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招商引資局

四川省招商引資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中委〔2000〕68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川委發〔2000〕19號),設立四川省招商引資局。

主要職責


四川省招商引資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擴大開放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 研究提出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有關的規定;
參與全省對外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有關規定的研究;
負責全省對內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工作;
承辦省政府決定的對內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工作;
組織和參與我省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推介、跟蹤、服務等工作。
(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我省與外國政府、國際大公司聯合工作委員會四川方和省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協助解決省外和境外投資者反映的重要問題。
(三)指導、組織和協調全省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承辦西南六省、區、市七方經濟協調會確定的經濟合作有關事項和四川方的日常事務。
(四)受省政府委託,代管除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以外的其他駐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辦事處);
研究提出加強我省駐外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以及布局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外省(區、市)政府設置駐川辦事機構的呈報、聯絡、服務工作;
負責聯繫和協調外省(區、市)企業來川設立非經營性機構的工作。
(六)調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決策依據;
建立和完善經濟合作、招商引資信息網路,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
(七)監督管理省招商引資局機關、直屬單位及駐外辦事處的國有資產。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四川省招商引資局設8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及行政後勤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內部處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機關、駐外辦事處、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督、管理及審計工作。
承辦有關會議和省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處
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擴大開放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有關規定;負責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負責全省招商引資工作網路、信息網路、項目庫(動態型管理)的建設工作;
負責全省招商引資統計工作;
負責外省(區、市)政府設置駐川辦事機構的呈報和服務工作;
負責聯繫和協調外省(區、市)企業來川設立非經營性機構的工作。
(三)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及駐外辦事處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育培訓、人事檔案與統計工作;
負責除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以外的其他駐外辦事處的非業務性日常聯絡和管理工作。
(四)國內合作一處(掛六省區市七方聯絡處牌子)
負責我省與華中、華南、西南地區省、市、區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事宜;
研究提出對口區域招商引資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六省、區、市七方經濟協調會四川方的日常工作。
(五)國內合作二處
負責我省與東北、華北西北華東地區省、市、區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事宜;
研究提出對口區域招商引資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
負責與對口區域雙邊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重要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服務及重點項目的推介、跟蹤、服務等工作;
對口指導駐外辦事處的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工作;
收集、整理對口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項目,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六)國際合作一處
承辦我省直接和間接利用美大地區外資重點項目的推介、聯繫、跟蹤、協調、服務等工作。
(七)國際合作二處
承辦我省直接和間接利用歐非地區外資重點項目的推介、聯繫、跟蹤、協調、服務等工作。
(八)國際合作三處
承辦我省直接和間接利用亞太地區外資重點項目的推介、聯繫、跟蹤、協調、服務等工作。
3個國際合作處分別負責收集相關地區外國政府和國際大財團、公司在華投資情況和投資動向;
參與協調有關國際融資業務工作;承辦省政府交辦的相關地區來川考察、投資外商的組織和接待工作;
承辦我省與相關地區外國政府、國際大公司聯合工作委員會四川方日常工作;
收集、整理相關地區涉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項目,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協助解決相關地區外商反映的重要問題。
機關黨委(紀檢組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局黨組按省委規定確定。

其他事項


(一)原省政府招商局、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管理事業單位由新組建的省招商引資局管理。
(二)省政府駐外辦事處(不含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機構改革方案另行審定。

機構更名


2012年1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投資促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決定將四川省招商引資局更名為四川省投資促進局,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