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
市政府組成部門
泰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領導下,主管全市司法局政工作。
局長:梁立元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李海濱同志協助楊傳文同志抓全面工作,分工律師管理、信訪、機關作風建設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市律協黨委的工作。分管律師科、律師協會以及職工法律顧問團方面的工作。
調研員張永偉同志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杜衍娜同志
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李全亮同志主持政治處工作,分工老幹部、計劃生育、包村等方面的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胡中志同志協助曹玉福同志抓機關黨建、文明創建等工作,協助任偉建同志抓包村工作。
副調研員張燦武同志協助副局長劉方保同志抓好文秘、檔案、信息、調研、史志、年鑒工作。
呂傳慶為泰安市司法局副局長;
胡中志為泰安市司法局副局長;
吳生、李明耀為泰安市司法局副調研員;
司法局辦公室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工作調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管理機關和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和機關後勤服務;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司法局法制宣傳科職責: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檢查、落實;指導全市對外法制宣傳和各縣(市、區)、各行業依法治理;承擔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電話:8514259
司法局律師管理科職責:
組織制定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以及律師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全市律師、律師機構、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在我市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管理和指導全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協調大案要案的辯護工作;負責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司法局公證管理科職責:
司法局法規科職責:
組織制定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總體規劃,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承擔全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負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和指導鄉鎮司法調解中心工作。
司法局政治處職責: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考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銜評定申報;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公證員、律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
司法局法律援助、148中心職責:
法律援助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對象提供:1、解答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2、刑事辯護和刑事訴訟代理;3、民事訴訟代理;4、行政訴訟代理;5、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6、免費為社會各界提供法律諮詢。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編製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法學成人教育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3、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以及律師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全市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及在我市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
4、制定全市公證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公證機構,負責公證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審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證事務。
5、制定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統計、分析、上報。
7、管理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登記的初審和上報。
8、負責仲裁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9、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協會和學會;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法學理論研究;制定全市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幹警培訓規劃及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
10、協調和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受理群眾尋求法律服務事宜;解答法律諮詢,普及法律知識;掌握重大民間糾紛信息,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
地址:唐王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