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明

佳木斯市東風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宋志明,男,漢族,1962年3月生,黑龍江佳木斯人,1980年10月參加工作,無黨派,哈爾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任佳木斯市東風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8年9月,經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在東風區東興城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工作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東風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志明(無黨派)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80.10—1981.07 佳木斯市城建局測量工人
1981.07—1985.01 佳木斯市城市勘測設計院技術員
1985.01—1987.01 佳木斯市煤氣工程指揮部集資辦幹事
(1983.03—1985.09佳木斯市教育學院中文專業學習)
1987.01—1989.01 佳木斯市規劃設計院行政科幹事
1989.01—1992.07 佳木斯市委統戰部幹事
1992.07—1999.09 佳木斯市委統戰部經濟科副科長
1999.09—2002.03 佳木斯市委統戰部主任科員
2002.03—2005.04 佳木斯市委統戰部經聯科副科長、海聯秘書長
2005.04—2009.03 佳木斯市委統戰部經聯科科長、海聯秘書長
(2004.10—2007.05哈爾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9.03—2018.03 佳木斯市東風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2018年3月30日據黑龍江紀委消息:佳木斯市東風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志明(無黨派)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2018年9月,經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在東風區東興城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工作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東風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志明(無黨派)開除公職處分。
經審查,宋志明違反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政規定,向他人索取財物,存在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房屋徵收過程中為他人騙取房屋徵收補償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屋徵收補償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宋志明身為領導幹部,違反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政規定、家庭美德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志明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