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雪文學社

初雪文學社

初雪文學社是由濟南大學校團委主管,面向濟南大學在校生的文學團體。

簡介


濟南大學初雪文學社由濟南大學校團委主管,濟南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負責,《初雪》雜誌社,《初雪詩刊》,山東省青年作家協會,《山東青年作家》雜誌,山東陽光書畫院,山東三希堂書畫院,濟南市國畫油畫研究會,台兒庄區作協,《運河》雜誌社,魯南辭賦家協會,《望月文學報》《名家書畫》等協助成立的面向濟南大學在校生的文學團體。

創辦者


徐海明,筆名:初雪。山東棗莊市台兒庄人。現任《初雪》雜誌主編《初雪詩刊》總編《山東青年作家》雜誌編輯,濟南國畫油畫研究會副秘書長,《名家書畫》副主編,《望月文學》副主任《齊魯青年》報主編。

顧問


桑恆昌中國詩歌學會副秘書長、國際華文詩人筆會理事、中國作協會員。
朱多錦,《山東文學》編輯室主任,詩欄”主持,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全國教育學院系統寫作協會理事。
楊煥亭,中國作家協會會員、陝西省作家協會理事、陝西省文藝評論家協會理事,咸陽市作家協會主席。
王銘新,畫虎名家,中國美協會員,一級美術師、中國國畫家協會理事,世界華人書畫藝術家聯合會名譽會長。
劉彬昌,著名書法家,中國書畫家協會理事,中國孔子國際書畫研究院副院長,山東省書畫院理事,山東省名人書畫研究院副院長,中國兵聖書畫院書法家,山東省陽光書畫院常務副院長。

主辦單位


濟南大學校團委主管,濟南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負責,《初雪》雜誌社,《初雪詩刊》

組織機構


主席團,期刊部,網編部,秘書部

初雪文學社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初雪文學社是由濟南大學團委領導、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濟南大學文學愛好者自願結合的學生社團。旨在協助濟南大學學生提高文學創作水平,把濟南大學文學愛好者推向社會,做到學生與社會接軌。
第一條 本章程是文學社開展各項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初雪文學社是接受濟南大學校團委監督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 文學社開展各項活動必須遵守各種法律法規,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名稱與宗旨
第四條 文學社的正式名稱為:初雪文學社。
第五條 文學社的宗旨是:開放自主、團結合作、探索創新。
第三章 活動
第六條 文學社的活動方式:
(一)定期向文學社社員和非社員徵集文學作品,選擇優秀作品結集刊印,向全國各大報刊、雜誌推薦優秀作品發表。
(二)向上級主管單位申請,舉辦大規模的社團交流活動。
(三)定期與社會上的文學協會進行交流學習。
(四)社團內部活動經費、基本活動費用等主要由個人和社會贊助及成員會費構成。
第四章 負責人、負責人許可權及產生程序
第七條 文學社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到三名。下設期刊部,網編部,秘書部,各部門各設部長、副部長兩名,其他成員若干。
第八條 負責人許可權:
(一)社長:社長作為文學社的第一代表,負責接待來訪,主持文學社全面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全體社員彙報文學社發展情況。
(二)副社長:副社長主要協助社長處理社團日常工作及外聯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
(三)部長、副部長:主持所屬部門的各項工作,合理分配本部門人員完成本部門各項工作及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第九條 負責人產生程序:
(一)負責人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健康向上,熱愛文學,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交往能力,對文學社的發展建設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動員和吸收遵紀守法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參加文學社的活動。
(二)負責人通過全體社員公開民主選舉產生。
附則:具體產生辦法
(1)每個職位由社員自薦和原負責人推薦的方式產生至少三名以上候選人。
(2)通過全體社員例會,在院學生會社團部的監督下當場選舉。
(3)得票最高者當選(需超過全體社員數的一半有效)。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組織機構構成:文學社由社長、副社長組成最高負責機構,上設顧問及指導老師數名,下設期刊部,網編部,秘書部。
第十一條 各組織機構許可權:
(一)秘書部:負責文學社及文學社舉辦的各項活動的策劃、宣傳。與本校及外校其他社團的聯誼。負責文學社必要時的外聯工作。
(二)期刊部:負責對所有稿件的徵集、審定、修改、編輯及刊物的設計、排版、印刷監督等。
(三)網編部:負責文學社成員文章的整理,在網上發布,對外進行網路交流、學習,時刻關注網路上出現的文學活動並積極通知成員參加。
第六章 社員管理
第十一條 社員入社:
(一)文學社招收新社員面向全校對文學感興趣的同學。
(二)凡自願遵守本社章程,能夠定期提交作品,可向本文學社提交入社申請,經本社考核認可,即可成為本社成員。
(三)申請入社者自本社回復認可批複之日起正式成為本社成員,並登記註冊,履行社員義務,享有權利。
(四)申請入社時需交個人簡歷(申請書或自薦書)一份,交三篇以上作品。
第十二條 社員權利:
(一)社員有參加社團例會、活動,獲得文學社贈刊的權利。
(二)社員有對本社存在的問題及對本社的建設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有監督和指責文學社各項工作的權利。
(三)社員對本社發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評與被批評的權利。
(四)社員作品享有在社刊優先發表,向校外優先推薦的權利。
(五)社員享有參與文學社的骨幹的選舉、被選舉的權利,有對文學社做出的各項決定做出表決的權利。
(六)社員有向文學社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社團權利,有優秀社員推薦加入社會上文學性協會的權益。
第十三條 社員義務:
(一)社員須接受並完成社團交辦的各項任務,須參加文學社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有事須向社團負責人請假。
(二)社員須定期交稿,社員作品嚴禁抄襲,一經發現做退社處理,情節嚴重者交相關部門處理。
(三)社員有推薦、採集優秀稿件的義務。
(四)社員有宣傳文學社,促進本社團結、發展,維護本社榮譽和尊嚴的義務。
(五)社員有監督文學社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的義務。
(六)社員可推薦他人加入文學社,不得在文學社自身活動以外以本社名義參加一切不合適的活動。
第十四條 社員退社:社員因為各種原因需退出文學社,需提前兩周向文學社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辦理相關退社手續。
第十五條 社員獎懲:
(一)每月按照有關規定評選出優秀作品若干,給以一定的獎勵與表揚。
(二)對存在有個人主義、不服從社團安排、不負責任等社員按情節給以相應處分,對冥頑不化者做勸退處理。
第十六條 社員管理:文學社各部門由社團負責人統一管理,各部門由部長具體負責,各組由組長負責。全社各社員相互監督。
第七章 例會
第十七條 文學社例會由文學社按照具體情況定出統一例會時間,每次例會要求全體社員參會,特殊情況須向負責人請假。
第十八條 例會主要討論文學社的日常工作、發展建設、刊物出版及對文學社重大決議進行表決等事宜。
第十九條 文學社臨時發布重大決議,可由社長等負責人召開臨時社員會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初雪文學社制定,文學社對本章程保留最終修改權和解釋權。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