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體系
貨幣體系
貨幣體系,指的是兩種或更多的貨幣組成的有規律的貨幣整體;貨幣結構,指的是構成貨幣體系的具體貨幣種類及相互間的關係。
2011年3月31日,由G20輪值主席國法國推動的“G20國際貨幣體系高級別研討會”在南京紫金山莊舉行。法國總統薩科齊、中國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共同宣布研討會開幕。研討會共分四場討論:國際貨幣體系的現狀和缺陷、資本流動管理、全球流動性管理以及加強基金組織監督。此次研討會彙集了包括法國財長克里斯蒂·拉加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美國財長蒂莫西·蓋特納、英國財政部長喬治·奧斯本、德國財長沃爾夫·朔伊布勒等20國財長和央行行長,歐洲中央銀行行長特里謝、IMF貨幣組織代表及金融財經方面的重要學者專家。
“Set of mechanisms by which agovernmentprovidesmoney(cash) in a country'seconomy. It usually consists of a mint,central bank, and commercial banks.”
貨幣體系是政府給國家經濟運轉提供貨幣的一套機制,他包括鑄幣廠,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
貨幣體系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其內部結構因各種因素的變化而變動。貨幣體系和貨幣結構的變化,對貨幣體系本身,對商品流通,對經濟發展,乃至對整個社會都有著程度不等的影響。
1944年建立布雷頓森林體系,1971年美元貶值、不再兌換黃金,1973年多國實行浮動匯率,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
1976年建立牙買加體系。
牙買加體系內容
1、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改革。
牙買加協議正式確認了浮動匯率制的合法化,承認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並存的局面,成員國可自由選擇匯率制度。同時IMF繼續對各國貨幣匯率政策實行嚴格監督,並協調成員國的經濟政策,促進金融穩定,縮小匯率波動範圍。
2、推行黃金非貨幣化。
協議作出了逐步使黃金退出國際貸幣的決定。並規定: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成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成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成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規定,IMF逐步處理其持有的黃金。
3、增強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別提款權的國際儲備地位,擴大其在IMF一般業務中的使用範圍,並適時修訂特別提款權的有關條款。
4、增加成員國基金份額。
成員國的基金份額從原來的292億特別提款權增加至390億特別提款權,增幅達33,6%。
5、擴大信貸額度,以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