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過渡期

國家聲明

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的過渡時期內,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負責澳門的行政管理。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將繼續促進澳門的經濟發展和保持其社會穩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給予合作。”《中葡聯合聲明》於1988年1月15日隨著中葡兩國政府互換批准書而生效,澳門正式進入為期12年的政權交接過渡期。在《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二《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中,著重就成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葡土地小組事宜做出具體規定。進入過渡期后,澳門的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中文官方語文地位這三大問題日顯突出,實質集中在澳人治澳人才的加速開發上。

簡介


澳門風景
澳門風景
由於中葡雙方的共同努力和澳門各界人士的關注,以三大問題為中心的過渡期事務的解決已有很大進展。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正式頒布,標誌著澳門已進入過渡期的後半階段。隨著過渡期的日益縮短,確保平穩過渡的任務也日顯繁重。

意義和特點


意義

從1988年1月15日《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開始,至1999年12月20日止,為過渡時期。過渡時期的意義在於:為實施《中葡聯合聲明》做好準備工作和創造條件,確保澳門社會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
(1)自古以來,澳門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長期以來在葡萄牙管治之下,現在根據中葡兩國政府達成的協議,將於本世紀結束之前,中國政府恢復在澳門行使主權,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和政策,實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維持原來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實行“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因此,就需要有一個過渡時期,在過渡時期內首先要協調各方面的利益,保證澳門繼續安定繁榮,社會平穩過渡,避免出現任何動蕩不安。
(2)中國在恢復行使主權之時,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範來建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亦需要有一個過渡時期,在過渡期內做妥管治權交接以及建立特別行政區前的所有準備工作。其中包括制定《澳門基本法》,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實現中文成為正式官方語文以及公務員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等任務,還要創造其他必要條件,例如培養治澳人才,參加國際組織等等,使包括政權在內的社會各個環節,都能同“澳門基本法”順利銜接。

特點

因此,過渡時期的特點在於它的過渡性。在管治方面的表現,一方面葡國政府負責澳門的行政管理,繼續促進澳門的經濟發展和保持其社會穩定,對此,中國政府將給予合作,另一方面,凡涉及《中葡聯合聲明》的實施、1999年澳門政權的交接,以及跨越1999年的澳門各項有關事宜,中葡兩國政府均須緊密磋商,取得協議,然後進行。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和中葡土地小組便是中葡兩國政府為保證《中葡聯合聲明》的有效實施,並為澳門政權的交接創造妥善的條件,在過渡時期內繼續進行友好合作而成立的兩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