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德派
伊斯蘭教什葉派主要支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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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年,栽德·本·阿里在庫法人支持下,以伊瑪目的名義領導了反伍麥耶王朝的起義,失敗陣亡。當時,其追隨者尚未形成統一的組織,宗教思想上亦多分歧;直到阿里的後裔在這些追隨者中取得了精神領袖──伊瑪目的地位之後,才逐漸形成為一個獨立的派別。
在形成與發展過程中,栽德·本·阿里的學生艾卜·哈里德、栽德的孫子艾哈邁德·本·伊薩以及卡西姆·賴西通過著述,闡發教法,對該派的團結曾起過很大的作用。但對該派的發展具有決定意義的是,經過一系列的起義而建立的伊瑪目政權。864年,由哈桑·本·栽德在裏海南部的泰伯里斯坦(今伊朗北部地區)建立的神權國家,曾延續達260多年之久。卡西姆·賴西的孫子哈迪·伊拉·哈克·葉海亞約於 897年在葉門建立的伊瑪目國家,時斷時續地延續了幾個世紀。這兩個政權促進並擴大了栽德派的學說在上述地區的進一步傳播。
該派主張:①關於哈里發問題。在10世紀前,該派分為兩個主要派系,即巴特瑞派和賈魯德派。前者認為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統治的前 6年是合法的,而阿里是哈里發中最優秀的;後者則認為前三位哈里發都是不合法的,因為穆罕默德明確指定阿里為遺囑執行人;②關於伊瑪目問題。該派認為伊瑪目只是“正確的導師”,而不是神性的部分光輝奇迹般地注入其體內的某個阿里後裔;認為伊瑪目的殉教主要表現於政治方面,即力圖用武力和神助來取得阿里派的權力。他們一般不相信“伊瑪目隱遁”之說。10世紀中,栽德派內部對伊瑪目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認為阿里、哈桑和海珊三位伊瑪目是先知指定的,但這種指定是隱晦的。從此他們不再譴責前三任哈里發。該派認為,在法蒂瑪的優秀子孫中推舉伊瑪目,是最理想的;但其他人只要具備獨立的判斷能力,虔誠,有較高的宗教學識,為了進攻或防禦的需要,能夠使用武力手段,為人勇敢等條件也可以成為伊瑪目。他們認為幾個伊瑪目可以同時並存,但其中必有一個是最優秀的,是真正的伊瑪目;③信仰必須伴以身體力行,任何一個犯了不贖之罪的穆斯林都無權再做穆斯林公社成員。他們反對在伊斯蘭教中廣為流傳的蘇非主義和崇拜卧里(聖徒),也不贊同信徒在危難時隱瞞自己的信仰和主張,並反對臨時婚姻;④認為創製法例的大門是敞開的,不僅出身於阿里後裔的伊瑪目有創製之權,其他人只要具有創製的條件也可創製。在教法細則方面最接近於哈乃斐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