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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王祥,男,漢族,1962年6月生,雲南永勝人,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9年7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祥決定逮捕;9月,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82年08月,先後在華坪縣煤炭公司、華坪縣花椒洗煤廠、華坪縣煤炭局工作;
1997年07月,雲南省煤炭供銷總公司工作;
1997年12月,雲南省煤炭供銷總公司副經理;
2003年07月,雲南東源煤業集團副總經理;
2006年02月,先後任雲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局長;
2009年01月,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兼任雲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10月,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9年3月27日,據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王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6月1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王祥免職的通知》(雲政任〔2019〕42號)決定免去王祥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職務。
2019年7月,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祥(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9年9月,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祥(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王祥利用擔任雲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局長,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雲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在人事調動、煤礦項目審批、煤礦經營資格證辦理和工作協調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10月20日,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祥理想信念喪失,心存僥倖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名貴煙酒。毫無組織觀念,對組織不老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存在的問題。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安排不法商人為其支付被敲詐勒索錢款,政商關係不清,“靠煤吃煤、以煤謀私”,與管理服務對象勾肩搭背,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煤礦企業主謀取利益,將組織賦予的管理審批權作為“變現”工具,將節假日作為收錢的“窗口”,大肆收受他人財物。
王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