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政府組成部門

河南省財政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財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南省財政廳廳長:趙慶業。

職能轉變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省級和市縣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和市縣財政關係。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市縣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充分發揮財政槓桿撬動作用。調動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深化財政性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統籌發揮政府採購等政策功能,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更好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
中共河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製餘缺和編製結構情況進行編製審核,核發機構編製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后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製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河南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河南省財政廳及時共享。
3、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
河南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受河南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的具體工作;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的編製、計劃、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擬訂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負責省直機關政策性職工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工作;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製、建設維修、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河南省財政廳審批。

職責調整


(一)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 揮各部門在預算編製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二)健全省和市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大力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適合市縣政府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給市縣政府。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不同居民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五)強化財政調控經濟職能,完善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機制;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效運用國有資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增強政府調控能力。
(六)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理順政府分配關係,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七)加強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監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
(八)將原省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划入省財政廳。
(九)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廳長趙慶業
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張中亮
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高戰榮
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陳靜
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新建
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翔煜
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銘
總會計師 馬曉飛
二級巡視員 鄭新建
二級巡視員 楊文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指導全省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綜合處。分析預測全省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四)預算局。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編製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組織省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省財政預算;提出地方政府債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應用審核意見;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五)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省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工作。
(六)預算績效管理處。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省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負責對省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市縣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市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七)預算執行局。組織全省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省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製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債券發行、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
(八)國庫支付局。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會計核算,處理和反映國庫集中支付信息;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執行動態監控;負責財政統發工資管理;負責省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代理業務的日常監管;承擔公務卡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政策。
(九)行政群團處。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
(十)政法處。承擔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全省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育事業處。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科技事業處。承擔科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負責管理鄭洛新自主創新示範區財政支持資金,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
(十三)文化事業處(河南省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由河南省財政廳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管文化企業相關工作。
(十四)經濟建設處。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省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六)農業農村一處。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扶貧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十七)農業農村二處。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社會保障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製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省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九)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省政府採購活動;受理省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二十)稅政處(綜合治稅辦公室)。按照授權提出稅制改革、關稅、進出口稅收政策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組織擬訂我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十一)條法處。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二十二)企業處。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省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三)省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公室。承擔省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相關工作,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擬訂企業資產財務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
(二十四)服務業處。承擔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
(二十五)地方金融處。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省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省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訂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
(二十六)國有金融資本監管處。承擔省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管理所監管金融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方案和企業工資總額等。
(二十七)對外經濟合作處。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二十八)會計處。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省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九)資產管理處。擬訂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製資產購置計劃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省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有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省清產核資工作。
(三十)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執行省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省本級非稅收入預算建議;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票據。
(三十一)財政監督局。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省財政廳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十二)基層財政管理處。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省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縣、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
(三)負責全省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省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省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製全省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製年度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省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製省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省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省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擬訂全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八)制定促進全省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省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省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起草全省地方性稅收立法規劃,與省地方稅務部門共同上報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省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全省耕地佔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製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省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製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省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五)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六)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審批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製


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製為288名(含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和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6名(其中1名兼任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主任),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副主任2名,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主任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6名。

派駐機構


省財政廳向省轄市派駐6個監督檢查辦事處:鄭州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鄭州、開封、商丘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洛陽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洛陽、三門峽、平頂山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焦作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焦作、新鄉、濟源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安陽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安陽、濮陽、鶴壁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許昌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許昌、漯河、周口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南陽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南陽、駐馬店、信陽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由省財政廳直接管理。
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各省轄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檢查各省轄市涉及省級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監督應繳省級財政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及時繳入國庫;審查監督各省轄市和有關單位申報、管理和使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情況等。
監督檢查辦事處為正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製60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其他事項


(一)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具體實施辦法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省地方稅務局具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這些事項由省財政廳組織審議后與省地方稅務局共同上報或下發;省地方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省財政廳備案。
(二)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製餘缺和人員結構情況進行編製審核,同意后核發機構編製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后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憑機構編製審核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調任、政策性安置、工資核定、社會保障手續。省財政廳憑入減編通知單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錄用、聘用(任)、調配、調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置其他前置審批程序。
(三)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省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承擔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四)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省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在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下,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地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的編製、計劃、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擬訂製度並貫徹落實;負責省直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規劃、征地、建設、分配工作;負責有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製、權屬登記、使用調配、出租、出借、產權糾紛調處工作,按規定承擔有關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的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省財政廳審批。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品牌戰略


2013年10月,河南省財政廳已向中國網際網路路信息中心(CNNIC)河南省註冊服務機構—河南微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中網互聯)申報註冊“河南財政”中文網址,現註冊信息已收錄於“國家網路目錄資料庫”與“全國網路目錄資料庫”,且已獲得中國網際網路路信息中心(CNNIC)及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網路知識產權推進中心頒發的網路知識產權證書。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河南省財政廳/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9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授予“河南省政務公開先進單位”榮譽。
2019年11月,河南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2月,河南省財政廳農業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獲得河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中國北京世界園藝博覽會河南參展工作先進集體”通報表揚。

廳屬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車輛、水、電、暖、房屋的管理及維修,負責機關衛生保健和幼兒保教工作,為機關工作和職工生活提供後勤服務。
政策研究室
圍繞財政中心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擬定全省財政科研計劃,並指導實施。
信息化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省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組織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省財政各項業務應用系統的開發、部署和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全省財政系統網路基礎平台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四)負責各級財政業務數據和網上財政資金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內、外網站和財政信息資源的綜合分析處理工作,為領導和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六)負責全省財政系統信息網路平台、資料庫和系統軟體軟體的選型工作,並承擔各級財政部門系統建設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省財政幹部的信息技術培訓和財政業務人員、預算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應用系統培訓工作。
(八)參與對有關單位和部門的信息化建設、規劃和投資的審核工作。
投資評審中心
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及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和工程價款結算;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經濟效益后評價工作;受財政部委託承擔中央在豫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核工作。
幹部教育中心
承擔全省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廳機關各類財政業務培訓;負責全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繼續抓好全省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及社會在職會計人員的學歷教育工作;面向社會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省農業公司綜合開發公司
運用財政信用方式支持政府鼓勵的開發性、示範性、服務性農業項目,為促進河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服務;負責有關支農的借款、貸款、投資等業務;辦理省財政廳委託的支農資金的借款、貸款、投資等有關業務;辦理有關部門委託管理的有關業務;根據授權協助辦理亞行、世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農業貸款的轉貸及項目考察、財務管理業務;負責支農資金引進業務;負責各種農業開發項目可行性論證、諮詢業務;承辦省政府及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為全省培養財會、稅務、投資管理、經濟管理等專業的大學專科層次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搞好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科研、後勤和校辦產業管理,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河南會計學校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做好以財務會計、稅務、國有資產管理專業為主的有關專業的教學工作;做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註冊會計師協會
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監督、檢查全省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的執行情況;組織和推動全省註冊會計師培訓工作;按照中注協安排,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省統一考試;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指導省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遵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省政府主管行政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事項。
資產評估協會
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監督、檢查全省資產評估師執業準則、規則的執行情況;組織全省資產評估師培訓工作;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遵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中國資產評估師協會和省政府主管行政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事項。
河南產權交易中心
受省政府和企業委託,為企業產權整體或部分出售、轉讓和非上市企業國有股權的出售、轉讓及企業兼并、企業租賃提供中介服務,對產權交易的資產進行評估,辦理產權交易中的有關具體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