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第河
位於俄羅斯斯塔諾夫山脈東部的河流
烏第河(俄語:Уда́),原屬中國,目前是一條位於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斯塔諾夫山脈(即外興安嶺)東部的河流。全長457公里,向東注入鄂霍次克海的烏第灣。平均流量800立方米每秒,流域全面積6.13萬平方公里。境內主要村莊有丘米坎、雷巴爾卡、托羅姆、安特坎等。烏第河以南待議地區南自索侖河北的兩河分水嶺,北至烏第河,面積約1.5萬平方公里。
《尼布楚條約》明確將北諾斯山與南支之間北到北冰洋、東到白令海峽,包括勘察加半島和整個烏第河流域在內的廣闊疆域定為待議地區。
烏第河歷史上曾屬於中國。金屬蒲與路,元屬開元路,明永樂五年(1407)曾於此置兀的河衛,屬奴兒干都司。十七世紀後期,沙俄多次入侵烏第河地區。康熙二十八年(1689),《尼布楚條約》將此河以南、外興安嶺以北定為待議地區。后被沙皇俄國侵佔。
中國古代亦作兀的河、烏地河、烏達河、烏特河。發源於外興安嶺。唐代歷屬師州、平盧節度使、室韋都督府管轄。遼代屬東京道管轄,金代屬上京路,為兀的改人(胡里改人)聚居地。烏第河即因兀的改人而得名。
明代曾於此地區置兀的河衛,歸奴兒干都司管轄。17世紀中葉,沙俄哥薩克侵略黑龍江流域。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兩國訂立《尼布楚條約》,條約規定:“惟界於興安嶺與烏第河之間諸川流及土地,應如何分划,今尚未決。此事須待兩國使臣各歸本國,詳細查明之後,或遣專使,或用文牘,始能定之。”此處成為“待議地區”。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兩國訂立的《恰克圖條約》第七條重申《尼布楚條約》“暫行存放”之規定,強調俄國人不得佔據“待議地區”。咸豐八年(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時,俄國乘英法聯軍侵略中國之機,迫使清政府簽訂不平等的《璦琿條約》,割去了中國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大片領土,烏第河地區遂成為俄國屬地。
烏第河,中國古代亦作兀的河、烏地河、烏達河、烏特河。發源於外興安嶺。唐代歷屬師州、平盧節度使、室韋都督府管轄。遼代屬東京道管轄,金代屬上京路,為兀的改人(胡里改人)聚居地。烏第河即因兀的改人而得名。
咸豐八年(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時,俄國乘英法聯軍侵略中國之機,迫使清政府簽訂不平等的《璦琿條約》,割去了中國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大片領土。1860年《中俄北京條約》對此予以承認。烏第河地區遂成為俄國屬地。
烏第河
1690年清將領巴海曾帶兵巡視外興安嶺和勒拿河以南地區,併到雅庫茨克即俄東西伯利亞統治中心見戈羅文(《尼布楚條約》俄代表),面告其勒拿河與烏第河地區為大清國土,勿騷擾滋事。《尼布楚條約》簽訂后二三十年裡,俄國人在此地區小心翼翼,17世紀末18世紀初比利時人托馬斯繪製的韃靼地圖,清楚表明勒拿河與今外興安嶺南支間東至大海的地區列為未定地區。
當代歷史學專著及歷史地圖多將範圍界定在烏第河與位於4其南部的外興安嶺之間。學者劉遠圖在《早期中俄東段邊界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中則認為,外興安嶺可分為南北兩支(即北諾斯山與南支),《尼布楚條約》的拉丁文本確定的待議地區,是指北諾斯山與南支之間的廣闊區域。針對劉遠圖的觀點,學者呂一燃持反對觀點,他認為劉遠圖對條約文本及《皇清地理圖》等資料存在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