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教育局

平湖市教育局

平湖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浙江省平湖市當湖街道東湖大道38號。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有關實施意見和各項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全市各類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計劃,確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統籌、指導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實施;提出教育事業基本建設投資和事業經費安排意見,管理市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和教育收費;監督、檢查、指導鄉鎮教育經費預算和學校財務管理。
3.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合併和專業設置、布局調整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宏觀管理,統籌、協調、指導社會力量辦學。依法對鄉鎮的教育工作和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4.依法主管全市教師工作。制訂師資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和師資調配工作;協助職改主管部門辦理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全市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福利、各種津貼的審核、審批,教職工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實施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局機關中層、直屬事業單位的正副職幹部和全市中小學校級領導的考察任免。
5.指導實施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和成人高校、中專的招生計劃;負責制訂全市中、小學招生計劃,指導、協調市屬中、小學招生;指導自學考試工作。
6.對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調查研究;制訂本市教育改革和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措施。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科研成果。
7.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有關教育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8.領導市教育工會、系統團委、系統婦委會、市教工退協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法律、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法制科)
1.協助局領導掌握全市教育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為局領導研究有關問題提出基礎性材料和建議方案。
2.綜合協調局機關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及對外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做好局級工作會議的會前準備、會議記錄和會議有關精神的貫徹、落實、檢查、督辦工作。
3.做好各類公文、有關綜合材料的起草、送審工作;對各科室起草、擬發的文稿進行文字規範把關。做好本局各種公文、資料的登記、傳閱、分發,做好局領導指示意見的督辦工作;做好有關信件的寄送、傳遞和圖書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公文、資料立卷存檔工作;負責信息工作,編撰本局《平湖教育》和《大事記》,定期向市府辦及上級有關部門報送教育信息。
4.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5.負責機關保密、安全保衛及學校內保、城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
6.管理綜合檔案室,指導學校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內務事項。
組織人事科
1.幹部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局機關中層、直屬事業單位正副職和全市中、小學校級幹部實施具體的考核、考察,提出配備、任免初步方案,經局黨委會討論決定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任免手續;指導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基層單位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負責對有關人員的政審。
2.師資管理:負責制訂教育系統師資規劃,提出所屬單位、學校的編製方案和師資調配方案,經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實施;制訂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指導學校實施“校長負責制和教職工聘任制”、勞動管理制度與分配製度的改革;按審批許可權,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以及資格證書發放等工作;指導師資管理機構進行教職工考核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負責所屬單位、學校教職工的獎懲和各類評比評選;指導、協調教師的繼續教育,做好人才引進、知識分子工作,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按規定與有關部門一起做好教職工錄用等工作。辦理教育局所屬單位、學校教職工的退休、退職手續;指導退教組織做好離退休教師的管理工作。
3.工資、福利管理:依法督查教師待遇的落實情況;按規定負責所屬單位、學校教職工工資福利、獎金及各種津貼的審批,辦理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轉正、定級、定職手續;承辦教職工犧牲、病故、公傷、遺屬補助、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各種假期待遇的審定工作。
4.年報、統計:組織人事方面的各類統計,及時編報幹部年報、工資年報、編製年報和離退休年報等各類年報,及時向局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有關人事方面的數據信息。
5.教育局黨委內務工作:加強調研,隨時掌握所屬學校、單位黨建工作情況,為黨委研究問題、做出決策提供基礎性資料或建議方案。根據黨委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安排好黨委各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活動),以及黨委各類會議的會務;負責對黨委有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的檢查和有關工作的催辦。負責黨委有關文件、報告、計劃、總結、黨務信息等文字工作。
6.黨建工作:隨時掌握所屬學校、單位黨員、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動態,組織黨員教育、培訓,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所屬學校、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加強基層黨組織的常規管理;辦理所屬單位黨組織設置的審批手續;指導各基層黨組織進行換屆選舉,健全黨內組織生活等常規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收繳黨費,做好黨內年報統計;做好教育系統統戰工作;指導工、青、婦等群眾組織開展活動。
基礎教育科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市人民政府關於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指示、決定,制定教育教學管理制度,督促學校貫徹落實。
2.根據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根據《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本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的教育管理和改革進行規劃、檢查、指導。配合做好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布局調整和全市中小學招生計劃工作;負責做好市區中小學、幼兒園的招生工作,制定並實施招生工作方案,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招生進行檢查、指導和協調,並搞好學籍管理,辦理學生的重大獎懲。
3.指導、督促學校實施素質教育。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學校德育的法規文件,對普通中小學學校德育提出指導性意見和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查學校執行課程(教學)計劃,深化教學改革;指導、檢查普通中小學的體育、衛生、藝術、科技和勞技教育,以及法制、安全、環保、國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口與青春期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檢查學校共青團、少先隊、青少年科普工作等。配合做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4.指導、檢查全市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5.在市語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市語言文字工作,抓好社會用字規範化管理和學校、社會的推普工作。
職教成教科
1.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成人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全市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市成人學校、社會力量辦學的開辦、撤併、專業設置、招生計劃等工作。負責審核本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立、變更、專業設置及調整、年度招生計劃等工作。
2.檢查、指導市屬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關於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指示決定。
3.指導、檢查電大平湖學院、職高、中專及其他形式職業教學班教育、教學業務的管理,指導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法制、安全、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檢查、協調本市各類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協助做好高職招生工作。負責職高、中專的學籍管理。組織、協調、指導普通中等職業學生技術等級證書、專業資格證書考核工作。協助做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4.指導、協調全市農民教育和職業教育。協調、指導、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提出辦學質量要求,擬定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指導。
計劃財務科
1.組織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各類教育的年度計劃。根據社會發展需要,按管理許可權,協調並編製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
2.根據《平湖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意見》的要求,將我市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積極爭取市財政增加對教育的投入,確保公辦中小學教職工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校舍建設維修經費全額納入市財政預算,依法確保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兩個提高”。按照部門預算編製的要求,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適當結餘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經費收支預算,指導學校(單位)編製年度經費預算。
3.檢查、指導學校(單位)教育經費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4.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與有關部門協商確定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收費標準。
5.負責提出中小學、幼兒園網點設置與調整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學校校舍建設規劃和基建項目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學校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
6.管理全市教育統計信息工作,建立和健全統計信息網路,負責教育事業年報統計。
7.指導全市學校的財產管理和後勤管理工作。
教育督導科(並掛“市人民政府督導室辦公室”牌子)
1.對本行政區域內教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保障教育法律、法規貫徹執行。
2.督導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協調、均衡發展。
3.督導本行政區域內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
4.督導本行政區域內教學設施配備和使用
5.督導本行政區域內素質教育實施。
6.督導本行政區域內教育教學質量提高。
7.負責督導人員培訓,組織督導活動。
監察室
1.監督檢查平湖市教育系統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上級的決定、規定、命令情況。
2.監督檢查本系統所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3.協助局黨政班子組織協調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好廉政文化進校園工作,承擔局紀委日常工作。
4.協助局黨政班子抓好本系統的效能建設、糾風、教育收費檢查、政府採購監管、採購站專家庫管理等工作。
5.協助局黨政班子抓好本系統的招生、招師及各類統一考試的監察工作。
6.調查本系統所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案件,並根據有關規定對所調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7.受理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
8.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安全管理科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學校安全法制和綜合治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負責全市學校安全法制、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謀划、部署,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學校安全形勢,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標與辦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
3.綜合協調全市學校安全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平安校園、依法治校創建活動和安全工作、綜合治理等的檢查指導和考核。
4.負責全市學校校舍安全、安全保衛、消防安全、設備設施安全、食堂食品衛生與飲用水安全、活動安全、交通安全及接送車工作的監督管理。
5.負責全市校方責任險和師生平安保險工作。按照上級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做好涉及師生安全方面的相關工作,維護學校和師生的合法權益。
6.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安全事故。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學校安全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資料收集、統計匯總、信息上報和宣傳報道。
8.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王郁春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組長,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和市教育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主管內審工作。聯繫科室(單位):黨政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督導與內審科。
沈亞萍
黨委委員、副科長級領導幹部。協助分管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統戰、群團、幹部、人事、教師隊伍建設、人才、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婦女與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局機關管理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黨政辦、組織人事科(人才與產業發展科)、師管中心、進修學校、教育工會、退協、關工委。
陸忠民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特殊教育、學前和義務教育招生、德育和體育藝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法和法治教育、科技教育、勞動和國防教育、校園文化建設、教育科研、教育督導與內審、教育考核、學校衛生、雙擁工作、新居民子弟學校管理、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基礎教育科、督導與內審科、研訓中心、教育學會。
張曉松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電大教育、民辦教育、長三角教育一體化發展和國內外合作交流、教育對口支援與扶貧、招生考試管理、裝備與教育信息化、行政審批與綜合執法、最多跑一次、鄉村振興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基礎教育科、職教成教科(行政許可科)、研訓中心、考試中心、保障服務中心。
柯忠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分管計劃財務、教育項目工程建設和校舍改造維修、政府採購、招投標、資產管理、教育統計、勤工儉學、校園安全、綜合治理與維穩、信訪、保密、檔案管理、網路輿情、師生接送車管理、衛生、校園綠化、食堂商店管理、垃圾分類等工作。聯繫科室(單位):黨政辦、計劃財務科、安全管理科、核算中心(資助中心)、保障服務中心。
王永初
保留副科長級職級待遇幹部。負責局工會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文明城市創建等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黨政辦(掛法制科、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公開、信訪、會務、保密、檔案、安全、新聞宣傳、校園文化建設、因公出國境管理、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或審改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指導長三角教育一體化發展和教育國際、國內合作交流工作。推進實施教育對口支援、扶貧計劃。負責重大決策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普法工作。指導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指導督促全市教育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進“清廉教育”建設。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日常事務。
組織人事科(掛人才與產業發展科牌子)
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群團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指導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全市教師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師德師風、待遇保障、職稱評審、表彰獎勵等工作。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機關和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配合市委統戰部做好學校統戰工作。
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管理全市範圍內各類學校的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調整。負責網路與信息化規劃管理。指導教育基建和後勤管理。承擔教育事業統計工作。貫徹落實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與撥款政策和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負責教育經費統計、部門預決算編製、教育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教育收費管理。
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早期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擬訂相關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課程、教學和評價改革,規範辦學行為。承擔學校相關教材審查工作。指導中小學的德育、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等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學籍管理,指導普通高中深化課程改革。指導管理學校體育、衛生與心理健康、藝術、勞動、國防教育、軍訓與徵兵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職教成教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承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落實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牽頭擬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實訓基地建設。指導職業院校學籍學歷管理和專業建設。指導學習型社會建設、終身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政策指導。按照審批許可權負責全市民辦學校和社會培訓機構審核、監管工作。
安全管理科
貫徹國家、省、嘉興市和市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指導校園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校園周邊綜合治理。承擔消防、實驗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等安全教育工作。
督導與內審科
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標準和方案,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起草全市教育督導報告。負責對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審計。督促落實審計整改。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