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

漢語詞語

婆婆是一種稱謂,通常用於稱呼老年婦女,包括(丈夫的母親、外祖母(外婆)、祖母(奶奶)、曾祖母)。

丈夫的母親也可直稱媽媽,廣東地區稱“奶奶”。又因丈夫的父親被稱為公公,兩者合稱為公婆。英文中的“公公婆婆”二詞是:“father-in-law、mother-in-law”。按字面理解,“公公婆婆(包括岳父岳母)”是我們法律意義上的父母,因為合法的婚姻你才稱配偶的父母為父母,這種解釋倒也合理。

基本釋義


1、丈夫的母親;
2、外祖母(外婆)
3、妻子
4、爸爸的母親(祖母,奶奶)
5、爸爸的奶奶(曾祖母)
6、個人或單位的頂頭上司

地方稱謂


在我國某些地區,這也是對年老婦女的一種稱謂,多含尊重的意思:
江蘇大部、江西大部、四川部分地區和陝西關中部分地區,小孩稱奶奶(父親的媽媽)或外婆(母親的媽媽)為婆婆,或稱作“外婆”、“婆”。
四川東北部和川內其它部分地區,江西大部分地區和湖北部分地區小孩亦是稱奶奶(父親的媽媽)為“婆婆”。
重慶方言一般對外稱丈夫的母親為“婆子媽”,對內同丈夫一樣稱呼“媽媽”
在某些方言中有形容詞的意思,例如在湖北襄樊方言中就有“你’婆婆‘的很吶”,這是指一個人婆婆媽媽。比如,在湖南部分地區,婆婆指“妻子”,如岳陽方言,長沙亦是,一般叫婆婆子。
在江西北部地區,稱曾祖母(爸爸的奶奶)為“婆婆”或“太婆”。

漢語詞語


1.對老年婦女的尊稱。
宋 樓鑰 《太碩人潘氏輓詞》詩自註:“太宗 賜 張文定 齊賢 母詔曰:‘婆婆有福,生得好兒,為國家分憂。’”
儒林外史》第九回:“那老婆婆白髮齊眉,出來向兩公子道了萬福。”
郭小川 《春暖花開》詩:“婆婆好似 佘太君,婦女如同 穆桂英。”
2.祖母。
唐 權德輿 《祭孫男法延師文》:“翁翁婆婆以乳菓之奠,致祭於九歲孫男 法延師 之靈。”
明 陳汝元 《金蓮記·捷報》:“媽媽遠征,孩兒固當陪侍;婆婆獨守,孫子豈忍拋離?”
3.母親。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五:“鶯鶯 不忍,以此背婆婆。婆婆知道,除會聖,雲雨怎得成合!”
4.丈夫之母。
明 高明 《琵琶記·蔡母嗟兒》:“公公婆婆,媳婦便是親兒女,勞役事,本分當為。”
《儒林外史》第六回:“媳婦住著正屋,婆婆倒住著廂房,天地世間,也沒有這個道理。”
丁玲 《母親》:“大姑奶奶是能幹的人,繡花有名的好,又快,又會出花樣,可是二十年的媳婦一做,被婆婆壓倒了。”
5.妻子。
元 無名氏 《合同文字》楔子:“我那先娶的婆婆可亡化子,這婆婆是我后娶的。”
元 關漢卿 《蝴蝶夢》楔子:“這是我的婆婆,生下三個孩兒,都不肯做農莊生活,只是讀書寫字。”
周立波山鄉巨變》上一:“唉,同志不曉得,是我婆婆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