始籌備中國社區衛生協會。

一、協會簡介


中國社區衛生協會的前身是中國醫院協會社區衛生服務分會,成立於2003年10月,有近100家單位會員和800名個人會員。分會成立以來,在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培訓、推廣社區衛生服務適宜技術、加強學術研討與交流以及創建全國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現場評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社區衛生事業的發展,作為二級學術分會已不能滿足社區衛生服務行業發展的需要,在有關方面的積極推動下,2007年1月,經民政部批准開始籌備中國社區衛生協會。
2007年7月4日,中國社區衛生協會在京舉行成立大會。吳儀副總理為大會專門發來賀信,並對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出重要指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社區衛生協會名譽會長韓啟德,衛生部部長陳竺,衛生部副部長、中國社區衛生協會會長蔣作君出席會議並講話,來自全國各地的社區衛生人員及各兄弟協會代表出席大會。
中國社區衛生協會性質是行業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直接受國家民政部和衛生部管理的國家一級協會。其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社區衛生工作者以及社會各界熱心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人士,促進我國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加強政府、社會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聯繫,維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其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者服務。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努力提高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和科學管理水平,倡導創新、求實、誠信、協作精神,更好地為保護和增進人民健康服務。

二、會長、副會長簡歷


1、會長
蔣作君,男,漢族,安徽懷寧人,1955年7月生,醫學博士,博士生導師。1974年3月參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國致公黨。1974年3月安徽省歙縣森村鄉插隊。1978年2月至1982年8月在安徽醫學院醫療系學習,獲學士學位。1982年8月至1989年6月在南京醫學院寄生蟲學專業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其間留校任助教一年),獲碩士、博士學位。1989年6月至1997年1月先後任安徽醫學院(安徽醫科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基礎部主任、省青聯常委、省政協常委、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1993年10月至1994年11月任美國紐約布法羅大學高級訪問學者。1997年1月至1997年5月任致公黨省主委,安徽醫科大學教授、基礎部主任。1997年5月至1998年1月任致公黨中央常委、省主委,安徽醫科大學教授、基礎部主任,安慶市副市長(掛職)。1998年1月起任致公黨中央常委、致公黨省主委、安徽省副省長。 2004年2月任衛生部副部長。是第九屆、十屆安徽省和全國人大代表,第七屆安徽省政協常委。2006年獲中國十大管理英才獎。
2、副會長
李長明,男,漢族,主任醫師,1942年5月出生。1963年8月進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醫療系學習,196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8月畢業。1968年8月至1973年12月任西藏軍區十一師軍醫,1974年至1986年任北京地壇醫院醫師、主治醫師、醫務處副主任、副院長;1986年至1994年任北京市衛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1994年至1998年任中國紅十字總會秘書長;1998年至2004年任衛生部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司長。2004年11月退休。退休後任衛生部政策與管理研究專家委員會專家、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技術指導組組長,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農村衛生協會副會長,中國醫院協會社區衛生服務分會主任委員、婦幼保健院管理分會主任委員等職務。
張愈,男,漢族,河北雄縣人, 1946年6月生,主任醫師,教授。1970年7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5年9月至1970年6月在天津醫學院醫療系學習畢業,大學學歷。1970年7月至1985年5月先後任天津醫院外科醫師、副院長。1985年5月至1993年4月先後任天津市衛生局紀委書記、副局長。1993年4月至2002年4月任天津市衛生局局長、黨委副書記。2002年4月至2003年11月任天津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2003年11月至2007年3月天津市衛生局局長、黨委副書記。2007年3月任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常委、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天津市委第七屆委員會候補委員,中共天津市委第八屆委員會委員,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天津市第十三屆、十四屆人大代表。2003年獲“中國醫師獎”,2004年8月泰國衛生部授予“精神衛生皇姐獎”,2005年獲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
陳資全,男,漢族,甘肅省景泰縣人,1952年4月生,研究生學歷,副教授,高級經濟師。1969年4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7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4月至1969年9月至1979年9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二師四團、陸軍二十師59團任後勤處戰士、司務長、參謀。1979年10月轉業后,在青海省兒童醫院先後任總務科科長、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期間獲中共青海省委黨校黨政管理專業大專學歷,中央黨校經濟管理本科學歷、自學考試中西醫大專學歷。1993年11月至1997年3月任青海醫學院附屬醫院黨委書記(副廳級),1997年4月至1999年3月任青海醫學院院長、黨委書記(正廳級)。1999年3月至今任青海省衛生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獲得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證書。2007年5月,當選中共青海省委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梁萬年,男,漢族,安徽明光人,1961年1月生,中共黨員,教授,博士生導師。1978年考入安徽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專業, 1983年於安徽醫科大學攻讀流行病學碩士研究生,2000年考入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讀博士研究生。獲得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1986年畢業並留校任教。 1990年開始任安徽醫科大學衛生管理學院副院長、院長。 1991年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1994年被評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997年後先後任首都醫科大學預防醫學系主任,公共衛生與家庭醫學學院副院長、院長。 1998年在美國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Chicago和加拿大University of Toronto任訪問學者。2001年起任首都醫科大學副校長, 2003年4月任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至今。現任中國醫師協會全科醫師分會主任委員、中國醫院協會社區衛生服務分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全科醫學雜誌主編、中華流行病學雜誌常務編委、中華醫院管理雜誌常務編委、醫院院長論壇雜誌副主編。
陳博文,男,漢族,山東新汶人,1962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員。1984年7月畢業於山西醫學院公共衛生系,獲學士學位,1986年考入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讀碩士研究生,獲碩士學位,1996年加拿大McGill大學研究生畢業。1997年先後任首都兒科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員,衛生與發展研究室主任。2003年起擔任中國醫院協會社區衛生服務分會常務副主任委員,中國醫院協會婦幼保健院管理分會常務委員,中國醫院協會理事,中華醫師協會全科醫師分會委員,《中國社區醫師》、《中國全科醫學》雜誌編委。先後主持過科技部國際合作項目 國家“十五”科技攻關項目和國家“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等二十餘項科學研究。先後獲北京市科技進步獎4項。2002年獲北京市“五四”青年獎章,2004年獲北京市科普先進工作。
3、秘書長:
陳博文,簡歷同上。

三、中國社區衛生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社區衛生協會。英文名稱:Community Health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為CHAC。
第二條 本會是由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和機構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公益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發展我國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以及社會各界熱心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人士,促進我國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加強政府、社會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聯繫,維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其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者服務。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努力提高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和科學管理水平,倡導創新、求實、誠信、協作精神,更好地為保護和增進人民健康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朝陽區雅寶路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嚴格遵守並積極宣傳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社區衛生服務有關政策措施。
(二)參與社區衛生服務有關政策措施的調研、諮詢和論證等工作,向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反映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為衛生部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政決策提供重要參考和依據。
(三)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業維權和自律管理工作,維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的學術活動、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
(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相關專業領域繼續教育,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規範化培訓,提高社區衛生服務各類人員的專業水平。
(六)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方法和產品的評價及安全性研究,推進成熟高技術、適宜技術、新方法和新產品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的應用。
(七)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協助制定行業管理規範、技術標準,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評價工作。
(八)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開展優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和優秀論著的評選表彰工作,總結、推廣社區衛生服務有益經驗。
(九)根據國家政策,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平台,組織編寫、出版社區衛生服務學術期刊、教材、圖書、信息資料及音像製品,開展相關諮詢服務。
(十)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人員之間、機構之間的團隊合作,促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聯繫,促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其他醫療衛生、科研機構和有關院校、社會團體之間的聯繫與協作。
(十一)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衛生服務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傳播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
(十二)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擁護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並具備以下條件者,經批准發給會員證,成為本會會員。
(一)團體會員:
1.具有獨立法人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城市、農村其他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2.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醫療器械、醫藥企業及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關的科研、教學等單位和社會團體。
(二)個人會員:
1.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者。
2.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3.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三年以上的衛生行政部門人員。
4. 熱心支持和贊助本會工作,對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和對外交流做出重要貢獻的國內、外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會活動的優先權;
(五)在本會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優先權;
(六)獲取本會資料信息的優先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為本會的事業發展自願捐贈;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為秘書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
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過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7月3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會員及會費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中國社區衛生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會員的類別和條件
擁護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並具備以下條件者,經批准發給會員證,成為本會會員
(一)團體會員:
1.具有獨立法人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城市、農村其他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2.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醫療器械、醫藥企業及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關的科研、教學等單位和社會團體。
(二)個人會員:
1.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者。
2.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3.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三年以上的衛生行政部門人員。
4. 熱心支持和贊助本會工作,對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和對外交流做出重要貢獻的國內、外人士。
二、會員的權利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會活動的優惠權。個人會員參加本會活動,其本人可享有優惠;團體會員所在單位參加本會活動,可有2人不記名免收費用;理事所在單位參加本會活動,可有3人不記名免收費用;常務理事所在單位參加本會活動,可有4人不記名免收費用。
(五)在本會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優先權;
(六)獲取本會資料信息的優先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會員的義務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為本會的事業發展自願捐贈;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建議。
四、會員入會
(一)入會程序:
1、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和個人須提供以下材料:
1.1提出加入本會的書面申請。
1.2個人會員須提供個人身份證及其他有關材料。
1.3團體會員須提供法人證明材料及本單位情況的書面介紹材料。
1.4企業會員需提供本單位工商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其資質材料。
2、以上申請材料須提交理事會審批。
3、協會收到申請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答覆。
4、經理事會批准接納為本會會員的單位或個人,自接到《中國社區衛生協會會員通知書》之日起,在規定的日期內交納會費,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二)為便於協會與會員單位聯繫,會員單位應指定一名聯繫人,並應保持聯繫人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協會。
(三)本會會員在中國社區衛生協會網站上公告。
五、會費交納標準及辦法
根據財政部、民政部有關社團組織經費管理規定和《中國社區衛生協會章程》,確定會費標準、會費交納辦法和會費管理使用要求。
(一)會費標準:
1、個人會員會費:每人每屆(5年)交納200元,一次性交齊。
2、團體會員會費:
2.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年交納500元,社區衛生服務站每年交納200元,醫院每年交納1000元;
2.2理事所在單位團體會費每年交納1500元;
2.3常務理事所在單位團體會費每年交納2000元。
3、政府機構工作人員擔任理事或常務理事,其單位免交團體會員會費。
4、企業會員會費:
4.1企業每年交納2000元;
4.2企業理事所在單位團體會費每年交納10000元;
4.3企業常務理事所在單位團體會費每年交納20000元。
(二)會費交納辦法:
1、會費於每年3月底前交納。新會員會費應在被批准之日起一個月內交納。6月30 日前入會的新會員需交納5年全部會費,7月1日以後入會的新會員須交納當年會費的一半和后四年全部會費。
2、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3、會費統一匯到協會指定的銀行賬號。
(三)會費的管理和使用:
1、會員交納的會費由協會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2、收取會費必須開具由財政部門監製、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3、會費主要用於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協會辦事機構提供的會員服務性支出和補貼協會工作支出。
4、會費必須用於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5、理事會每年要向會員代表大會作會費管理的財務報告,並接受財務審計和會員的監督。
6、協會授權發展會員的地方協(學)會及二級機構,按照雙方協議執行。
六、會員變更、退會及除名
1、會員退會或被除名的,要在中國社區衛生協會網站上公告。
2、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協會工作或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警告或通報,並限期整改。否則,取消其會員資格。已交納的會費不予退還。
3、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要求退會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協會,按有關程序辦理退會事宜。退會不退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