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物價局
煙台市物價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價格政策、規範性文件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制定和調整省授權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五)擬訂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初審工作。
(十)指導縣(市、區)的價格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後勤服務、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價格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全市物價系統的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
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承擔國家、省價格監測任務;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提出價格干預措施建議並按法定程序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局機關的規範性文件;負責指導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工作;參與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提出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建議;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執法行為監察;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價格聽證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有關工作;負責價格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價格宣傳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管理有關資源性產品、藥品、重要農產品、交通運輸等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平衡省授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重要商品儲備價格管理和實施糧食最低保護價制度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承擔國家、省授權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的有關工作,頒發、管理、審驗收費許可證;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管理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對收費違法行為進行整頓規範;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按照監審目錄規定的許可權和範圍,組織實施定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提出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建議。
負責全市12358價格舉報熱線的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督辦、調查、處理價格違法舉報事項;負責建立並管理價格舉報工作檔案;指導縣(市、區)價格舉報工作。
通世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