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規劃局

揚州市規劃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設立揚州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職責調整


根據《城鄉規劃法》,增加承擔組織、指導鄉(鎮)、村規劃編製工作職責、承擔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職責、以及承擔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工作;增加對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管理的職責,即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監督管理,並負責查處違反規劃許可規定的違法建設行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市城鄉規劃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組織編製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組織編製重要地段城市設計及城市規劃區內鄉(鎮)、村規劃。
(三)負責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一書三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下同)。參與規劃區建設項目的前期選址工作,提出選址建議,核發選址意見書;審查核發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含臨時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區鄉、村莊規劃區內住宅、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
(四)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管理。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監督管理以及竣工后的規劃核實,並負責查處違反規劃許可規定的違法建設行為。
(五)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初審和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六)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市域城鄉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市規劃學會日常工作,組織推動城鄉規劃的技術進步、人才開發和信息交流。
(八)負責所屬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市域城鎮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負責跨縣(市)交叉土地上的建設項目規劃協調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地段)的評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風景名勝區的評定及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規劃編製與管理等工作。
(十)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的制定工作。
(十一)負責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 7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牌子)
組織協調、督促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財務、文秘、信訪、安全、保衛、保密和對外聯繫工作;負責人大、政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規劃展示館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檢查監督城鄉規劃法實施過程中執法情況;研究制定地方性城鄉規劃管理的實施辦法;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工作;負責認定違法建設和對規劃監察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管理工作及違
反規劃許可規定的違法建設行為查處,負責審核下達行政處罰決
定書。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局機關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命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獎懲考核、職稱評聘、幹部培訓、因公出國(境)手續報批、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城鄉規劃處(掛“村鎮規劃處”牌子)
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編製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負責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縣(市)規劃的指導、鎮村規劃的審查;負責協調規劃學會的相關工作;負責參與重大項目預可階段前的規劃論證工作和重大基礎設施前期研究工作;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四)用地規劃管理處
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參與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規劃論證工作;負責提出建設項目選址建議,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相關審核工作;負責省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市局辦理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下達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相關審核工作;負責參與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的制定。
(五)建築規劃管理處
負責建設項目建築方案的設計指導、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市局辦理的建設項目建設工程方案的審查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方案專家評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的具體組織工作;負責組織老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製及審查工作;負責市局辦理的建設項目建設工程的驗線及規劃核實工作。
(六)市政規劃管理處
負責重大基礎設施及市政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基礎設施選址可行性論證及選址意見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及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的“一書兩證” (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工作;負責市政管線信息系統維護管理工作。
(七)行政辦事服務處
負責建設項目的窗口報建、技術諮詢及協調服務等工作;負責報建項目在辦理過程中各類技術資料和審批文件的窗口收受、初審、核查、受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一書三證”的發放工作和相關費用的收取確認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辦理進度的督查工作;負責相關小型項目的審批及相應的批后管理和規劃核實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製


核定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28 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總規劃師1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7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

其他事項


(一)派出機構
市規劃局設立廣陵分局、維揚分局、邗江分局、開發區分局4個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
根據市局和區政府(管委會)下達任務要求,組織所轄區域內規劃編製、論證和上報審批工作;根據揚州市規劃局的授權,負責所轄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一書三證”審核、報批和發放等工作;負責所轄區域內規劃宣傳工作;根據揚州市規劃局的授權,負責所轄區域內規劃審批項目批後跟蹤管理工作。
核定市規劃局廣陵分局、維揚分局、邗江分局、開發區分局機關行政編製28名,其中廣陵分局機關行政編製6名、維揚分局機關行政編製5名、邗江分局機關行政編製8名、開發區分局機關行政編製9名。
核定領導職數為:市規劃局廣陵分局、維揚分局、邗江分局、開發區分局分別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