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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

董必武(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原名董賢琮,又名董用威,字潔畲,號壁伍。湖北黃安(今紅安)人。曾任中共六屆中央委員,七、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

董必武是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之一,傑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馬克思主義的政治家和法學家,是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成員和國家的重要領導人。

大事件

1886-03-05

出生

1886年3月5日出生,湖北黃安(今紅安)人。

1911-10-10

走上革命道路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董必武同志毅然奔赴武昌投入戰鬥,從一個晚清秀才成為堅定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義者,從此走上為中國人民解放事業不懈奮鬥的職業革命家道路。

1919-08

創辦私立武漢中學

1919年8月,董必武同志從上海回到武漢,創辦私立武漢中學。他通過惲代英同志主辦的利群書社,設法為學生購買《新青年》《湘江評論》等進步書刊,邀請李漢俊、錢亦石、惲代英等人到學校演講,傳播和宣傳革命思想,使這所學校成為培養新型革命人才的搖籃。

1920

創建武漢共產黨早期組織

在上海共產黨早期組織的指導下,1920年秋,董必武同志與陳潭秋等同志創建了武漢共產黨早期組織。隨後,在武漢建立社會主義青年團、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組織婦女讀書會、青年讀書會,傳播新思想,並派得力同志到工人中去,舉辦夜校、識字班,向工人宣傳馬列主義。

1921

出席中共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1921年七八月間,董必武同志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成為黨的創始人之一。

1927

聯名發表《中央委員宣言》

1927年,蔣介石、汪精衛相繼背叛革命,轟轟烈烈的大革命遭到失敗。8月1日,中國共產黨領導舉行南昌起義。董必武同志與宋慶齡、鄧演達、毛澤東等22人聯名發表《中央委員宣言》,痛斥蔣、汪,號召進行堅決鬥爭。

聯名發表《中央委員宣言》
1932

從事幹部教育工作

1928年,黨組織派他到蘇聯學習。1932年回國後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先後擔任馬克思共產主義學校教務長、副校長,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最高法院院長等職,為中央蘇區的幹部教育、紀檢監察工作和法制建設付出大量辛勞。

1949-10-01

出席開國大典

1949年10月1日,他站在毛澤東同志身邊,參加了舉世矚目的開國大典。

出席開國大典
1975-04-02

去世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終年90歲。

去世

人物履歷


董必武
董必武
1903年考取秀才。
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學堂,1910年畢業,獲清朝學部授予的拔貢學銜。后在黃州任教員
1911年參加了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國同盟會
1914年考入日本東京“私立日本大學”學習法律,在日本加入孫中山創建的中華革命黨。
1915年6月回國從事反袁活動,兩次被捕入獄。
1916年出獄后再度赴日本。
1918年回國,參加護法運動
1919年在上海參加了五四運動,后創辦武漢中學,教授國文。
1920年秋在武漢建立共產主義小組
1921年7月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是武漢小組代表。隨後建立和發展湖北省的黨組織,任中共武漢區委委員,湖北民運部部長,湖北省委委員。第一次國共合作時領導籌建了國民黨湖北省黨部,並任湖北省國民黨工作委員會主任,國民黨中央候補委員。
董必武
董必武
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學、列寧學院學習。
1932年回國,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歷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執行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工農檢察委員會副主任。
1934年10月參加長征。到陝北后,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陝甘寧邊區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戰爭時期和抗戰勝利后,是中國共產黨同國民黨談判的代表之一。
1945年代表解放區參加舊金山聯合國制憲會議。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書記,中共重慶工委書記,中共中央財經部長,華北局書記,華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國后,歷任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政務院副總理,政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是中共六屆中央委員,七、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終年90歲。

生平事迹


董必武同志於1886年3月5日出生在湖北黃安縣(今紅安縣)一個清貧的教師家中。十八歲考取秀才。中學讀書時接受革命團體日知會的影響,擁護孫中山的民主主義革命綱領。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加入同盟會,並在武昌軍政府中擔任工作。1914年他在東京私立日本大學學習法律,曾會見亡命日本的孫中山先生。在反對袁世凱的二次革命失敗后的險惡環境下,他毅然參加孫中山重建的中華革命黨。1915年回國,策動討袁的軍事活動,兩次被捕入獄。出獄後繼續堅持鬥爭。這些,都表現了一個革命民主主義者頑強的戰鬥精神。在十月革命和五四運動的影響下,他開始接受馬克思主義。他總結中國舊民主主義革命的教訓,對比俄中兩國革命成敗的經驗,從中認識到,“中國的獨立,走孫中山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必須走列寧的道路”。由此他逐步實現由激進民主主義到共產主義的重大思想轉變。1920年,他和陳潭秋等同志共同創建武漢共產主義組織。1921年,他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隨後,任中共武漢地方委員會書記、中共湖北省委委員。作為無產階級革命政黨的一名優秀戰士,董必武同志走上在中國爭取民主革命的徹底勝利並進而實現社會主義的新的革命征途。
第一次國共合作的北伐戰爭期間,董必武同志是湖北省和武漢地區轟轟烈烈大革命運動的核心領導人物之一,在湖北和全國都很有聲望。他以國民黨中央候補執行委員、湖北省黨部和湖北省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身份,作了大量艱苦的工作。在發動工農群眾、創辦革命報刊、爭取軍閥部隊起義、支援北伐勝利進軍等等方面,都取得出色的成績。特別是放手發動擁有二百幾十萬農協會員的湖北農民運動,形成強大的革命聲勢,同湖南農民運動交相輝映,對促進大革命迅速向長江流域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雖然在當時他的工作中也難免帶有黨的幼年期的弱點,但是,他對國民黨右派作鬥爭和支持工農運動的堅定的原則立場,是同黨內右傾機會主義領導人的立場相對立的。
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國民黨反動當局以重金懸賞通緝董必武同志。他毫不畏懼,迅速轉入秘密活動。1928年受黨的派遣到蘇聯學習。他抓緊在那裡的三年多時間,刻苦攻讀馬克思列寧主義著作,注意聯繫中國的國情和革命實踐經驗,取得優異的學習成績。這為他後來堅持毛澤東思想和提高領導工作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礎。1932年他回國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先後擔任馬克思共產主義學校副校長、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最高法院院長等職。1934年10月起,他參加中央紅軍的兩萬五千里長征。年近半百,歷盡千難萬險,一直保持著高度的革命樂觀主義精神。遵義會議確立了毛澤東同志在黨中央的領導地位,實現黨的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轉折,他更是熱烈擁護和堅決支持。在黨中央同張國燾的右傾分裂主義的鬥爭中,他旗幟鮮明地批判張國燾的錯誤,維護中央的統一領導。長徵到達陝北后,他擔任中央黨校校長,為培養大批黨的骨幹、迎接抗日民族解放鬥爭的新高潮付出巨大的精力。
董必武
董必武
第二次國共合作的抗日戰爭時期,董必武同志作為中共代表團的成員和中共中央長江局、南方局的主要領導人之一,長期在國民黨統治區工作。他協助周恩來同志,參加同國民黨當局的談判,領導我們黨在國民黨統治區的工作。抗戰初期在武漢,他利用合法身份和他在湖北廣泛的社會影響,大力開展黨的統一戰線工作,宣傳毛澤東同志提出的黨的全面抗戰路線和持久戰的人民戰爭思想。他直接領導中共湖北省委,抵制王明右傾投降主義的干擾,團結當地愛國人士,創辦七里坪、湯池等訓練班,為開展華中敵後抗日游擊戰爭、創建華中抗日根據地培養大批骨幹。到重慶后,他作為中共參加國民參政會的參政員,或是同我黨其他參政員一道,或是單槍匹馬,在這個會議上對國民黨頑固派的反共、投降活動進行英勇機智的鬥爭。他模範地執行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廣泛團結各民主黨派、各階層愛國人士、地方實力派和國際友好人士,為堅持國共合作,鞏固和擴大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深入開展大後方的抗日民主運動,作出重大貢獻。1944年黨中央提前為他作六十大壽,對他的功績作了高度的評價。黨中央在賀電中說:“現在你正代表著黨站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前衛地位,高舉著毛澤東同志的旗幟,不屈不撓地奮鬥著。你是中國民族解放、社會解放的老戰士,你是中國共產黨的模範的領導者之一。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為慶祝你的生日,將感到光榮。”1945年4月,董必武同志代表中國共產黨和解放區軍民,參加中國代表團,出席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制憲會議,並向旅美僑胞和國際人士介紹中國共產黨的綱領和解放區各方面的成績,擴大了中國人民革命的影響。
董必武
董必武
抗日戰爭勝利后,董必武同志繼續在國民黨統治區工作。他作為中國共產黨代表團成員參加政治協商會議,為爭取和平民主、制止內戰進行複雜艱巨的鬥爭。1947年春,國共兩黨談判破裂,他率領中共代表團駐南京、上海辦事處的同志撤返延安。隨後,前往華北,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常委和華北財經辦事處主任,緊張地投入支援解放戰爭的工作。1948年8月,他主持召開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經過這次大會,成立華北人民政府,他當選為華北人民政府主席。接著,他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籌備工作,主持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積極進行立法方面的準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董必武同志先後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治法律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人民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等職。他同毛澤東同志為首的黨和國家領導人親密團結,積極參與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決策,為新中國的鞏固和發展竭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
董必武同志在1938年中共六屆六中全會和以後的歷屆代表大會上被選為中央委員。從1945年中共七屆一中全會起,歷屆被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1973年在十屆一中全會上被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他在黨和國家領導工作中的建樹甚多。尤其是在政權建設、法制建設、農民運動、統一戰線工作、反動統治區黨的秘密工作這些方面,都有突出的貢獻。

主要貢獻


董必武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
董必武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
董必武同志在本世紀初參加過辛亥革命,又是中國最早的共產主義者之一。他的一生,是同中國近百年幾個重要歷史時期的人民革命鬥爭緊緊相聯繫的,是同中國共產黨的產生和發展、黨的主要領導活動緊緊相聯繫的。中國近代急劇變化的歷史潮流,淘汰了多少顯赫一時的風雲人物。但是,董必武同志始終站在偉大歷史變革的前列。他在中國的舊民主主義革命和新民主主義革命,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發展中,不斷地隨著時代前進。他是中國共產黨的創建人之一,卓越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和法學家,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黨和國家的重要領導人。他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為偉大的共產主義事業,畢生奮鬥不息,建立了不可磨滅的巨大功勛。
董必武同志是我們黨的一位法學專門家。他不但長期從事法制建設的實際工作,而且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和法的學說,結合我國法制建設的具體實際,提出許多獨創性的見解。他認為,法制和國家是緊相連屬的,沒有法制就不能成為一個現代國家。無產階級領導人民奪取政權后,必須迅速創立人民民主的法制,以促進和保障經濟建設的發展。在國家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主要的任務已經由解放生產力變為保護和發展生產力的時候,不能再經常搞群眾運動,必須進一步健全法制。他針對五十年代我國法制工作中的問題明確地指出,加強法制的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一是要有法可依,二是要有法必依。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制定出必要的法規。特別要抓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制定工作。要加強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提高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培養人民的法律意識,使人民信法、懂法、守法。黨員和幹部首先要模範地遵守法制。凡自命特殊、置國法於不顧而犯了法的人,不管他地位多高,功勞多大,一律要追究法律責任。董必武同志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對於今天我們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這是他留給我們的極為珍貴的精神遺產。

文學作品


出版有《董必武選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詩選》、《董必武年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