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學葵

何學葵

何學葵,1969年10月生,1990年7月畢業於雲南財貿學院商業經濟系。2011年3月18日,因個人原因,何學葵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2013年2月20日,*ST大地案被告何學葵等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一審判決未能生效,移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個人簡介


履歷

綠大地女董事長何學葵
綠大地女董事長何學葵
何學葵,女,1969年10月出生,大學本科,高級經濟師
1990年8月至1993年7月在雲南省科委民辦科技機構管理委員會路達公司任會計。
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在雲南河口永安有限責任公司任董事長。
1996年6月至2001年3月在河口花卉有限責任公司、雲南河口綠大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成功經歷

何學葵
何學葵
何學葵1990年7月畢業於雲南財貿學院商業經濟系,其後相繼擔任了雲南省路達公司財務經理、雲南省衛生廳升龍公司業務經理、昆明五華經貿公司總經理等職務;1996年6月,何學葵同志聯合其他股東組建了雲南河口綠大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任總經理,並於2001年3月公司整體變更為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擔任董事長至今。在短短數年間,她把一個僅有20萬流動資金、5名員工的小花店發展成一個註冊資本為4400多萬元、總資產上億元、擁有250多名員工的大型股份制企業。
這一切的成功都源於何學葵同志對“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堅定信念和執著追求,從1996年公司創建時起,她就依託昆明市北門辦事處科委科協直管,在其大力扶持下引進資金、各類人才,使企業走上一條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健康發展道路。
何學葵的財富之旅始於花卉——1992年,深圳鮮花市場開始規模化發展,昆明呈貢的鮮切花也在這個時候開始了規模化種植。何學葵嗅到了一個千載難逢的創業機會。
何學葵
何學葵
何學葵
何學葵
何學葵同志根據雲南野生花卉資源豐富的特點,與公司股東之一的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開展密切的合作,聯合派出技術人員到雲南各地對雲南省特有珍稀觀賞植物進行調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資料,使公司成為雲南省第一批“十八項生物資源開發創新”單位之一,承擔了保護開發雲南野生珍稀花卉植物資源的重任;並與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聯合出資,從野外挑選了一批植物進行引種馴化,雜交育種和栽培試驗,利用克隆技術、脫病毒技術、轉基因技術等現代生物技術手段,對其中 有市場前景並可直接使用的20餘種植物進行組培擴繁及脫病毒複壯研究,成功開發出多種雲南特有野生珍稀植物花卉品種,如秋海棠系列、杜鵑花系列、地涌金蓮、馬纓花等,現己申請了其中20多個新品種的專利權,以期對這些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進行產業化生產;同時,在河口與熱帶植物研究所聯合,建成了雲南省最大的種苗培養基地,每年可為雲南以及全國各地乃至澳大利亞、韓國、日本、泰國等國家和地區提供種苗並培育出數萬盆花卉,讓雲南的花卉走出家門、走向世界;除此之外,還積極引進國外新奇品種,使之適合雲南本土的氣候、土壤等條件。公司創新培育選送的“花葉秋海棠”、“漢氏秋海棠”、“荷葉秋海棠”就曾在1997年雲南省花卉評選展中分獲二、三等獎;其特色花卉:地涌金蓮、雲南山茶花、馬纓花也分獲第五屆中國花卉博覽會銅獎、優秀獎。何學葵同志倡導的科學技術,使綠大地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了旺盛的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的動力。
在何學葵主持下,公司組建了一支具有高素質人才、高科技裝備的園林綠化設計、施工隊伍。負責設計和承建了省內外、國內外數百個賓館飯店、工廠、生活小區、學校、路橋、城市街心花園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尤其是在承接的1999年世博園“茶花園綠化工程”、“花園道路綠化工程”及英國、美國、日本展館建設等工程項目中,何學葵同志多次親臨現場,帶頭髮揚”為客戶著想,為公司增光”、力創優質工程的精神,帶領工程技術人員加班加點不計得失,克服種種不利因素,確保了苗木的成活率及施工綠地的完美,使工程得以順利竣工,其準時完工率、合格率、優良率均達到了100%,受到了招標方及各級領導的高度表揚,樹立了雲南省園林綠化企業的良好形象。在她的領導下,公司通過了國家建設部城市園林綠化壹級資質預審,成為雲南省在園林園藝方面唯一一傢具備壹級資質的企業,並通過了ISO9001:2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
何學葵
何學葵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何學葵同志為靈魂的領導班子帶領下,由一個100萬元資產的小公司滾動發展成為在北京、南昌、長沙、廣州等地設有10多個分公司的股份制企業,並先後被列入雲南省紅河州私營企業50強、雲南省私營企業100強、昆明市五華區十佳民營科技企業、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承擔企業。僅在2001年,公司營業收入就達6000多萬元,實現利潤1400多萬元上繳稅金370多萬元,解決就業人數250多人,並成為雲南省首家被批准進入上市輔導期的民營科技花卉生產企業(上市輔導期現己結束)。由於何學葵同志的貢獻突出,她個人先後被昆明五華區委、區政府授予“五華區優秀民營科技實業家”、“五華區先進生產(工作)者”、“五華大眾科普獎”等榮譽稱號。
從公司創建、摸索、發展壯大到如今取得巨大成就,何學葵同志功勛卓著。她一直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於公司的發展事業,努力向黨組織靠攏,以一名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事事當先,密切聯繫員工,不僅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業績,同時熱心於社會公益事業,取得了良好的聲譽。身處西部大開發與中國加入WTO的大時代,何學葵同志表示,一定要緊密團結在以江澤民總書記為領導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各項方針政策,轉變觀念,調動公司員工的生產、工作積極性,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加快實現雲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把雲南建設成“綠色經濟強省”的戰略目標,為雲南經濟的騰飛貢獻自己最大的力量。”在何學葵同志的帶領下,綠大地公司必將寫下更加光輝燦爛的篇章!

股票事件


被捕

2011年3月18日早晨,深交所發布公告稱,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披露重大事項,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於昨天開市時起停牌。
正當市場對此紛紛猜測時,綠大地一紙公告揭露了謎底,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1年3月17日20時由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執行逮捕,羈押在雲南省看守所。同時,“因個人原因”,何學葵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
綠大地證券事務部工作人員稱,公司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一直是由總經理王光中負責,因此董事長被捕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至於是否會涉及到公司的其他人員,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沒接到其他通知”。對於何學葵給公司職員日常工作中留下的印象,她表示,公司員工和董事長接觸較少,很多事情都到不了董事長這一層面,但“應該還是受人敬重的”。

一審

2011年9月6日,備受矚目的雲南綠大地公司欺詐發行股票案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本次訴訟的庭審當天全部結束,一般情況下,宣判之前不會再開庭。
雲南綠大地公司
雲南綠大地公司
上午9點30分,庭審正式開始。公訴方主張,被告單位綠大地為達到上 市發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綠大地原財務總監)、龐明星(曾任職綠大地IPO時審計機構)共謀、策劃,趙海麗(綠大地原出納主管)、趙海艷(綠大地原大客戶中心負責人)積極參與實施,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當日庭審的最後發言中,何學葵當庭表態,對於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願意接受法庭的判決,並願意儘其所有補償社會、公司和股東的損失。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雲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等也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讓雲南綠大地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趙海麗、趙海艷登記註冊了一批由雲南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7000餘萬元、虛增收入2.9億元。雲南綠大地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單位雲南綠大地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間,雲南綠大地公司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避現金交易、客戶過於集中的目的,在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安排下,由趙海麗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銀行印章加蓋於單據上,偽造了各類銀行票證共計74張。
雲南綠大地公司上市后,依法負有向股東和社會公眾如實披露真實信息的義務,但該公司經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趙海麗、趙海艷具體實施,採用偽造合同、偽造收款發票等手段虛增公司資產和收入,多次將上述虛增的資產和收入發布在雲南綠大地公司的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中。2010年3月中國證監會立案對此調查期間,綠大地公司為掩蓋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在何學葵的指示下,趙海麗將依法應當保存的66份會計憑證替換並銷毀。

上訴

正當市場預期籠罩在*ST大地頭頂多時的財務審計“警報”有望解除的時候,其備受關注的欺詐上市案再起波瀾。據公司2013年2月20日公告,該案被告何學葵等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一審判決未能生效,正移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案最終判決時間和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終審

2013年4月3日,該公司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3)雲高刑終字第 365 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