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盆
建築物底座柱礎
覆盆和鼓鏡等一樣,也是中國古代建築構件柱礎的一種發展形式,在唐宋時期最為常見。所謂覆盆也就是柱礎的露明部分加工為梟線線腳,柱礎呈盤狀隆起,就像是倒置的盆,所以稱為"覆盆"。
覆盆,柱礎的露明部分加工為梟線線腳,使之呈盤狀隆起,有如盆的覆置,故名覆盆。唐至元多用這種形式。
釋義:覆置的盆。
出處:漢 王充 《論衡·說日》:“視天若覆盆之狀,故視日上下然,似若出入地中矣。”
釋義:謂陽光照不到覆盆之下。后因以喻社會黑暗或無處申訴的沉冤。
出處:晉 葛洪 《抱朴子·辨問》:“是責三光不照覆盆之內也。”唐 李白 《贈宣城趙太守悅》詩:“願借 羲皇 景,為人照覆盆。”
示例:金 元好問 《秋夜》詩:“春雷謾說驚坯戶,皎日何曾入覆盆。”清 錢謙益 《蒙恩昭雪恭伸辭謝微悃疏》:“於是臣之覆盆得白,而孤生可保矣。”
釋義:猶傾盆。
出處:宋 祝簡 《夏雨》詩:“電掣雷轟雨覆盆,晚來枕簟頗宜人。”
柱礎主要以石材為主.是一種將中國傳統設計中所講究的“天時、地利、材美、工巧”比較好結合在一起的產物。柱礎作為中國傳統木質結構建築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地位非常重要。
柱礎在字典里釋義為“承柱的礎石.柱下的基礎”。古代對柱礎的記載很早,《淮南子·說林-iJll):“山雲蒸、柱礎潤。”據宋《營造法式》第三卷所載:“柱礎,其名有六,一日礎.二日磺。三日舄。四日躓。五日鹼。六日磉,今謂之石碇。”柱礎是古代木質建築中用於承受屋柱壓力的墊基石,稱為磉盤,或又稱為柱礎石。由於古代木架結構的房屋重力主要由柱子來支撐。為了防止落地屋柱受潮腐爛,在柱腳上加上一塊石墩,使柱腳與地面隔離,在起到防潮作用同時也增加了柱基的承壓力。
根據考古學資料記載,柱礎作為柱子的重要附屬構件歷史悠久。陝西陝縣廟底溝仰韶文化遺址上發現的兩座近方形的半地穴式房址,周圍牆壁及居住面上遺留著許多柱洞,可復原成木架結構的四角尖錐屋頂。在居住面上的四個柱洞下面還墊有防止柱子下沉的扁平礫石,這是發現的中國建築史上最早的柱礎。仰韶文化是分佈在黃河流域的新石器時代文化,距今約5000~7000年。這說明柱礎的出現至少也有五六千年的歷史。
一般來說,柱礎由上至下。基本是由礎頂、礎肚、礎腰、礎腳等四部分組合而成(除圓柱形、圓鼓形),對於柱礎的造型設計,基本也就在這四個部分翻新立意,以求在實現功能的同時滿足審美需求。並賦予一定的心理暗示或是良好的祝福願望。就柱礎的造型來分類,可以將柱礎大致分為幾何形、實物形、植物形、複合形、獸形這五大類,同時每一類裡面又可按照柱礎實物。細分為圓柱形、瓜形、圓鼓形等。
柱礎的造型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或在柱礎的造型、或是柱礎表面的雕刻圖案或是其雕刻手法。任何一個藝術現象的出現,都有其一定的背景原因和動力。這裡僅舉幾例。分別從生產技術、社會風氣、精神動力等方面分析柱礎的造型設計與時代的關係。柱礎發展的客觀推動力即柱礎加工的技術條件,由於柱礎所用材料石材的硬度較大。加工工具的強度直接導致了柱礎製作技術的高低。殷商時期,青銅工具無法很好的駕馭石材的強度。若要批量生產石柱礎,可謂是費時費力。在青銅時期,正是由於冶鐵的技術落後,因此大多柱礎才為簡單的現成石塊。但是。這些現成的石塊,其形狀不規則,又不美觀,所以當時的工匠把柱礎埋於地下,而不明露於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