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生態環境局
政府機關
根據《綿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綿委發〔2019〕1號)和《綿陽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綿機改〔2019〕1號),制定本規定。綿陽市生態環境局(簡稱市生態環境局)是綿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綿陽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淳道懷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全市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地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稅信息共享和配合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含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和監督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起草核與輻射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全市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制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相關工作。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監察涉及本市相關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市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綜治、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法規與宣傳科(執法監督科)。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法規標準等基本制度,並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負責機關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表揚。負責生態環境責任保險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綜合科(生態環境保護督查辦公室)。組織起草並監督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相關工作,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及監督考核。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參與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落實情況,並牽頭負責相關考核工作。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及實施方案,根據授權對全市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來綿的組織、對接、協調工作。
(四)農村環境與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編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貫徹落實各類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指導有機食品發展。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參與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編製全市水功能區劃,確定水體納污能力。建立並組織實施跨縣(市、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承擔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六)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雜訊、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編製全市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相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七)土壤生態環境與固廢化學品科。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承擔危險廢物出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
(八)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承擔全市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有關法規、規章、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和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監督管理全市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核技術利用項目、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環境應急信訪與監測科。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及後續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機關信訪、維穩等工作,牽頭協調指導全市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監測、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調查評價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警預測,擬訂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十)科技與財務科。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參與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補償。
(十一)行政審批科(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政策、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獎勵。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綿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編製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核安全總工程師1名,環保總監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黨組織負責人按照《四川省〈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設置。
保留機關工勤人員編製3名。
本規定由中共綿陽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綿陽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2020年4月4日,被綿陽市人民政府評為“綿陽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優質服務先進單位”。
2020年12月,榮獲四川省環保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