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弘正

盧弘正

盧弘正(一作盧弘止),字子強,唐朝後期人,據《舊唐書》記載,其先祖居范陽(今北京市),后遷居蒲州(今山西永濟),生卒年不詳。

簡介


盧弘正父盧綸中唐著名詩人,兄盧簡能、盧簡辭,都中進士,有文名,盧弘正在唐憲宗和(806一820年)末年及進士第。他初仕為地方節度使掌書記,后入朝任監察御史、侍御史等職。唐文宗太和年間(827—835年),華州刺史宇文鼎,協同戶部員外郎盧允中犯貪贓罪,唐文宗詔盧弘正審查。盧弘正經過查證屬實,將案情上奏唐文宗,唐文宗大怒,準備將宇文鼎殺死。但盧弘正認為,宇文鼎在此案中是脅從,依法當連坐,不應判死刑,奏請唐文宗減其死罪。唐文宗從其所請,將宇文鼎減一等處罰。
自此,盧弘正不斷遷職,到唐武宗會昌年間(841—846年),任兵部郎中,給事中。后朝廷改派盧弘正為邢、洺、磁三州及河北兩鎮(即成德、魏博)宣慰使。出使返回,盧弘正被拜封為工部侍郎。

生平


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年),盧弘正遷轉戶部侍郎,兼鹽鐵轉運使,掌唐財政大權。唐後期鹽鐵官營,鹽稅是當時政府一項重要收入。正因鹽稅利大,私營者也很多,雖加重刑,不能禁止,安邑、解縣(均在今山西運城地區)兩鹽池,因地近京師,其稅收為朝廷財政所依賴,但鹽法積弊,由來已久,鹽稅不多。盧弘正為鹽鐵轉運使后,派判官司空輿到安邑、解縣鹽池進行考察,找出弊端,根據實際情況另立新法,又奏請唐宣宗任命司空輿為兩鹽池使,專管安邑、解縣鹽務。經過這樣一番整頓,到大中三年(849年),鹽稅收入即翻了一倍,盧弘正所創的這套鹽稅新法,直到五代時仍沿用。
武寧軍(治今江蘇徐州)自鎮帥王智興(唐德宗時人)以來,將士驕恣,屢逐鎮帥,不可一世。朝廷便命盧弘正為武寧軍鎮帥,兼徐州刺史。盧弘正到武寧軍后,對鎮兵積極進行整頓,去其首惡,餘眾曉以忠義,當時部將胡慶方曾謀圖作亂,盧弘正發覺后,立即將他誅殺,之後安撫脅從,威恩兼施,經過一年,武寧軍趨於安定。盧弘正在武寧軍任職4年,到其離任時,軍旅無嘩。對此,朝廷特下詔表彰。
武寧軍任后,盧弘正以年老請求致仕,朝廷不允。不久,盧弘正升遷兵部尚書,兼汴州刺史、宣武軍節度使,宋、亳、潁等地觀察使,后死於任上,朝廷贈尚書右僕射。
盧弘正能文,但今僅存文章1篇。

評價


唐後期官場腐敗,官吏貪濁,而盧弘正在當時情況下,遵循法律,善於理財,嚴於治軍,忠實朝廷,終死任上,可說為唐朝鞠躬盡瘁,死而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