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資

入資

入資(capital)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在辦理設立登記或增加註冊資本(增資)時,涉及到貨幣出資的,應將繳付或增加的貨幣出資存入入資專戶的過程。

流程


辦理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法人和集體企業設立登記,及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法人和集體企業增加註冊資本(金),應將繳付或增加的註冊資本(金)存入入資專戶,請按以下程序辦理入資手續。
持《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到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以下簡稱經辦行)開立入資專用帳戶——將認繳的出資存入經辦行專用帳戶——憑經辦行出具的《交存入資資金憑證》(以下簡稱《入資憑證》)到具有法定驗資資格的機構進行驗資(有實物出資的,須做資產評估)——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選擇銀行,開立企業的銀行基本帳戶——到工商局辦理划資手續,領取《划轉入資資金通知書》——到經辦行辦理將入資專用帳戶上的資金划轉到企業的銀行基本帳戶上的手續。

所需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設立時出示)或《營業執照》(增資時出示);
2、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自然人股東不得以企業支票出資)。
特別提示:
技術入資註冊公司
一、以技術成果出資設立公司和股份合作企業的,高新技術成果出資所佔比例不高於70%。
二、投資人以技術成果出資的,對技術成果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評估結果還應經法定驗資機構進行驗證,一併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三、對以技術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應要求評估機構在評估報告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並對評估報告實施部分實質內容審查程序。
四、企業辦理技術成果的轉移手續,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已經辦理財產轉移手續並經驗證。
五、投資人以技術成果出資,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當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國家授權管理國有資產的投資機構(部門)確認,並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公司各股東出資要求分別以各自名義單獨入資,不能將各股東出資以某一股東名義入資。
(2)自然人股東要求持現金、個人存摺或採用電匯等銀行允許方式到入資銀行入資。
(3)不得使用從證券公司、交易所出具的支票辦理入資手續
(4)已辦理完入資手續的資金在未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之前不得動用,如需退轉資金需到工商分局辦理退轉資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