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德·本·阿里

栽德·本·阿里

栽德·本·阿里(Zayd ben‘Ali,698~740) 伊斯蘭教什葉派領袖,栽德派奠基人。全名栽德·本·阿里·本,海珊·本·阿里·本·艾比·塔利卜。生於麥地那,出身於麥加古萊什部落哈希姆家族。為第四任哈里發阿里曾孫,什葉派第三任伊瑪目海珊之孫,自幼在麥地那從名師接受傳統的伊斯蘭教育,後到伊拉克巴士拉師從穆爾太齊賴派創始人瓦綏勒·本·阿塔,學習該派教義和教法,深受唯理論思想影響,主張人有“意志自由”,承認“古蘭經被造”說。

人物關係


生平事迹


他熟讀經訓,精通教義、教法,思路敏捷,善於演說辯論。曾旅居大馬士革,廣交學者,交流學術,評論時政。因抨擊伍麥葉王朝哈里發希沙姆(724~743在位)的政策,而被囚禁5個月。后返麥地那定居,從事聖訓學和教法學的研究和著述,並與伊拉克什葉派人保持聯繫,伺機反對伍麥葉王朝。739年,被伊拉克什葉派人請到庫法,擁戴為領袖。經過一年的秘密策劃和組織,於740年以伊瑪目的名義領導了反對伍麥葉王朝的武裝起義。提出的宗教、政治綱領是:繼承先知穆罕默德和阿里的遺訓,傳播《古蘭經》 、聖訓;向當政的暴虐者進行“聖戰”,平反冤獄,恢復正義,保護弱小,賑濟貧困者,公平分配戰利品,恢復聖裔的合法政治地位。他率軍同伊拉克總督軍隊在庫法巷戰中中箭陣亡,起義失敗,其擁護者後來逐漸形成“栽德派”,他被尊為什葉派第五任伊瑪目。
栽德的宗教思想基本上接近遜尼派,教法上傾向早期麥地那學派。政治上,除確認其曾祖阿里為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外,也承認艾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主張哈里發應由品學兼優、德高望重的聖裔擔任,並經過選舉產生,反對世襲制。在伊瑪目問題上,他認為伊瑪目的繼承沒有經、訓明文規定,也沒有默示的指定。主張伊瑪目必須是聖裔,是學者、修行者、勇士,阿里的直系後裔均有權出任伊瑪目。他否認伊瑪目隱遁說和不謬說,認為伊瑪目必須親自領導“聖戰”,具有武力進攻和防禦的能力,年幼者和隱遁者均無法勝任。伊瑪目應具備一定的完美學識和德行,否則就不能正確地行使其權力和職責。認為伊瑪目不可能世代相襲,世間可能暫缺伊瑪目或有幾個伊瑪目同時存在。他不主張“塔基亞”(即受迫害時可以隱瞞其信仰)原則和“穆塔爾”(即臨時婚姻制)。他承襲哈瓦利吉派的學說,認為信仰必須伴以修行及相應的宗教功課,任何一個犯了不贖之罪的穆斯林,都無權成為穆斯林公社的成員。栽德著有《教法綱要大全》一書,但原著已散佚,流傳有1919年格里芬尼(E.Griffini)編纂的義大利米蘭版《栽德·本·阿里教法學文集》。他的宗教學說主張散見於栽德派學者撰寫的文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