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糧食局

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糧食局(副局級,簡稱市糧食局)。市糧食局是負責本市糧食流通工作的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對該市糧食(含食用油,下同)重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該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儲備糧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推動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提高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2.加強為中央在京單位和該市糧食流通行業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該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二)受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研究擬訂該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該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四)承擔該市糧食市場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提出儲備糧的動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收購政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五)負責該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質量地方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糧食流通的行業統計工作。
(六)負責該市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制定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參與糧食風險基金中用於支持糧食儲備、穩定糧食市場等相關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儲備糧費用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指導儲備糧承儲企業的倉儲業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該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製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協調糧食流通設施建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該市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對糧食行業的安全工作承擔日常管理責任。
(九)承擔市政府及北京市商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工作。
(二)調控處。研究提出該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儲備糧動用、輪換計劃;提出糧食收購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組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統計工作,組織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食流通行業的統計工作;協調建立與糧食主產區的產銷合作。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承擔地方志、年鑒的有關編纂工作。
(四)儲備處。負責該市儲備糧的儲存管理;組織落實儲備糧輪換計劃;具體組織儲備糧應急動用;擬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儲備糧承儲企業的倉儲業務。
(五)監督檢查處。擬訂該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儲備糧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指導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流通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流通管理處。擬訂該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研究提出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原糧衛生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製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組織落實國家糧食運輸技術規範;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開展糧食流通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財務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糧食政策性業務補貼資金和費用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參與糧食風險基金中用於支持糧食儲備、穩定糧食市場等相關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國有糧庫的管理和經營狀況並進行指導。
(八)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外事等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和行政監察工作。
(九)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人員編製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製6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10正(含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11副。

其他事項


(一)市糧食局由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管理。
(二)機關工勤事業編製1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班子


李廣祿,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籍貫:河北,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1月入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現任中共北京市糧食局黨組書記、北京市糧食局局長。
李廣祿同志負責黨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處、糧食行業協會。
周愛華,女,漢族,1958年1月出生,籍貫:江蘇,1977年3月參加工作,1981年12月入黨,市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現任中共北京市糧食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
周愛華同志負責黨群、行政監察、幹部培訓和內保工作,分管離退休幹部處、老幹部活動站。
朱雷,男,漢族,1961年2月出生,籍貫:遼寧,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入黨,市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助理會計師,現任中共北京市糧食局黨組成員、北京市糧食局副局長。
朱雷同志負責糧食流通調控、財務、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分管調控處、財務處、信息中心、軍糧供應管理中心、燕谷糧油購銷公司。
張強,男,漢族,1958年11月出生,籍貫:湖北,1977年1月參加工作,1979年6月入黨,北京市委黨校成人教育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現任中共北京市糧食局黨組成員,北京市糧食局副局長。
張強同志負責政策法規、依法行政、糧食行業教育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經濟管理學校、金良服務中心。
楊牧,男,漢族,1962年1月出生,籍貫:北京,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入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經濟師,現任中共北京市糧食局黨組成員,北京市糧食局副局長。
楊牧同志負責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和新技術推廣、儲備糧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分管儲備處、流通管理處、監督檢查處、糧油食品檢驗所。

直屬單位


北京糧食行業協會
北京市糧食局信息中心
北京市糧食局檢驗所
北京市金良服務中心
北京市經濟管理學校
北京市糧食局軍糧供應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