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市林業局

舒蘭市林業局

林業局機關現設辦公室、人事科、計財審計科、林政科、動保科、綠化辦、造林科、病防站、生產科、資源科、監察科、林業總站、銷售科、長白山林蛙產業發展中心、工會、防火辦、老幹部辦、產業科技科、審計科、林業行政執法大隊、公益林管護中心、集體林改革辦公室、政務大廳等21個科室。

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保護森林,發展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執行相關政策、法規及實施細則,加強林業法制建設,負責制定實施全市林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
2、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負責森林資源管理,掌握資源變化,檢查監督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負責林政管理,並指導林業行政案件查處工作。
4、檢查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林業站的林木種苗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發展鄉村林業。
5、組織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蟲鼠害防治預測及森林植手檢疫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合理開發和利用。
6指導審計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組織管理林業基金,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林產品價格、稅收、信貸等管理工作。
7、組織林業科學技術研究、新技術開發和新成果的推廣應用,規劃林業專業人才培養。
8、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領導辦理機關日常事務。
2、負責文件的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3、負責機關文字綜合、信息收集、發布和會議的籌備工作。
4、負責機關後勤車輛、物資、環境衛生、職工福利等管理工作。
5、負責機關“四防安全”工作。
二、人事科工作職責:
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編製管理,按市編委要求定製機構人員編製計劃。
2、負責局管理幹部的考核,按照黨委決議履行程序和任免手續。負責後備幹部的考查培養和選拔工作;負責幹部獎勵、錄用和機關公務員管理。
3、負責勞動用工管理,協助勞動仲裁部門妥善解決勞動爭議,監督審查各基層單位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4、負責人事調配工作,以及大中專畢業生聘用複員兵分配計劃落實。
5、負責勞動工資工作,編製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獎金、補貼實施計劃,辦理工資晉陞填報審批工作,並組織實施。
6、負責辦理離退人員審批工作;負責工傷評殘和勞動鑒定工作。
7、負責養老保險、公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督促檢查工作。
8、負責專業技術(政工)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培訓、考核、審查、審批工作。
9、負責全系統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
10、負責人事勞資信訪工作。
三、計財審計科工作職責:
1、協調各部門制定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林業工程項目可研、立項、編報工作。
2、負責制定年度財務收支建設計劃(預算)。
3、對年度計劃(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基層會計工作進行指導。
4、負責組織財務活動,合理調配資金,控制資金流向,加強對重點資金的管理和稽查工作,正確處理各方面財務關係,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
5、負責系統經濟宏觀調控,充分發揮統計職能,搞好經濟普查工作。
6、負責會計核算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及時編報財務報告,並進行財務分析。
7、負責會計隊伍建設,組織政治業務學習,提高思想、工作水平和工作質量。
8、給局領導當好管理全系統計劃、財務工作的參謀。
9、制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製系統年度審計工作計劃。
10、按系統內部分工組織參與組織系統企業年度決算的審計工作,並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質量進行審計監督。
11、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或者未規定須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財務決策審計的有關內容組織進行內部審計。
12、對系統內企業及其子企業的財務收支、財務計劃、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及其它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13、組織對系統內企業負責人和子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定期經濟責任審計
14、組織對系統內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企事業單位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5、對系統內企事業單位的物資採購、產品銷售、工程指標、對外投資及風險控制等經濟活動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監督。
16、對系統內企事業單位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立項、概(預)算、決策和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17、對系統內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對企業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的意見反饋。
18、對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經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評價。
四、林政科工作職責:
1、負責對全市林政案件的查處及統計上報工作。
2、負責對全市林政員、護林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人大、政協和上級交辦、督辦、轉辦件的查處上報,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及林權糾紛的調處工作。
4、負責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的宣傳、普及工作。
5、負責對全市木材檢查站管理工作。
6、負責辦理木材運輸證工作。
7、負責辦理全市徵佔用林地的審核上報工作。
8、負責木材加工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及對加工廠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對全市林權證審核發放工作。
五、動保科工作職責
1、組織、檢查和監督有關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工作。
2、指導、組織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監督檢查,督促和協調全市野生動植物違法案件的查處。
3、組織全市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和監測。
4、組織編製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發展規劃。
5、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報批。
6、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獵捕證(含特許獵捕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許可證、運輸證的核發管理。
六、綠化辦、造林科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總體規劃及實施方案。
2、負責制定並下達造林綠化年度計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3、負責全市造林綠化調查設計的上報審批工作。
4、負責宣傳造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與相關政策,積極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造林綠化工作。
5、負責全市造林綠化和林木種苗經營管理的指導、檢查驗收、匯總上報、總結表彰工作。
6、負責全市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管理的證件發放及林木種苗的調劑工作。
7、負責全市造林綠化及林木種苗經營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造林的檢查驗收及退耕還林政策兌現工作。
9、監督各系統、各部門綠化資金的使用,收繳與管理義務植樹綠化費。
10、負責造林綠化檔案管理工作。
七、森防站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各項方針、政策,並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落實林業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檢疫工作的任務和指標;
2.負責制定本市林業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檢疫工作計劃,保證全市林木的健康生長;
3.負責林木及種苗的檢疫工作,結合本市實際,按規定辦理林木、種苗的調運檢疫手續;
4.宣傳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義及預防措施,及時舉辦各種病蟲害測報防治、檢疫技術培訓班;
5.負責調查本市林業有害生物的種類、危害面積、蟲口密度、危害程度等情況,寫出書面材料上傳下達,起到職能部門的責任;
6.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任務設計、野外防治作業的實施以及作業質量的驗收;
7.負責考核各基層單位林業有害生物的目標管理工作完成情況;
8.負責國家級中心測報點監測對象的系統監測任務;
9.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林業局交辦的臨時工作;
10.對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日常監測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和上報。
八、生產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局國營木材生產計劃的實施。
2、制定國營木材生產成本計劃。
3、負責全局國營伐區作業質量的管理和質量驗收工作。
4、負責全局國營木材繳庫工作。
5、負責全局的木材檢驗、定額管理和統計報表工作。
6、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資源科工作職責
1、依法進行資源管理,合理進行資源配置。
2、制定林木採伐限額,對國有、集體林採伐按資源條件分配指標並進行管理監督。
3、負責全局森林調查設計工作。
4、負責發放國有、集體林木採伐許可證。
5、負責全市森林資源檔案統計工作。
6、負責統計年度消耗統計報表。
十、監察科工作職責
1、負責系統黨廉政建設、行業建設和軟環境治理工作。
2、負責系統黨風黨紀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黨員幹部思想教育工作。
3、查處黨員及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紀律等問題,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監督、檢查系統行政案件處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接待全系統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一、林業總站工作職責
1、負責鄉鎮林業站的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2、對鄉鎮林業站進行人員、財務管理和監督。
3、指導林業站開展造林綠化、集體林採伐、林政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技術業務工作,同時搞好技術業務培訓。
4、負責集體林採伐管理和伐區驗收工作。
5、負責標準化和“百強”林業站建設工作,對林業站在站容站貌、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進行指導檢查。
十二、銷售科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木產品銷售的政策、法令和法規,履行行業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
2、結合本局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商品材入庫的貯存管理和銷售工作;
3、制定、指導、監督、林業局的木材銷售價格
4、負責貯木場生產經營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合理造材、商品化管理、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和安全生產,組織業務培訓,對各貯木場檢驗員進行培訓考核。
5、組織信息網路建設,收集、整理、國內外及周邊地區木材市場信息預測市場行情,制定營銷策略。
6、做好銷售貨款的收交工作,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編製銷售報表、費用計劃表、為局銷售決策提供詳實的數據。
7、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單位的創建,端正經銷部門和經銷人員的工作作風,搞好行業的職業道德和廉政建設。
8、完成林業局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9、負責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上級黨委部署的各項中心工作。
十三、長白山林蛙產業發展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廣大林蛙養殖戶走林蛙產業化之路,實行“政府+公司+基地+蛙戶”的產業模式。
2、對林蛙養殖基地進行現代化管理,按照“標準化”、“規範化”要求進行“三池一房”等基礎設施建設。
3、指導林蛙養殖戶加強蛙場建設,擴大養殖規模,強化養殖標準,規範林蛙養殖,培訓林蛙科技人員,科學培育林蛙種苗和放養林蛙,樹立市場經濟觀念,按產業化思路發展林蛙產業。
4、負責林蛙養殖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確立“產、加、銷一條龍”經營模式。
5、按標準程序為養蛙戶辦理野生動物馴養(林蛙)許可證。
6、保護林蛙養殖戶合法權益。
十四、工會工作職責
1、做好職工政治思想工作。向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
2、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民主管理企業。
3、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群眾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發動職工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4、維護職工的學習權利,吸引和支持職工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5、保障職工生活福利、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開展職工互助互濟活動,搞好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做好職工勞動保險工作和勞動工資的群眾工作。參與調處勞動爭議,協同有關方面做好退休職工和職工家屬工作。
6、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監督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公共衛生等法律、法規條例的貫徹執行。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決影響職工健康和安全的問題,參加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調查處理。
7、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作鬥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
9、堅持工會的民主生活制度,加強工會小組工作,接受新會員、會員轉籍、及會員管理工作。
十五、防火辦工作職責
1、利用各種形式,宣傳貫徹《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2、擬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計劃、方案和“森林防火預案”。
3、檢查、指導鄉鎮(街)和林業場、站森林防火工作。
4、建設森林防火設施(瞭望塔、永久、半永久防火碑、牌)。
5、組織城鄉專業撲火隊伍開展撲火技術業務訓練,發生森林火險、火情、火災時隨時組織撲救,滅早、滅小、滅了。
6、查處各類違反“森林防火條例”事件,對森林火災案件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統計和上報。
十六、老幹部辦工作職責
1、組織老幹部學習時事政治,加強老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
2、關心老幹部生活,協助局黨委對老幹部吃、穿、住、行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給予幫助和解決。
3、組織老幹部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提高老幹部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
4、組織老幹部對全局經濟建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獻計獻策,充分發揮老幹部餘熱。
5、按照“老有所學、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精神,做好老幹部工作
十七、產業科技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系統多種經營和家庭經濟發展工作。
2、負責產業科技推廣和應用、科技項目的統計、上報工作。
3、負責全系統招商引資項目工作。
十八、林政稽查大隊工作職責
1、稽查大隊要對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廣泛地宣傳並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
2、行政執法必須做到合法公正、公開、文明、規範、高效。
3、稽查大隊的行政執法工作由大隊長負總責,副隊長抓具體,分工明確,各盡其職,各負其責。
4、依法查處濫砍盜伐林木、毀林開荒、亂占林地,非法運輸木材的案件。
5、依法查處非法捕獵、採挖、運輸(攜 帶)、加工、販賣國家和地方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及其產品的案件。
6、依法查處非法採集、運輸、銷售林木種子、種苗的案件。
7、負責對全市木材經營(加工)、銷售木材的案件。
8、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林場、林業站、木材檢查站等執法單位依法查處各類林業案件。
十九、公益林管護中心職責
1、負責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重點公益林管理管護組織實施工作。
2、負責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申請、使用、報帳工作。
3、負責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申報工作。
4、負責重點公益林管護責任區劃分、經營、管理、檢查驗收工作。
5、負責重點公益林管護責任人確定、培訓、考核工作。
6、負責重點公益林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重點公益林資源監測點及管護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集體林改革辦公室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全面掌握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動態。督促、指導、檢查各鄉鎮街林改工作情況。
2、負責起草本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代擬和制發相關文件。研究和擬定綜合配套改革的有關政策、規章和方法,指導各鄉鎮街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森林資源資產交易中介組織和各類專業協會。
3、組織和指導鄉鎮街林改人員培訓工作,收集各鄉鎮街有關林改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彙報工作。
4、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督辦和協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山林糾紛和矛盾。
5、督促檢查各鄉鎮街制定林改工作方案,規範操作程序,嚴格林改工作要求,確保林改工作質量,促進林改工作進度。
6、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宣傳報道工作,解答林改的相關政策、規定和問題。
7、接待群眾來訪,受理群眾來信及對林改工作中違規情況的舉報。
8、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有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一、政務大廳工作職責
負責辦理森林植物檢疫、木材運輸證以及木材加工廠許可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下屬機構及職能
林業局下屬13個國營林場、15個鄉鎮林業站、3個木材查檢站。
1、國營林場、護林站
青松林場、永勝林場、石河林場、金馬林場、平安林場、水曲柳林場、開原林場、舒蘭林場、小城林場、群嶺林場、朝陽林場、大北林場、溪河林場。
林場職能
保護森林,發展林業,培育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及其它自然資源,大力發展商品生產,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2、林業站
小城林業站、金馬林業站、七里林業站、開原林業站、環城林業站、水曲柳林業站、平安林業站、開德林業站、蓮花林業站、法特林業站、白旗林業站、溪河林業站、吉舒林業站、朝陽林業站、亮甲山林業站。
林業站職能
(一)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四)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來採伐工作、配合作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工作;
(五)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政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八)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
(九)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十)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十二)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3、木材檢查站
平安木材檢查站、沙河木材檢查站、群嶺木材檢查站
檢查站職能
一、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其它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國家、行業標準所列全部木材和木製半成品、商品新材、木炭、竹材、棍把等),制止違法運輸木材。
三、依法查驗國家和省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運輸證件。
四、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授權或委託,履行相應的職責。
五、對過往運輸木材車輛按來源、材種、數量認真填寫檢查流量登記表,由木材檢查站直接報上級主管部門。

主要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李玉書: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負責計劃、財務(含機關財務)審計、木材銷售,分管計財審計科、銷售科。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張迎春: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委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職工教育、職稱評定、工會、婦女、共青團、老幹部、紀檢監察、信訪、森防及全系統政行風建設工作。分管人事科、監察科、工會、婦女、共青團、老乾辦、森防站。
副局長安英輝:協助局長抓好局行政工作,負責木材生產、安全生產、綠化、造林、種苗、公益林管理、系統棚戶區改造、基層林業工作站工作。分管生產科、綠化辦、造林科、公益林辦公室、棚改辦、林業工作總站。
副局長李春生:負責林政、資源管理、森林防火、林業公安、全市林蛙產業、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分管林政科、稽查大隊、防火辦、森林公安大隊、林蛙辦、動保科、木材檢查站。
總工程師雷廣衍:協助局長抓好林業經濟、技術、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多種經營(國營)產業科技、林學會、局機關後勤工作,同時協助主管局長抓好棚戶區改造工作。分管產業科技科、林學會、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