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語言學
比較語言學
比較語言學,把有關各種語言放在一起加以共時比較或把同一種語言的歷史發展的各個不同階段進行歷時比較,以找出它們之間在語音、符號、辭彙、語法上的異同與對應關係的一門學科。
利用這門學科一方面可以研究相關語言之間結構上的親緣關係,找出它們的共同母語,或者明白各種語言自身的特點和優劣。
討論歷史比較語言學的成就與發 展,我們不能忽視古印度語言研究在歷史比較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古印度的語言研究早在公元前四世紀就已蓬勃發展,富有成效。巴尼尼(約公元前四世紀)的梵語語法《八章書》是這一時期的代表作,其討論問題的深入程度、自身的系統性以及表述的簡練性是其他語法書無法比擬的。在巴尼尼之後,古印度的語言研究更加興旺,先後出現了十多種語法派別,儘管它們或多或少都打上了巴尼尼語法著作的烙印。古印度的語言研究有兩個方面是西方傳統語言學望塵莫及的:一是對語音問題研究;二是對單詞內部結構的研究。雖然直到18世紀末西方學者才開始大量接觸到古印度學者的語言研究成果,但正是因為古印度學者對梵語語音所作的準確詳盡的描寫才使得梵語同拉丁語、希臘語和其它日耳曼語言的比較成其為可能。
比較語言學
19世紀是歷史比較語言學的世紀。1808年, 施勒格爾(1772-1829年)發表了題為《論印度人的語言和智慧》的學術論文。他強調語言內部結構方面的研究,指出梵語和拉丁語、希臘語、日耳曼語等在辭彙及語法關係方面有著親緣關係,並首次使用了“比較語法”這一術語。19世紀初從事語言歷史比較研究的學者中,最著名是丹麥的拉斯克(1787-1832年)與德國的格里木(1785-1863年)和葆朴(1791-1867年)。拉斯克在1811年出版了一本討論古北歐語的語法書,1830年又出版了一本討論古英語的語法書。在這兩部書中他首次使用語音對應關係來比較不同語言中的詞源形式。後來的“格里木定律”中的各種對應關係實際上是由拉斯克首先提出並用例子加以證明的。格里木1822年出版的《德語語法》(第二版),用較大的篇幅來討論字母,闡述了德語與其它印歐語言之間的語音對應關係。他所發現的這些語音對應規律被後人稱為“格里木定律”。葆朴的語言研究目的是為了找出語言的原始語法結構。他在《比較語法》一書中宣稱,他的目的在於對有關語言進行比較描寫,探索支配這些語言的規律及其屈折變化的起源。就是在探索原始語法結構的過程中,他發現了比較語法的原理。有人在評價他發現比較語法原理時認為他的發現可以同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相媲美。
比照法是一套比較語言學的研究方法,語言學家用它來揭示語言間的源流關係。它的任務是通過同源詞的比較來證明兩種或多種切實存在(過)的語言擁有共同的祖先(祖語)。同時,我們用它來歸納語言間同源詞的語音對映規則,推演一系列用以重構祖語的規則的語音演變。
19世紀時在對印歐諸語的研究過程中比照法逐漸發展起來,現今它已被主流的語言學家視作用以判斷兩種語言是否有親緣關係的標準,而與之對應的語彙統計類方法則被普遍認為是不夠可靠的。但是,語言學界的一些新的理念,比如對傳統語言樹形譜系的修正,對比照法本身持批判態度,這導致了學界對比照法的構擬結果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