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化改造
股份化改造
股份化改造,《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個以上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目錄
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
(一)010:8629-0776發起人的資格和人數
《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個以上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原有企業作為發起人的,要經原有企業資產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業作為發起人,可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則涉及原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上市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公司組建前3年均為盈利。創業板市場諮詢文件規定,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后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二千萬元,其中有形資產要達到800萬元,沒有盈利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採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方式。這兩種設立方式認購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發起設立方式下,發起人必須認購全部股份並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三)010:8629-0776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
按照《公司法》規定,必須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如建立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組建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聘任經理作為公司的經營管理者。經理主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監事會作為公司內部的監察機構,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權等。
我國創業板市場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沒有的規定,如設立獨立董事、實行保薦人制度、發行上市條件和激勵機制等,並對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場所和生產經營條件
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業務活動的固定地點。為了便於公司與其他人或組織開展業務,進行業務往來,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業務活動的需要,可以設置若干個生產經營場所。為了便於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公司登記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機構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產經營場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裡,而公司的生產工廠可在郊區,甚至其他城市或國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程序
(一)010:8629-0776確定發起人和聘請中介機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情是要確定發起人,由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承擔設立公司的責任。發起人在達成設立公司的協議后,可以委託一個發起人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階段,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010:8629-0776擬定總體方案,對未來事項作出安排和策劃。總體方案關係到設立工作的成敗,務必全面,能為各方接受,並有可操作性。
(1)010:8629-0776股權結構設計
第二,無形資產所佔比例要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通常情況下,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註冊資本的比例不高於20%為宜,否則會稀釋公司的成長性;
(2)010:8629-0776業務規劃方案
創業板上市企業是否符合主業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二十四個月內,是否不間斷地從事一種主營業務,該種主營業務是否有實質進展,是創業企業申請上市的前提條件,也是贏得發行審核機構認可或批准的關鍵。因此,在改制或變更過程中,突出和規劃主營業務是創業企業制定業務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在這一工作中,應堅定這樣幾項原則:
1、主營業務必須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
2、主營業務必須具有足夠大的市場空間;
3、主營業務必須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高附加值;
4、主營業務必須具有較高的成長性;
5、主營業務必須符合將來在創業板上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