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是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黨的建設和群團等工作。指導系統隊伍建設。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醫療保障改革發展工作規劃,協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醫藥服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醫保目錄,按規定許可權擬定醫保支付標準和醫療收費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改革制度,指導監督招標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和結算辦法。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服務的經濟性評價。承擔市級醫保經辦事項的審核。
基金監管處
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擔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二)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建立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三)組織制定並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市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四)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制定和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支付標準和收費政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和維護。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保、醫療、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行政編製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正處長級4名、副處長級4名。
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二)設立市醫療保障局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分局,為市醫療保障局的派出機構,機構級別為正處級,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人財物實行屬地管理,其行政編製計入當地行政編製總量。市醫療保障局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分局按許可權負責區域內的相關醫療保障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各分局所屬醫療保障相關事業單位由所在城區自行設置和管理。
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