碭山縣地方稅務局

碭山縣地方稅務局

碭山縣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以及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碭山縣地方稅務局內設辦公室、法制辦、稅政管理股(以下簡稱稅政股)、基金辦、徵收管理股(以下簡稱征管股)、計劃財務股(以下簡稱計財股)、人事教育股(以下簡稱人教股)、監察室、黨委辦辦室(以下簡稱黨辦)、計算機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稽查局、徵收管理分局、辦稅服務大廳等直屬單位;下轄碭城地稅分局、李庄地稅分局、周寨地稅分局、良梨地稅分局、權集地稅分局、官莊地稅分局、關帝廟地稅分局等基層征管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市地方稅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稅收收入計劃,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四)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人事管理、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市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協調機關內、外部工作關係,制定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督辦督查、信息、宣傳、保衛、衛生、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事務工作;負責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2)法制辦
組織稅收法規、規章以及重要稅收政策的調研,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普法教育和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承辦地方稅務公告等事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3)稅政股
負責各項地方稅收政策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有關稅收計劃的編製、督促、檢查和考核計劃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案件的處理;開展稅收政策調研,依法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4)基金辦
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各項基金(費)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落實;開展基金(費)政策的有關調研工作,依法擬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依法辦理有關減免具體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5)征管股
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研究擬訂綜合性稅收、個體稅收征管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實施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6)計財股
負責編製地方稅收計劃,分析收入計劃執行情況並檢查、督促和落實;貫徹執行會計和財務制度,實施稅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稅收票證和基金(費)票證的管理;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系統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編製系統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地方稅源的統計和調查研究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7)人教股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人事、工資管理工作;協助縣局承辦所轄地方稅務分局(局)正副局長以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局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及崗位工作質量管理規範考核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8)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人民來信以及違紀單位和個人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申訴;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和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本系統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9)黨辦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組織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協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10)信息中心
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規劃和實施;負責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和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裝置顯示器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承辦相關會務工作(主要包括專題會議材料草擬、會議通知等),負責職責範圍內公文的辦理。

下屬機構


(1)稽查局
負責制訂全縣稅務稽查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稅務稽查和稅務大檢查工作;管理全縣的稅務稽查工作;協調參與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參與全縣重點涉稅案件的查處並負責本級的稅務稽查工作。負責本分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採取措施抓好業務培訓、服務承諾和其他工作。
(2)徵收管理分局
負責縣直企、事業單位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和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工作。負責本分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採取措施抓好業務培訓、服務承諾和其他工作。
(3)納稅服務大廳
負責受理納稅人的各種稅務登記申請;受理各項納稅申報事宜及本級地方各稅(費)、基金的徵收工作和入庫工作;向納稅人提供、發售票、證、表及其它稅收資料;按旬、月、季報送稅收會計、統計資料,搞好會計、統計核算,完成計會統數據處理,及時編製稅收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做好公開辦稅和優化服務工作。負責採取措施抓好業務培訓、服務承諾和其他工作。
(4)碭城分局
負責碭城鎮(含原隴海鄉西南門鎮)以及經濟開發區內的個體工商戶、鎮辦企業和鎮招商引資企業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和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工作。負責本分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採取措施抓好業務培訓、服務承諾和其他工作。
(5)李庄分局
負責李庄鎮程庄鎮範圍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和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工作。負責本分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採取措施抓好業務培訓、服務承諾和其他工作。
(6) 良梨分局
負責良梨鎮唐寨鎮(含原文庄鎮)範圍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和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工作。負責本分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採取措施抓好業務培訓、服務承諾和其他工作。
(7)周寨分局
負責周寨鎮葛集鎮(含原劉暗樓鄉)範圍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和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工作。負責本分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採取措施抓好業務培訓、服務承諾和其他工作。
(8) 官莊分局
負責官莊鎮、曹庄鎮範圍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和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工作。負責本分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採取措施抓好業務培訓、服務承諾和其他工作。
(9)權集分局
負責趙屯鎮玄廟鎮(含原權集鄉)、果園場範圍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和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工作。負責本分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採取措施抓好業務培訓、服務承諾和其他工作。
(10)關帝廟分局
負責朱樓鎮關帝廟鎮(含原黃樓鄉)範圍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和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收入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工作。負責本分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採取措施抓好業務培訓、服務承諾和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