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銅幣

清代機制銅圓

大清銅幣,學名清代機制銅圓,錢面中央有“大清銅幣”四個漢字,內嵌一小字代表地名,上端是滿文“大清銅幣”字樣,兩側為年份。邊緣中間分別“戶部”二漢字,下端為“當制錢十文”。錢背中央為蟠龍,上端是“光緒(或宣統)年造”,下端英文“Tai-Ching Ti-Kuo Copper Coin”字樣(大清帝國銅幣)。

各地鑄造比較統一。鑄造始於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止於1911年(宣統三年),流通時間較短。因其版面設計優雅,雕刻精良,且存世量極為稀少,大清銅幣光緒年戶部造當十被譽為中國近代制幣中的十大名譽品之一。

大清銅幣版式繁多,尤以當十者為最。多位清帝在位時發行過銅幣來作為流通貨幣,銅幣的使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使交易逐漸便利起來。而如今,大清銅幣也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許多收藏家對大清銅幣愛不釋手,而收集多種多樣的銅幣已經成為了他們的目標。

發展歷史


鑒於各省鑄行銅元毫無節制,清政府便著手整頓和統一幣制,試圖將鑄幣權收歸國有,加強控制。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10月,清政府在天津設立的戶部造幣總廠開始鑄造新式銅元“大清銅幣”,並頒布《整頓圜法章程十條》,其中規定:“銅元成色定為用九七紫銅,三厘白銅,原用聽錫一厘”;“重量定準當二十者重庫平四錢,當十者重庫平二錢,當五者重庫平一錢,當二者重庫平四分”;“統一製造大清銅幣,由戶部頒發祖模,均與總廠所鑄一律,惟於正面加鑄省名一字,以便查考。每次鑄出,均須呈送財政處戶部化驗,並由財政處戶部隨時遵派要員前往稽查”,“各省所鑄銅幣,應令該省所設官錢公估等局,酌量市面情形定價,隨發隨收,持之以信”;“各省所鑄銅幣,不得大宗販運出生活上,若各省需用銅幣,可備價至總廠領取”。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7月,清政府處戶部又奏請朝廷,擬將當時全國24處銅元局,酌量歸併為九處,如折中所述:“然中國幅員遼闊,若如全國僅設一廠,轉運恐形不便,惟有相度地勢之拼。除臣部所設總廠外,擬以山東歸併直隸為一廠,湖南歸併湖北為一廠,江西、安徽、江蘇、清江並歸江寧一廠,浙江歸併福建為一廠,廣西歸併廣東為一廠。合奉天、河南、四川、雲南四廠,共九處,皆歸臣部統轄,調劑盈虛,彼此均可勻撥。”在歸併銅元局得以順利實施的同時,又限定各省每日鑄造銅元數額,以避免重蹈濫造的覆轍。此後,清政府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命各省造幣廠改稱度支部造幣分廠,欲統而治之,鞏固中央造幣集權。
大清銅幣戶部造
大清銅幣戶部造
這一時期銅元的顯著特點,正面均鈐有漢文“大清銅幣”字樣,左右邊緣分列“戶部”和干支紀年文字,後期去掉“戶部”,僅留干支紀年文字,上緣列滿文“大清銅幣”,下緣列紀值文字; 背面為統一蟠龍,又稱“部頒龍”或“大清龍”,上緣前期為“光緒年造”、後期為“宣統年造”字樣,下緣為英文“TAI—CIIING—TI—KUO COPPER COIN”,漢譯為“大清帝國銅幣”。戶部所鑄銅元正面中央無文字,各省所鑄銅元正面中央鑄一陰文單省名,也有個別為陽文以示區別。幣值分為當制錢二十文、十文、五文和二文四種。此階段新疆地區鑄行“宣統元寶”銅元,西藏地區曾鑄行“宣統寶藏”銅元,僅此兩例。雖然清政府處心積慮改革幣制,但未能有效遏制住全國大肆鑄造銅元的勢頭,各省局以利之所在都陽奉陰違,邊疆省份雲南竟敢違背不準設新廠的詔令, 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設局鑄行“雲”字大清銅幣。
面對銅元泛濫之災愈演愈烈,清政府決心徹底改革幣制,從根本上解決銅元鑄行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廢除舊銅元,再造新銅元。1910年(宣統二年)4月16日,清政府頒布了《幣制則例》,實行銀本位制,即以銀元為主幣,銅元為輔幣,一種新型輔幣制度明文確立。新銅元以分為單位,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種。然而,這套新銅元的幣值又與制錢比價相背離,只鑄式樣,並未流通。故1911年(宣統三年)又推出一套新銅元,仍稱“大清銅幣”,計有二十文、十文、五文和二文、一文五種,五文以上鑄有制錢和銀元互換值,以補第一套新銅元之不足。同時還規定新、舊銅元暫時同用,在三年之內逐步收回舊銅元,期滿停止使用。但這一幣制改革方案,還未來得及全面實施(只有十文和一文銅元進入流通領域),便爆發了辛亥革命,清朝滅亡。
丙午清江造“淮”字大清銅幣當制錢二十文
丙午清江造“淮”字大清銅幣當制錢二十文
宣統年造大清銅幣二分
宣統年造大清銅幣二分

銅幣區別


一、以鑄造地不同為區別
清代機制銅圓的鑄造由廣東伊始,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兩廣總督德壽與前總督李鴻章奏准仿香港銅仙鑄造機制銅圓。機制銅圓較之方孔銅錢鑄造精良,市商樂用,流通順暢。次年,清政府即諭令沿江沿海各省准許仿鑄。爾後,全國各地紛紛開機鑄造銅圓。故當十銅圓的鑄造地各異,這是區分不同當十銅圓的最明顯特徵。
清代當十銅圓主要分為兩大類:
光緒元寶
光緒元寶
1、“光緒元寶”;
“光緒元寶”當十銅圓共有十九個省局鑄造。除中央戶部鑄造者外,地方各省所鑄銅圓,皆在其正面上緣鐫寫省名。計有:1、中央戶部;2、北洋;3、吉林;4、奉天;5、清江;6、浙江;7、江南;8、廣東;9、山東;10、福建;11、湖南;12、湖北;13、四川;14、江西;15、河南;16、江蘇;17、安徽;18、廣西;19、新疆。其中,廣西“光緒元寶”當十銅圓,現今存世僅數枚而已,自然無法收集。“新疆省造光緒元寶”當十銅圓,存世極少,極不易得。所以,收藏清代當十銅圓,一般以集齊十七省局為準。廣西“光緒元寶”當十銅圓,則根本不去奢望。在餘下的十七省局中,吉林,奉天兩省所鑄銅圓,現存世相對較少,余皆多見。
2、“大清銅幣”。
大清銅幣
大清銅幣
“大清銅幣”當十銅圓共有十九個省局鑄造。除中央戶部鑄造者外,地方各省所鑄銅圓,皆在其正面中央鐫刻陰文或陽文省名簡稱。計有:1、中央戶部;2、直;3、吉;4、奉;5、汴;6、鄂;7、湘;8、川;9、雲;10、滇;11、川滇;12、贛;13、閩;14、粵;15、浙;16、蘇;17、皖;18、東;19、寧。其中,吉字最少;川滇、雲字次之;滇、贛、蘇、浙、東字再次之;余皆多見。
二、以鑄造年代不同為區別
清代鑄造機制銅圓訖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始,至1911年(宣統三年)止,歷時十餘年。1900年廣東開鑄銅圓之後,清政府諭令沿江沿海各省仿鑄時,並未規定統一的格式。全國各地皆自行開模鑄造,各行其是。因此,大多未曾鐫刻紀年,僅江南、江蘇、奉天三省,除鑄造無紀年當十銅圓之外,另鑄造了數種干支紀年銅圓。其中,江南鑄有壬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癸卯(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甲辰(光緒三十年,1904年)、乙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四種年號當十銅圓;江蘇鑄有壬寅、癸卯兩種年號當十銅圓;奉天鑄有癸卯、甲辰、乙巳、丙午(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四種年號當十銅圓。 1906年,清政府下令停鑄“光緒元寶”,改鑄“大清銅幣”,並頒布統一的祖模,命各地仿鑄。故全國共二十個省局鑄造的“大清銅幣”,盡皆鐫鑄干支年號,無一例外。現存世的清代“大清銅幣”當十,共發現乙巳、丙午、丁未(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戊申(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己酉(宣統元年,1909年)、辛亥(宣統三年,1911年)六種年號。
各省局鑄造不同年號“大清銅幣”的情況如下:
1、乙巳,鑄此年號者,僅中央戶部(無銘文)及奉(奉天)兩局;
2、丙午,鑄此年號者達十八局之多,計有中央、粵(廣東)、閩(福建)、直(直隸)、湘(湖南)、鄂(湖北)、川(四川)、川滇(康藏)、滇(雲南)、雲(雲南)、贛(江西)、汴(河南)、蘇(江蘇)、浙(浙江)、皖(安徽)、東(山東)、寧(江南)、淮(清江)等;
3、丁未,鑄此年號者五局,為中央、粵、寧、奉、汴等;
4、戊申,鑄此年號者僅粵、寧兩局;
5、己酉,鑄此年號者較多,計有中央、粵、閩、鄂、皖、川、汴、吉、奉等九局;
6、辛亥,它局皆未鑄造,獨汴(河南)一局鑄此年號。
三、以鑄造工藝及鑄幣材質不同為區別
當十銅圓的鑄造工藝的不同,型制大小厚薄的不同,也是區別當十銅圓版別的重要之處。清代當十銅圓一般為光邊,但是 也有少數省局鑄有齒邊當十銅圓。亦有極個別的省局鑄造了大於常品,或厚於常品的當十銅圓。
清代末期中央政府明文規定鑄造銅圓的材質為以紅銅97%--98.3%、鋅2-3%、錫1%以及其他配合,此含銅量為普通版別,當時的官版為銅含量75%-85%之間,大多省局鑄造的當十銅圓是合乎規定的紅銅圓;而且,大多省局鑄造的當十銅圓是合乎規定的紅銅圓,但是,仍有部分省局鑄造了含銅量僅佔七成的黃銅圓。
現已在存世的當十銅圓中發現,四川、奉天、湖南、湖北、浙江、江西、北洋、山東、河南、福建等省局鑄造的黃銅圓。其中,奉天造當十銅圓絕大部分是黃銅質,紅銅者極少。四川、湖南、浙江三省造黃銅圓,現存世相對較多,尚不難覓。其餘省局鑄造的黃銅質當十銅圓,存世極其罕少,現今已可遇而不可求。
四、以幣背龍型圖案不同為區別
清代當十銅圓鑄造之初,清政府並沒有對銅圓的紋飾圖案,作嚴格的規定。因此,各省局所鑄銅圓儘管其幣背皆採用龍型圖案,但龍型各異,種類繁多。初入門的銅圓收藏愛好者,在按鑄地省局名,按年號,按材質分門別類收藏當十銅圓時,尚容易分辨,而按龍圖區分,則相對比較困難。所以,首先必須從幣背龍圖明顯區別之處著手。
清代末期,不少的省局分別鑄造了多種背龍圖案的當十銅圓,尤其是在“光緒元寶”當十銅圓中,這種現象相當突出。如湖北造“光緒元寶”當十銅圓,即有大蟠龍、小蟠龍、特大龍、水龍、坐龍、珠圈水龍、珠圈坐龍等多種背龍圖案。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為整頓圜法,下令停鑄“光緒元寶”,改鑄“大清銅幣”,並由中央統一頒發祖模。故“大清銅幣”的背龍圖案相對比較統一,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區別。如“鄂”銘“大清銅幣”當十銅圓,則有“部頒大清龍”與“湖北大清龍”之分;“湘”銘“大清銅幣”,也有“部頒大清龍”、“乙字龍”、“駝背龍”、“掃帚龍”之分。
一般來說對當十銅圓背龍圖案小版式的區分,主要是看龍頭(大頭龍、小頭龍、葫蘆頭)、龍尾(大尾龍、細尾龍、七尾龍、八尾龍)、龍角(角內彎、角外彎)、龍爪(四爪、五爪、龍爪下單寶、龍爪上下雙寶)、龍珠(大龍珠、小龍珠、龍珠三火焰、龍珠五火焰)、龍刺(龍刺朝上、龍刺朝下),以及龍身周圍祥雲(大祥雲、小祥雲、雲團多寡)等等細微處的不同。由於現今銅圓圖譜拓制及印刷的關係,銅圓的細小差別不容易看清楚。所以,此時更重要的是必須進行銅圓與銅圓的比較。
五、以中花,邊花,珠圈及字體差異等為區別
清代末期各省局鑄造銅圓時,由於模具損毀的原因,往往頻繁修模換模,因此,不少省局鑄造的銅圓,即使是同一省局,同一類型的銅圓,也存在著差異。如中花,即有五瓣花、六瓣花、芙蓉花之分,還有中圓環、中金錢、中滿文等等;邊花,即有十字花、五瓣花、五點星、五角星、米字星等等;珠圈有大小之分,滿文、英文也有大小之分;字體亦有書寫及筆劃不同等等。銅圓收藏愛好者對當十銅圓的收藏到了這種程度,則已經不是初入門的,而是具有了相當的銅圓收藏經驗。隨著對清代當十銅圓各種大版式熟悉程度的增加,對小版式的區別亦會相應的逐漸熟練。以文飾,字體及龍紋細微處等差別,劃分出的當十銅圓小版式,相當繁多。

宣統銅幣


大清銅幣
大清銅幣
據中國錢幣史略記載,清·宣統元年(1909年)鑄己酉宣統年造大清銅幣。清·宣統三年(1911年)天津度支部造幣總廠鑄幣。宣統二年(1910年)9月,度支部奏定“幣制題例”,廢兩改元,確定貨幣單位名稱為“元”,以錢為本位,一元為主幣,重庫單七錢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伍分,一角三種錢幣,五分錢幣及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種銅幣為輔幣。?宣統三年,天津度支部選幣總廠開鑄二分、一分、五厘、一厘新式銅幣外,與此同時還鑄有計值文字,分別為:二十文、十文、五文、二文、一文新式銅元,其中二十文、十文有紅、白銅二種幣。五文僅紅銅一種,二文、一文銅元按其幣中有元鑿孔分為有穿和無穿(滿穿)兩大類。此類銅元鑄幣不多,辛亥革命爆發,清王朝滅亡,故鑄幣有限,存世者為之稀少罕見。由此可知,宣統二年從未開鑄銅元。

白銅樣錢


大清銅幣
大清銅幣
安徽省鳳陽縣中都城內一農民建房挖地基時,挖出一陶罐十餘斤銅元,其中一枚為白銅樣錢,該錢光邊,直徑2.9厘米,厚0.11厘米,重9克。面文紀值“十文”,外圍嘉禾圖案,上部鑄“宣統三年”,下部“百枚換銀幣一圓”,兩邊各有小花一朵。背面,中圈內為“五尾蟠龍”,外為“大清銅元”四字,分佈上、下、左、右。該錢設計新穎,製造精緻,是錢幣中的精品。清代末年,當方孔銅錢難以維持,行將退伍的時候,一種形態新穎的圓形無孔銅幣跨進了錢幣的行列。這就是公元1900年在廣東的機制銅元。由於樣式新穎,所以一出世頗受社會歡迎,后因鑄造銅元有利可圖,各省競相鼓鑄,使市面銅元大增。據史料載: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為整頓幣制,集中鑄幣權,在天津籌建戶部造幣總廠。至光緒三十一年五月竣工開鑄。所鑄光緒元寶銅元,仿照北洋模式。同年戶部鑄乙巳大清銅幣。根據頒布整頓圜法章程確定銅元成色、形制,令天津戶部造幣總廠造名為“大清銅元”的新穎銅幣。清光緒三十二年鑄戶部丙午大清銅元。
大清銅幣
大清銅幣
次年鑄丁未紀年大清銅幣(此時天津戶部造幣總廠更名為度支部造幣總廠)。清宣統元年(1909年)鑄己酉大清宣統年造大清銅幣。宣統二年四月,度支部奏定《幣制則例》廢兩改元,確定國幣單位名稱為“元”,以銀為本位,一元為主幣,重庫平七錢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幣,五分鎳幣及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種銅幣為輔幣。宣統三年天津度支部造幣總廠開鑄二分、一分五厘、一厘新式銅元外,還鑄有紀值文字分別為二十文、十文、五文、二文、一文新式銅元。其中二十文、十文有紅銅、白銅兩種,五文僅紅銅一種,二文、一文銅元按幣中央有無鑿孔,分為有穿和無穿兩大類。此枚十文白銅錢,當為宣統三年天津度支部造幣總廠所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