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國家稅務局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

長治市國稅局成立於1994年8月1日,正處級建制。

稅局概況


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的稅收政策法規,確保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正確執行到位,負責對長治市轄區內的納稅戶進行監督和管理,保障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並對全市國稅系統的稅務幹部實施教育和管理。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國稅系統有正式人員1032名,平均年齡43.6歲。其中:黨員664名,占幹部職工總數的64.34 %;研究生學歷2人;大學本科學歷443人,占幹部職工總數的42.93%;大學專科學歷399人,占幹部職工總數的38.66%;中專及以下學歷188人,占幹部職工總數的18.22%。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國稅系統共管轄納稅人24461戶,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117戶,小規模納稅人20686戶(含小規模企業4720戶、個體工商戶15966戶),非增值稅納稅人658戶。主體稅源是煤炭、煉焦、鋼鐵、電力四個項目,約佔全部稅源的70%。2005年完成稅收任務43.01億元,2006年完成稅收任務50.72億元,2007年完成稅收任務64.62億元,2008年完成稅收任務88.69億元,2009年完成稅收任務96.74億元;2010年稅收計劃為106.76億元。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落實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具體實施辦法。
2.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落實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3.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落實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具體實施辦法。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所轄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徵收管理和日常稅源管理。
8.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9.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落實山西省國家稅務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10.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11.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12.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13.承辦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和長治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正科級)、3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處級,其他為正科級)、1個派出機構(副處級)、3個事業單位(正科級)。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以及稅收法律普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規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落實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組織實施本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本系統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4)所得稅科。組織實施本系統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分類管理、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負責對全市非居民企業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5)收入核算科。負責編製和分配下達年度稅收計劃,分配下達免抵調庫計劃;負責金庫對帳,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預警、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本級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考核評價和外部評議工作。
納稅服務科加掛納稅服務中心牌子,負責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政策宣傳、培訓輔導;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程座席、簡訊系統的日常管理並提供諮詢服務;受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承辦稅務爭議的調解;組織納稅人納稅服務需求和社會滿意度調查。
(7)徵收管理科。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牽頭組織征管狀況分析和風險管理,承辦征管質量考核;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本機關經費管理、財務管理、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的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督察落實各類審計結論
(9)人事科。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製、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1)監察室。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落實本系統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個名稱。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的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2.直屬機構
(1)稽查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稅務稽查工作。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為非全職能局。內設機構6個,分別為:綜合科、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級別均為副科級。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徵收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為非全職能局。內設機構5個,分別為:綜合科、收入核算科、政策法規科、綜合業務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級別均為正股級。
(3)直屬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分局)。承擔對規模以上企業的納稅服務、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徵收、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分局)為非全職能局。內設機構9個,分別為:綜合科、收入核算科、綜合業務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稅源管理四科、稅源管理五科,級別均為正股級。
3.派出機構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高新技術試驗開發區稅務分局。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徵收、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高新技術試驗開發區稅務分局為非全職能局。內設機構7個,分別為:綜合科、收入核算科、綜合業務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級別均為副科級。
長治市國家稅務局高新技術試驗開發區稅務分局不再下設派出機構。
4.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票證中心。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計劃、領發、保管等工作。

下轄單位


下轄3個直屬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服務中心、票證中心),2個直屬機構(直屬稅務分局、稽查局),1個派出機構(長治市國家稅務局高新技術試驗開發區分局)和城區、郊區、長治縣、潞城市、屯留縣、長子縣壺關縣平順縣黎城縣武鄉縣襄垣縣沁縣沁源縣等13個縣(市、區)全職能局。13個縣(市、區)全職能局下轄13個副科級稅務分局、2個股所級稅務所。

班子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范紮根
黨組書記、局長范紮根
長治市國稅局現任班子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范紮根;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曉紅、靳勝德、李國慶、緱俊強;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張貴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郎俊生。

稅局榮譽


近年來,該局被中央文明委表彰為全國文明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被山西省勞動競賽委員會榮記集體一等功、授予“五一勞動獎狀”;被山西省文明委命名為全省模範單位、省級文明單位標兵、省級和諧文明單位標兵;被評為了山西省依法治理示範單位、山西省財貿系統創建優質服務品牌先進集體、山西省扶貧先進集體、山西省就業再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山西省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被評為了長治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先進單位,獲長治市政風行風評議執法監督部門第一名,獲得了長治市委市政府第一批命名的平安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