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圖條約
恰克圖條約
恰克圖條約,又稱“恰克圖界約”、 “喀爾喀會議通商定約”,是中俄兩國於1728年(雍正六年)簽訂的一個條約,旨在規定中俄在蒙古北部邊界(中段邊界)及政治﹑經濟﹑宗教等諸方面相互關係。
自《尼布楚條約》簽訂后,沙俄利用其所帶來的和平時期,大力發展了對華商業貿易。那時經常有俄國商隊來華,每個商隊有數十人到數百人不等。他們攜帶毛皮之類的貨物,到中國換取金、銀、錦緞、棉布等,獲得巨大利益。1691年以普洛特尼科夫為首的俄國商隊來華,售出貨物總值7562盧布,帶回去的中國貨物總值達23591盧布。後來莫洛多伊為首的商隊,也以價值5592盧布的貨物,換回了價值12745盧布的中國貨物。
沙俄政府以對華商業貿易有利可圖,實行壟斷制度,派官方代表或地方官員組織商隊。1698至1718年,就有十個國家商隊到過北京。沙皇本人有時給商隊下達訓令,還規定西伯利亞地方當局不得阻撓來華從事商業活動的人,以此鼓勵和推動對華商業貿易,並從中獲取巨額利潤。1697年俄國對 華輸出貨物總值為24萬盧布,超過俄國對中亞貿易的總值,而所得利潤竟高達百分之四十八。1705至1709年彼得·庫狄雅柯夫率領的商隊,獲利多至27萬盧布。
清廷對與沙俄貿易並不感到興趣:一是俄商帶來的毛皮等貨物,清朝並不太缺乏和需要;二是俄商在華無禮和行為不端,引起清朝不滿;三是清朝更關心的是邊界與逃人問題,俄國不願解決,使清朝降低了與其貿易的主 動精神。然而清朝多數時候不是根本斷絕與俄國的商業貿易,而是提出一些限制。如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規定,俄商來華貿易三年一次,每次不得超過二百人,犯禁之物不準交易,到京后住俄羅斯館,限八十日回國,等等。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清朝理藩院致俄西伯利亞總督加加林咨文,不準俄“商務專員”要求由他處理中俄兩國商人之間的爭端,也不同意破例為其提供沿路食物、棧院等條件,只准許其商隊由二百人增至二百二十人,在蒙古境內可走一條近路等。後來俄國企圖使來華商隊增至四百人,清朝也未批准。和俄國強烈追求商業利益形成明顯對照,清朝把維持商業關係作為解決邊界、逃人及安全問題的一項輔助措施。
清朝的願望在俄國方面也不是絕對沒有反響。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伊茲勃蘭德·義傑斯帶著沙皇交給的擴大與中國貿易的使命來華,由於迴避談判沙俄對中國西北和蒙古的侵略問題,清朝也拒絕了他提出中國向俄國出口貿易等的要求,這對俄國起了一定的觸動作用。後來康熙帝派遣內閣中書圖理琛等出使俄國,進一步增強了俄國對清朝關切邊界問題的理解。因為康熙帝先平定了噶爾丹的叛亂,繼之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反清,他們都得到俄國的援助,策妄甚至與俄國結盟,允許沙俄在其境內開礦,沙俄也向其提出領土要求,清朝為孤立策妄,特遣圖理琛等至明末從準噶爾原居地遷到伏爾加河下游的土爾扈特部,聯絡與策妄有深刻矛盾的該部首領阿玉奇汗。自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出發,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返回,圖理琛不但見到了阿玉奇汗,向他宣讀了康熙帝的敕諭,而且來回受到俄國地方官的殷勤款待,也引起他們的警覺。(後土爾扈特部終於在1771年回歸祖國,見土爾扈特東歸)
1719 年(康熙五十八年),列夫·伊茲瑪依洛夫被沙皇任為“特命大使”尋求組織對華商務關係,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到達北京。清廷提出確定中俄中段邊界以及遣返新近被誘逃到沙俄的蒙古居民七百餘人的要求,他只說把這些問題帶回去向沙皇報告。伊茲瑪依洛夫回國后,留下郎克作為商務代辦繼續談判。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鑒於邊界和私逃者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清廷宣布中斷兩國貿易,郎克也被迫回國。
中俄“京師互市”的中斷,是17世紀以來中俄關係中各種矛盾發展的必然結果。但兩國關係並沒有繼續惡化下去。由於兩國都面臨許多棘手的事務,各自的處境逼迫他們做出讓步,以修整業已存在的各種關係。18世紀20年代,清正值康末雍初,政局已漸趨穩定,農業生產迅速復興,同時促進了手工業的發展,為對外貿易的擴大提供了條件。與此同時,西北邊疆又生動亂,準噶爾叛亂成為清朝的心頭之患。由於俄插手清朝內政,支持準噶爾叛亂,致使中俄關係緊張。為儘快平叛準噶爾,清決定在貿易上做出讓步,以換取邊疆平靜。而此時的俄國,正值彼得改革後期,新秩序尚未得到鞏固,經濟上雖有發展,但落後於西歐。對外戰爭也使俄國庫枯竭,急需開展對華貿易。同時,俄國還面臨向東北亞和北太平洋擴張的嚴重問題,加上同瑞典、波斯(今伊朗)連年作戰,無力再在中國邊境挑起戰事,因此也需要緩和同中國的關係,重開邊界貿易談判。
1724年(雍正二年),沙俄派出談判代表,以薩瓦·弗拉迪斯拉維奇(又譯“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伯爵為“特遣駐華全權大臣”,率領俄國使團赴中國談判。俄使代表團包括熟悉中國的郎克及地理、植物、數學等方面的專家、醫生、教士、軍官等人,共有工作人員一百人,護送兵士一千五百 人。外交部給薩瓦的訓令四十五條,商務部給他訓令及秘密條款二十條。總括為四點:一,與中國締結商約,如中國堅持要先解決邊界問題,也應為了重要的商業利益而讓步;二,與中國劃分邊界,應以他繪製的西伯利亞地圖為依據,俄國不能放棄貝加爾區、烏丁斯克、色楞格斯克以及尼布楚等地,在東部《尼布楚條約》已劃定額爾古納河為邊界,在西部不能同意中國提出的讓他們在額爾齊斯河上建築一個城市,此外,還不應把礦區、特別有價值的土地和戰略地點讓給中國;三,私逃者 及非法逃離中國的人,有的已經送回和正安排送回;四,為傳教士要求在北京的居住權利。
1725年(雍正三年),俄國代表團從彼得堡出發,1726年(雍正四年)進入中國並與清廷派來迎接的隆科多、四格會晤,然後又以祝賀雍正皇帝登極的名義赴北京,到達北京並停留六個月。清雍正帝派吏部尚書查弼納、理藩院尚書特古忒和兵部侍郎圖理琛等為代表,與俄使進行了三十多次會談,就基本問題達成了協議。這就是第一階段的談判。
北京談判只是達成初步協議,商定了邊界和貿易問題的一些原則。此後清廷以在北京同外國使節簽約無先例,提出中俄談判代表在色楞格斯克附近的布拉河畔進行第二階段的會談和簽約。到此去的俄使為薩瓦,協助的人員有闊留赤甫、郎克和格拉儒諾甫;清朝派去的是郡王額駙策凌、內大臣伯四格及圖理琛,此外原本還有隆科多,但在談判過程中被撤回。
最後,在中方退讓的情況下,兩國使團前往邊界上的布拉河畔按俄方提出的劃界方案達成協議。1727年9月1日(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俄歷1727年8月20日)簽訂了《布連斯奇界約》。中俄《布連斯奇界約》不分條款,主要是闡明劃分兩國中段疆界的原則,有的做了具體規定,如由沙畢納依嶺起至額爾古納河為止,其間在迤北一帶者,歸俄國,在迤南一帶者,歸中國,有的由不久所訂的中俄《阿巴哈依圖界約》和《色楞額界約》予以具體劃分。
此時,雙方尚未就通商等事宜完成立約。薩瓦收到了一份拉丁文條約草案,但認為與此前與清朝代表所議定的內容不完全相符,故向清廷表示拒絕。1728年6月25日(雍正六年五月十八日),薩瓦又收到了一份經過清廷批准的、署明日期為1727年10月21日(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俄歷1727年10月9日)的條約。薩瓦認為這份條約與之前議定的草約相符,遂簽字並與中方代表交換了文本,這就是《恰克圖條約》。從俄方保存的《恰克圖條約》文本來看,簽字的俄方代表除薩瓦外,還有“大使館秘書”伊萬·格拉祖諾夫;中方代表則為議政大臣宗人府宗令內務府總管查弼納、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正紅旗都統特古忒、兵部侍郎圖裡琛,其中圖裡琛因不在現場,故由理藩院侍郎那彥泰代替。
中俄《恰克圖條約》原用滿文、俄文、拉丁文三種文字寫成。三種文本均刊載於《俄外部:俄華條約集》。條約原為十條,但訂立條約時將《布連斯奇條約》的條文附於其中作為第三條,故總條數為十一條。另有蒙文譯本。該約還有包括1824年出版的《亞洲回憶錄》在內的多個法文譯本, 1878年版的《海關中外條約》(Treaties, 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with a chronological list of treaties and of regulations based on treaty provisions, 1689-1886)中收錄有其中一份根據滿文本譯出的法文本。此外,該條約還有如下漢文本:
其一,《通商約章類纂》收錄的漢文本(即本詞條中的“漢文譯本”),亦載於《海關中外條約》(與法文本同載)、 《雍正條約》、《中外舊約章彙編》 、《中俄邊界條約集》 。
其二,《雍正條約》收錄的“喀爾喀會議通商定約”,亦載於《中外舊約章彙編》。王鐵崖認為,該“定約”與前述漢文本是《恰克圖條約》的不同版本;不過,“定約”本中的第十條並非《恰克圖條約》原本的第十條,而是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的《修改恰克圖條約第十條》,即以修改後的條文代替了原來的條文。
其三,197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根據俄文原文譯出的漢文本,題為“俄中政治與經濟相互關係條件的恰克圖條約(俄方文本)”, 《俄中兩國外交文獻彙編(1619-1792年)》照錄該譯本。
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理藩院尚書圖禮善,會同俄官伊立禮在恰克圖議定界約十一條。尚書圖禮善會同俄國哈屯汗所差俄使伊立禮,議定兩國在尼布朝所定永堅和好之道。
一、自議定之日起,兩國各自嚴管所屬之人。
二、嗣後逃犯,兩邊皆不容隱,必須嚴行查拏,各自送交駐札疆界之人。
三、中國大臣會同俄國所遣使臣所定兩國邊界在恰克圖河溪之俄國卡倫房屋,在鄂爾懷圖山頂之中國卡倫鄂博,此卡倫房屋鄂博適中平分,設立鄂博,作為兩國貿易疆界地方后,兩邊疆界立定,遣喀密薩爾等前往。自此地起,東順至布爾古特依山樑,至奇蘭卡倫,由奇蘭卡倫、齊克太、阿魯奇都哷,阿魯哈當蘇;此四卡倫鄂博,以一段楚庫河為界;由阿魯哈當蘇至額波爾哈當蘇卡倫鄂博,由額波爾哈當蘇至察罕鄂拉蒙古卡倫鄂博,俄國所屬之人所佔之地,中國蒙古卡倫鄂博,將在此兩邊中間空地,照分恰克圖地方,劃開平分。俄羅斯所屬之人所佔地方附近如有山、台干、河,以山、台干、河為界;蒙古卡倫鄂博附近如有山、台干、河,以山、台干、河為界;無山、河空曠之地,從中平分,設立鄂博為界;察罕鄂拉之卡倫鄂博至額爾古訥河岸蒙古卡倫鄂博以外,就近前往兩國之人,妥商設立鄂博為界。恰克圖、鄂爾懷圖兩中間立為疆界:自鄂博向西,鄂爾懷圖山、特們庫朱渾、畢齊克圖、胡什古、卑勒蘇圖山、庫克齊老圖、黃果爾鄂博、永霍爾山、博斯口、貢贊山、胡塔海圖山、蒯梁、布爾胡圖嶺、額古德恩昭梁、多什圖嶺、克色訥克圖嶺、固爾畢嶺、努克圖嶺、額爾寄克塔爾噶克台干、托羅斯嶺、柯訥滿達、霍尼音嶺、柯木柯木查克博木、沙畢納依嶺,以此梁從中平分為界。其間如橫有山、河,即橫斷山、河,平分為界;由沙畢納依嶺至額爾古訥河岸,陽面作為中國,陰面作為俄國。將所分地方,寫明繪圖,兩國所差之人互換文書,各給大臣等。此界已定,兩國如有屬下不肖之人,偷入游牧,占踞地方,蓋房居住,查明各自遷回本處。兩國之人如有互相出入雜居者,查明各自收回居住,以靜疆界。兩邊各取五貂之烏梁海,各本主仍舊存留;彼此越取一貂之烏梁海,自定疆界之日起,以後永禁各取一貂。照此議定完結,互換證據。
四、按照所議,准其兩國通商。既已通商,其人數仍照原定,不得過二百人,每間三年進京一次。除兩國通商外,有因在兩國交界處所零星貿易者,在色楞額之恰克圖、尼布朝之本地方,擇好地建蓋房屋,情願前往貿易者,准其貿易。周圍牆垣、柵子酌量建造,亦毋庸取稅。均指令由正道行走,倘或繞道,或有往他處貿易者,將其貨物入官。
五、在京之俄館,嗣後僅止來京之俄人居住,俄使請造廟宇,中國辦理俄事大臣等幫助於俄館蓋廟。現在住京喇嘛一人,複議補遣三人,於此廟居住,俄人照伊規矩,禮佛念經,不得阻止。
六、送文之人俱令由恰克圖一路行走,如果實有緊要事件,准其酌量抄道行走,倘有意因恰克圖道路窵遠,特意抄道行走者,邊界之汗王等、俄國之頭人等,彼此咨明,各自治罪。
七、烏帶河等處,前經內大臣松會議,將此地暫置為兩閑之地,嗣後或遣使,或行文定議等語在案。今定議:你返回時,務將你們人嚴禁,倘越境前來,被我們人拏獲,必加懲處;倘我們人有越境前去者,你們亦加懲處。此烏帶河等處地方,既不能議,仍照前暫置為兩閑之地,你們人亦不可佔據此等地方。
八、兩國頭人,凡事秉公迅速完結,倘有懷私諉卸貪婪者,各按國法治罪。
九、兩國所遣送文之人既因事務緊要,則不得稍有耽延推諉。嗣後如彼此咨行文件,有勒背差人,並無回咨,耽延遲久,回信不到者,既與兩國和好之道不符,則使臣難以行商,暫為止住,俟事明之後,照舊通行。
十、兩國嗣後於所屬之人,如有逃走者,於拏獲地方,即行正法。如有持械越境殺人、行竊者,亦照此正法。如無文據而持械越境,雖未殺人,行竊,亦酌量治罪。軍人逃走或攜主人之物逃走者,於拏獲地方,中國之人,斬;俄國之人,絞;其物仍給原主。如越境偷竊駝只、牲畜者,一經拏獲,交該頭人治罪;其罪初犯者,估其所盜之物價值,罰取十倍,再犯者,罰取二十倍,三次犯者,斬。凡邊界附近打獵,因圖便宜,在他人之處偷打,除將其物入官外,亦治其罪,均照俄使所議。
十一、兩國相和益堅之事既已新定,與互給文據,照此刊刻,曉示在邊界諸人。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定界時所給薩瓦文書,亦照此繕。
自《恰克圖界約》簽訂后,俄國積極發展對華貿易,自1728年(雍正六年)至1755年(乾隆二十年),俄國有六批商隊來華。在恰克圖的邊境貿易也很活躍(恰克圖市場於1728年9月5日首次開市),特別是私商貿易發展尤其迅速。十八世紀四十年代中期,沙俄在恰克圖的貿易周轉額,每年約有五十萬到六十萬盧布,進入六十年代即超過百萬盧布。俄國商人獲利高達百分之二百至三百。沙俄政府從中亦獲巨額稅收,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貿易額六十九萬二千零二十一盧布,收稅十五萬七千盧布;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貿易額一百四 十一萬七千一百三十盧布,收稅二十三萬盧布。
但是清朝仍對與沙俄貿易不感興趣,甚至存有戒心。1737年(乾隆二年)監督俄羅斯館御史赫慶提議,禁止俄商來京貿易,從此俄商主要集中於恰克圖地方的邊境貿易。就是在恰克圖,由於沙俄的侵擾和收納逃人,清朝也經常以停止互市進行制裁,自1728至1793年曾停止十餘次,每次數日至十數日。1764年(乾隆二十九年),清朝以“私收貨稅,苦累商人”為由停止了恰克圖貿易。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俄使克洛撲夫來京企圖與清政府訂立商約,或要求俄商再赴北京,均遭拒絕,僅與清朝所派理藩院左侍郎慶桂等締結了通商章程,簽訂了《修改恰克圖界約第十條》,加強了對逃人的管束和懲處。從此恢復了恰克圖的貿易。1784年(乾隆五十年),又因俄國隱匿逃人不交正法,停止恰克圖貿易,而且嚴禁大黃茶葉偷運入俄。
1790年(乾隆五十六年),清廷應俄國的懇請重開貿易。這時雙方又感到有必要就商業問題進行談判,於是清朝派庫倫辦事大臣松筠和副都統普福·貝子遜都布多爾濟與俄依爾庫次克總管色勒裴特等談判,簽訂了中俄《恰克圖商約》。此約共五條,主要是恢復恰克圖貿易;兩國商人貨物交易后,即行歸結,不復負欠;雙方官吏,以和遜相處;兩國邊民嚴禁盜竊;兩國邊地盜竊人命案件,各就近查驗,緝獲罪犯,會同邊界官員審明后,各歸本國處理。這一條約,給中俄雙方帶來了較長時間的安定,並促進了彼此的商業發展。
《恰克圖條約》確認了《布連斯奇條約》所規定的中俄中段邊界,即:以恰克圖為起點,由此向東至額爾古納河,向西至沙畢納伊嶺(即沙賓達巴哈),以北屬俄羅斯,以南屬中國。同時重申《尼布楚條約》中關於烏第河地區作為待議區的規定。中國方面主要成果是確定了兩國邊界,獲得俄方送還逃人的許諾,切斷了俄國對中國西北叛亂者的援助,並確定外蒙古歸烏里雅蘇台將軍管轄,在一定時期內限制了俄國的侵略。俄國則獲得了原未完全控制的色楞格河下游地區。
此後,中俄中段邊界未有重大變動,外蒙古獨立后,大部分已成為蒙俄邊界。
1728年(雍正六年)中俄《恰克圖條約》簽訂后,中俄貿易形成了商隊貿易和邊境貿易兩種形式並存的格局。邊境貿易點,除恰克圖外,還有庫克多博-祖魯海圖市場,但後者地處偏僻,而且遠離中俄通商歷史形成的主要商路,因而貿易情況始終不佳,不久就被放棄。從1756年起,俄國那裡不再派商隊來北京。到1762年在北京的商隊貿易完全停止。恰克圖互市則成了中俄貿易的主要形式。
恰克圖互市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俄兩國、特別是兩國邊境地區的經濟發展。例如,恰克圖開市以後,俄國在東西伯利亞興建了製革廠、羊毛加工廠和呢絨廠;1747年和1755年,在伊爾庫茨克建立了兩個絲綢廠,其產品行銷於恰克圖;1763年,俄國開闢由葉卡捷琳堡經昆古爾到莫斯科的道路,1792年建貝加爾湖環行道路,沿大道設驛站、建村莊,組織向邊區移民;此外,恰克圖一買賣城的貿易,增加了俄國國庫的收入。
中俄恰克圖互市為中俄兩國人民的接觸提供了場所和條件,增加了中俄兩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文化交流。兩國市圈的許多商人成了老相識甚至多年的朋友。每逢中俄重大節日,雙方商人還在一起歡慶佳節。同時也為兩國商人互相學習對方的語言創造了便利的條件。中俄兩國人民在恰克圖市場上的友好交往,在中俄關係史上留下了值得回顧的一頁。
此外,恰克圖互市也有助於保持中俄邊境局勢的相對穩定。俄國在執行其擴張政策時,不得不顧及它在對華貿易上所取得的巨大利益。至鴉片戰爭以前,俄國在中俄邊界未輕舉妄動。
《恰克圖條約》規定,除原住北京的東正教士一人外,准許補遣教士三人,同時接受六名俄國學生來京學習滿、漢文,東正教教士在華的居住權從此得到規定。中國有權不容納俄國東正傳教士,但在條約中規定,中國應當允許俄國傳教士至少3人在北京進行傳教,並且在傳教期間,中方應當承擔起俄方傳教士生活起居的全部費用。
加斯東·加恩(法國學者):藉助於《尼布楚條約》,它(清廷)已經遏止了俄國緊逼黑龍江流域;藉助於《恰克圖條約》,它又使俄國人遠離北京,並且用條約阻止俄國人的進展。
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中俄《布連斯奇界約》和《恰克圖界約》是繼《尼布楚條約》之後,劃分兩國中段邊界和解決商業、逃人等問題的重要條約,在避免邊境衝突和發展貿易等方面都有值得肯定的積極意義。問題是,條約本身對中俄兩國是不完全平等的,主要是對俄國更有利,即不但使其恢復了和中國的商業關係,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圖的自由貿易權利,就是在邊界上也得到了對貝加爾至色楞格斯克和安加拉河一帶的控制權,並使俄國的邊界延伸到色楞格斯克以南的地區,把原來不屬於俄國的土地拿到了手。
《恰克圖條約》文本原件,現藏於台北故宮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