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十三處戰功
李心傳著作的書
南宋著名歷史學家李心傳(1167-1244)在其傳世之作《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一書中,遍述了南宋高、孝、光、寧四朝典章制度及相關史事。
其中,卷十九邊防一(總第507條)記述了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南宋朝廷評定的所謂“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
“自金虜入中原,將帥皆望風奔潰,未嘗有敢抗之者。
(2)紹興元年十月,兀朮親攻和尚原,陝西都統制吳玠出奇兵邀擊,大破之,兀朮中流矢二,僅以身免。
(3)四年三月,金陝西經略使撒離喝犯殺金平,為吳玠所敗。
(6)三十一年十月,淮南置制使劉錡遣其將員綺敗金統軍高景山於皂角林。
(7)是月,浙西副總管李寶敗統軍完顏鄭家奴於密州之唐島,斬其首。
(8)而步司統制官邵宏淵拒虜於真州之胥浦橋,獲捷。
(10)是歲,馬司中軍統制趙撙復蔡州。
(11)鄂州都統制吳拱拒虜於茨湖。
(12)統制官王宣拒虜於確山。
(13)三十二年,鎮江都統制張子蓋解圍海州。此皆渡江以來中國勝捷之可稱者也。乾道二年,蔣子禮執政,遂以明州城下、和尚原、殺金平、大儀鎮、順昌、皂角林、胥浦橋、唐島、採石、蔡州、茨湖、確山、海州為十三處戰功,而藕塘不與,非金虜故也。(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甲午降旨。)”
又根據《續資治通鑒》記載:南宋孝宗乾道二年(即1166)年)甲午,詔:“諸軍將士,與金人戰御立功之人,其功效顯著者,無以示別。今將顯著戰功十三處,立定格目。張俊明州,韓世忠大儀鎮,吳玠殺金坪、和尚原,劉錡順昌,五處依紹興十年指揮。李寶密州膠西唐島,劉錡揚州皂角林,王琪、張振等建康採石渡,邵宏淵真州胥浦橋,吳珙、李道光化軍茨湖,張子蓋解圍泗州,趙撙蔡州,王宣確山,八處依紹興三十二年指揮。”是根據1166年的孝宗立定格目的十三處戰功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