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龍

無產階級革命將領

李之龍(1897年12月10日-1928年2月8日),湖北沔陽(今仙桃市)人。

1913徠年參加湖口起義,1916年入煙台海軍學校,192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24年考入黃埔軍校第一期,1925年2月第一次東征,同年10月被任命為海軍局政治部主任;1926年升任代理海軍局局長、海軍局參謀廳長兼中山艦艦長,被授以中將軍銜。1926年3月,蔣介石製造“中山艦事件”,將李之龍逮捕,“無罪釋放”后被免職。北伐戰爭期間擔任宣傳工作,大革命失敗后,李之龍先後流亡廣州、日本。

1928年2月6日,李之龍從日本經香港返回廣州,當日即被逮捕,8日遇害於黃花崗。

大事件

1897-12-10

出生

清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1897年12月10日)出生於湖北沔陽縣(今仙桃市)西流河鎮杜窯村一個農民家庭。

1916

考入煙台海軍學校,開始接受革命思想

1916年秋考入煙台海軍學校,立志為建立中國海軍,保衛祖國海防奮鬥,在校期間,李之龍非常關注國內局勢,先後組織同學集會聲討張勳復辟和發動同學、校工、士兵等上街遊行,聲援五四運動,並開始接受革命思想。

1921

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教

1921年結識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董必武、陳譚秋,回武漢參加革命活動,同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先後任教武漢中學和河南陳州中學。

1926-01

被授予海軍中將軍銜

1926年1月升任代理局長,並被授予海軍中將軍銜,后又兼任中山艦艦長(李之龍是黃埔一期學生中最早佩戴將星肩章的,也是中共黨員中最早被授予中將軍銜的人)。

1926-03-20

被關押革職

1926年3月20日發生了所謂的“中山艦事件”,蔣介石將李之龍逮捕關押,后將其釋放,但被撤銷職務。

被關押革職
1927

公開痛斥蔣介石

1927年蔣介石發動“四·一二”政變,李之龍在中央人民俱樂部主辦的《人民日報》上發表《“三·二〇”反革命政變真相》一文,揭露“中山艦事件”真相,公開痛斥蔣介石。

1928-02-06

再度被捕

1928年2月6日從日本乘坐法國郵輪經香港秘密回到廣州,準備繼續在海軍中進行策反工作。一下船就被特務發現,當晚深夜特務包圍了李之龍在豪賢路136號的住所,再度被捕。

1928-02-08

被槍決

1928年,陳策以“策動海軍叛亂”罪名判處李之龍死刑,於2月8日將其在黃花崗執行槍決。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李之龍
李之龍
清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1897年12月10日)出生於湖北沔陽縣(今仙桃市)西流河鎮杜窯村一個農民家庭;他7歲隨父到武昌兩湖師範附小讀書,1911年畢業。
1912年秋考入武昌外國語專科學校英語班,
1913年7月隨其四叔李國良赴江西參加李烈鈞領導的湖口起義,起義失敗后,李之龍回校復學,旋因參加“反校長爭民主”的學潮而被學校開除;又考入武昌高等商業學校,但因家貧無力負擔,僅學一年即輟學。
1916年秋考入煙台海軍學校,立志為建立中國海軍,保衛祖國海防奮鬥,在校期間,李之龍非常關注國內局勢,先後組織同學集會聲討張勳復辟和發動同學、校工、士兵等上街遊行,聲援五四運動,並開始接受革命思想。

參加革命

1921年結識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董必武、陳譚秋,回武漢參加革命活動,同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先後任教武漢中學和河南陳州中學。
1923年2月參加“二·七”大罷工遭湖北政府通緝。同年7月由譚平山等人介紹加入國民黨。
1924年初任中共漢口地方執行委員會委員,旋奉調廣州任前蘇聯顧問鮑羅廷英文翻譯,4月考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編在學生第二隊。7月國民黨黃埔軍校特別區黨部成立,他又以學生代表擔任第一屆執委。執委5人中,除蔣介石和陳復外,李之龍、金佛庄、嚴鳳儀均為中共黨員。10月參加平定商團叛亂。11月畢業后留軍校政治部工作。
1925年1月與陳賡、蔣先雲等組織血花劇社,任社長,創作並主演話劇《新時代》。2月和蔣先雲、王一飛、周逸群等發起成立中國青年軍人聯合會,是該會的主要負責人之一。后參加第一次東征,任學生軍教導團營黨代表,因表現出色,10月調任國民政府海軍局政治部主任兼海軍參謀廳廳長,授少將軍銜。
1926年1月升任代理局長,並被授予海軍中將軍銜,后又兼任中山艦艦長(李之龍是黃埔一期學生中最早佩戴將星肩章的,也是中共黨員中最早被授予中將軍銜的人)。
1926年3月18日奉命於19日調寶璧、中山二艦開赴黃埔門前備用,20日發生了所謂的“中山艦事件”,蔣介石將李之龍逮捕關押,后將其釋放,但被撤銷職務;4月14日任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新劇團主任。
北伐戰爭爆發后,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將漢口的民間遊樂場所新市場改為中央人民俱樂部,命名為“血花世界”,國民政府任命李之龍為中央人民俱樂部主任兼《血花日報》社社長,不過,陳獨秀、張國燾等拒絕給他恢復黨籍。就在李之龍為未能恢復黨籍苦惱的時候,蔣介石派人去武漢找他,希望他能“迷途知返”,直到“四·一二”事變前,還發一封電報給李之龍,叫他立即去南京。
1927年蔣介石發動“四·一二”政變,李之龍在中央人民俱樂部主辦的《人民日報》上發表《“三·二〇”反革命政變真相》一文,揭露“中山艦事件”真相,公開痛斥蔣介石。
寧漢合流后,李之龍在武漢秘密組織新海軍社,從事兵運運動。隨後潛往上海,企圖策動中山、寶璧、自由等軍艦的起義;不久潛往廣州,以港商身份從事海軍兵運工作;未幾,李之龍身份暴露,被迫東渡日本。
1928年2月6日從日本乘坐法國郵輪經香港秘密回到廣州,準備繼續在海軍中進行策反工作。一下船就被特務發現,當晚深夜特務包圍了李之龍在豪賢路136號的住所,再度被捕。
次日,蔣介石得知李之龍被捕,立即打電報給主持廣州“清黨”的李濟深,命令把李解往南京。李濟深接電后,打電話給承辦李之龍案件的海軍第四艦隊司令陳策,叫他將李之龍押送到自己的司令部來,但陳策以“策動海軍叛亂”罪名判處李之龍死刑,於2月8日將其在黃花崗執行槍決。

主要成就


楚劇改革

李之龍的名字是與“中山艦事件”緊緊聯繫在一起的,但不為人知的是,他還是一個十足的楚劇迷,並為楚劇改革作出過極大的貢獻。
為了提高楚劇藝人的文化素質,組織成立了“楚劇進化社演員訓練班”,親任主任。他邀請社會名流分別為訓練班100多名學員講授各種文化藝術知識。他本人講授《演員的修養》。他在講授中強調演員要注意人格修養,求藝術的精進,要把楚劇的演出看成是宣傳革命、教育平民進步的需要,不可只顧賺錢吃飯。在李之龍“提高楚劇劇員人格與生活待遇”的主張下,楚劇藝人先後參加了慰問北伐傷病員、聲援上海罷工工人、救濟災民等多項義演,並與蘇俄姊妹歌舞團、京漢名伶同台獻藝。這些活動,擴大了楚劇的聲譽,提高了楚劇的社會地位。

劇目整理

李之龍十分重視楚劇劇目的整理,他主張發揚楚劇長於表現社會問題的優勢,更多地反映婦女與婚姻問題、大家族制度問題、遺產繼承問題、納妾蓄婢問題、童養媳問題等,不要一味模仿京、漢劇,照搬大劇種的劇本。他鼓勵藝人述錄和整理楚劇傳統劇目,成績優秀者,予以獎勵。
他還組織人對傳統劇目《董永賣身》《呂蒙正趕齋》《小媳婦回娘家》《玉蓮汲水》《張朝忠》《烏金記》等進行了整理。同時改編了一些文明新戲的劇目,如《南歸》《農家樂》《征婦認屍》《中秋畫餅》等。從楚劇革命到革命楚劇這一時期,李之龍親自改編了《小尼姑思凡》《呂蒙正潑粥》等傳統劇目,並投入舞台排演的藝術實踐。

家族成員


關係人物
伯父李國鏞
堂弟李之常

軼事典故


中山艦事件

中山艦
中山艦
1926年3月18日,國民軍最精銳的中山艦,在沒有接到命令的情況下,忽然駛入黃埔,中山艦除去炮衣擺出戰鬥陣勢,停靠在黃埔軍校旁。事後黃埔軍校校長、廣州衛戍司令部司令蔣介石竟一反常態,派兵逮捕了中山艦艦長、共產黨員李之龍,軟禁了國民黨黨政軍一把手汪精衛,包圍了蘇聯軍事顧問團……
自李之龍任海軍代理局長兼中山艦艦長后,最為不快的是一心想當海軍局長的海軍學校校長歐陽格。1926年3月18日,他以黃埔軍校駐省辦事處的名義,向海軍局轉達蔣介石的命令,要求海軍局迅速派兩艘軍艦開往黃埔,聽候差遣。李之龍簽發調令,讓寶璧、中山二艦艦長執行。19日,兩艘奉命停泊在黃埔軍校大門前,開火待命。下午,因蘇聯顧問團要檢閱艦隊,李之龍打電話給蔣介石詢問中山艦可否返回廣州,蔣介石這才得知中山艦停泊在黃埔。“昨天晚上軍校駐省辦事處歐陽格主任要的艦,說是奉校長面諭。”聽到這裡,蔣介石說:“我沒有要你開去,你要開回來就開回來好了。”李之龍有些不明白,但既是校長親口答應,於是吩咐作戰科長鄒毅給中山艦代理艦長章臣桐發電報,命令中山艦即刻返回省城。下午約6點30分,中山艦回到廣州。事後蔣介石認為“中山艦事件”是一個陰謀,於是李之龍的命運多舛了。
關於中山艦這次不尋常的調動,海軍局兩名值日官留下了這樣的歷史記錄:十九日上午七時,中流砥柱來電:中山兵艦於是日七時出口。七時三十分,中流砥柱來電:寶璧兵艦於是日六時出口。下午六時,中流砥柱來電:中山兵艦入口。六時二十五分,江防司令報告:中山兵艦入口。
1926年3月19日深夜,準確地說應該是20日的凌晨,李之龍和新婚妻子潘慧勤在廣州城文德樓(在今文德東路)突然被逮捕。與此同時(20日),陳公博乘車到汪精衛住宅商討對策。後來,到汪宅的還有譚延闓、朱培德、宋子文和李濟深。汪精衛因患病在家,譚延闓將一封蔣介石的親筆信遞上,信大抵是說共產黨意圖謀亂,情況萬分危險,他不得不負起責任來緊急處置,請求主席原諒。3月21日(一說22日),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在汪宅舉行,商討事件善後問題。蔣介石、朱培德、李濟深、吳鐵城、譚延闓、伍朝樞等出席。汪精衛仍然滿臉病容,蔣介石則是沉默寡言,這次會議最後決定查辦李之龍等不軌軍令,限制共產黨活動,敦請蘇聯召回與蔣介石意見相左的軍事顧問季山嘉,並討論如何停止省港大罷工,會上還決定要汪精衛暫時休息。會後,汪精衛以肝病複發為由,隱居在逢源大街63號(今寶源路205號)陳耀祖宅,再不見客。5月15日,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全會召開,蔣介石在國民黨的領導地位得到了確立。這便是轟動一時的“中山艦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中山艦事件”,蔣介石曾說過:“若要3月20日這事情完全明白的時候,要等到我死了,拿我的日記和給各位同志的答覆質問的信,才可以公開出來。”王柏齡也說:“當中詳細,惟鄙人與蔣先生知之,我固不敢披露,而蔣先生對學生訓話亦謂如果要知道此事變真相,等我死後,看我的日記。”
“徠中山艦事件”發生后引來各方的震驚:時任國民黨中央委員、宣傳部長毛澤東知道后,主張對蔣要強硬一些。毛的意見卻遭到以季山嘉為首的蘇聯軍事代表團的反對,雙方爭論之下毫無結果,中共兩廣區委書記陳延年最後決定請示黨中央。在上海的中共中央總書記陳獨秀馬上召開會議,經過討論,結論是:無論事件起因是什麼,都應採取讓步妥協的態度來穩定廣州的局勢。會議還決定由張國燾代表中央到廣州處理事件。
國共關係史上的秘案:中山艦事件(封面)
國共關係史上的秘案:中山艦事件(封面)
4月6日,張國燾來到廣州,在中共廣東區委緊急會議上傳達中央關於處理“中山艦事件”的指示。4月8日,他在周恩來的陪同下,拜見蔣介石,向蔣表示不要相信謠言,中共會支持他。
同一天,蔣介石擺出姿態,將歐陽格、陳肇英等人免職,扣押虎門,4月14日,李之龍獲釋。
1938年,中山艦在抗日戰爭中的武漢保衛戰中,被日機擊傷,沉沒於金口長江段,1997年才打撈出來,現武漢江夏區建有“中山艦旅遊區”。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楊天石的研究,“中山艦事件”並非由蔣介石一手策劃,它的發生有其偶然性的一面。蔣介石當時並沒有直接給海軍局或李之龍下達過調艦命令,所謂蔣介石下令而又反誣李之龍“矯令”之說不能成立。蔣介石日記表明,他當時聽到中山艦調動的消息,第一反應是懷疑共產黨和汪精衛要“幹掉他”或者“趕他”。鑒於當時國民黨內汪蔣的權力鬥爭,蔣介石後來對於這一事件的處理很有可能是主要對付汪精衛的,當然作為後果,同時也打擊了共產黨,而李之龍也成為這場誤會的“受害人”。

脫黨疑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1951年,李之龍遺孀潘慧勤、兒子李光慈向武漢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要求追認李之龍為烈士。
在此之前,1949年上海解放后,李之龍兩個弟弟李之驥、李之鷗撰寫了《李之龍簡略》呈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1950年又受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胡華之約撰寫了《李之龍烈士傳略》。
1951年12月27日,中南行政委員會民政局指示武漢市民政局“李之龍是否為了革命而死,抑為叛徒,尚有待繼續了解。”同時,中南民政局向周恩來總理、董必武副總理、武漢市市長吳德峰等人發函,請求提供相關證明和意見。
1952年9月4日,中南民政局正式復函武漢市民政局,內稱:關於李之龍是否可稱烈士一案,前經周總理、董副總理函電證明,及吳德峰同志口頭證明:李之龍於被捕后曾登報申明悔過脫離我黨,出獄后復參加反動集團,在廣州槍斃,為其內部矛盾所致。故不能予以烈士稱號,其家屬亦不能予以烈屬待遇。特此批複。
周恩來、董必武所提供的證明,最後決定了李之龍是否是革命烈士,抑或是革命的叛徒的結論。周恩來是李之龍在黃埔軍校的直接領導,董必武是李之龍加入共產黨的介紹人,后又在武漢中學共事,加上兩位建國后在中共的地位,他們的意見當然是最權威的了。
之所以否定李之龍的烈士資格,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三點:
第一,李之龍被捕與中共無關;“中山艦”事件事發當天,李之龍在廣州寓所被捕,儘管其身份是共產黨員,但他當時卻受到了留黨察看的處分。陳獨秀在1926年6月4日致蔣介石的信中提到:“當李之龍因中山艦案被捕消息傳到此間時我們因為李最近曾受留黨察看的處分,以為他已加入反動派了,後來見報載中山艦案乃是李之龍受命於共產黨的倒蔣陰謀,我們更覺得離奇,最後接周恩來來信,才知道李之龍是上了反動派的圈套,憑空受這反革命的栽誣,這是我們不能夠再守沉默的了!”蔣介石一直認為,“中山艦事件”是汪精衛和蘇聯軍事顧問團團長季山嘉計劃劫持他到中山艦,然後北上送到蘇聯去軟禁的一個陰謀。蔣介石在1926年6月28日總理紀念周上的訓話中,也公開表示過3月20日的事件,完全與共產黨團體是沒有關係的!由此可見,當時的中共中央,當然包括周恩來同志,認為李之龍是“上了反動派的圈套,憑空受這反革命的栽誣”,他的被捕自然也與革命無關。
第二,李之龍被捕后的脫黨情節;周恩來、董必武在提供中南民政局函調證明時,確認李之龍在被捕後有脫黨叛變情節,其主要依據是1926年5月18日《廣州民國日報》曾刊有《李之龍啟事》,其文曰:茲為避開糾紛,使利工作起見,特鄭重聲明退出中國共產黨及一切有關係的社會團體,以單純的中國國民黨黨員資格,受吾師蔣介石先生指導,以謀三民主義之實現。耿耿此心,尤盼共產黨同志予以原諒。蔣介石於1926年5月國民黨二屆二中全會上提出“黨務整理案”及要求國民黨內的共產黨人退出共產黨后,據周恩來回憶,在蔣任軍長的第一軍中,退出國民黨和第一師的有250多人,其中有蔣介石最得意的學生蔣先雲,只有39人退出共產黨。李之龍在這個特定的環境下作出了退出共產黨的決定,實際上也為其死後未能被追為烈士埋下了最沉重的伏筆。
第三,李之龍被殺並非參加共產黨組織的活動;至於周恩來、董必武在提供中南民政局函調證明時所提“出獄后復參加反動集團,在廣州槍斃,為其內部矛盾所致”,是因為李之龍在寧漢合流后組織海軍兵運,並不是共產黨所組織的革命活動,因而其被殺純為其內部矛盾所致,與“革命”無關。
1952年中南民政局否定了李之龍作為革命烈士的結論后,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共黨史界及李之龍家屬對於李之龍的“變節”、“脫黨”問題多次進行了重新調查和論證,這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吳玉章、聶榮臻和當年黃埔第一期學員李奇中、原廣東區委組織部秘書饒衛華、早期廣東工人運動領導人譚天度等人出具的證明材料,說明“李之龍沒有叛變行為”,而事實存在的《李之龍啟事》卻是一道不能逾越的歷史鴻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