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鐸

明初官吏

唐鐸(1329~1397),字振之,虹(今安徽泗縣)人,一說鳳陽人,明初官吏。

朱元璋起兵時跟隨其左右,官至刑部尚書、兵部尚書、太子太保。

人物生平


朱元璋剛剛起兵時,唐鐸就侍奉在朱元璋的左右,鎮守濠州(今安徽鳳陽)。
至正二十年(1360年),從定江州(今江西九江),授予西安縣丞,召為中書省管勾。
明洪武元年(1368年),湯和攻克延平府(今福建南平),任命唐鐸為知府,撫輯新附,使士民都安居樂業。任職三年,召入朝中為殿中侍御史,后再次出任紹興府(今浙江紹興)知府。
洪武六年(1373年)十二月,朝廷又將唐鐸召回京,任命為刑部尚書。
洪武七年(1373年)改任太常寺卿。后因母親去世辭官為母守喪,朱元璋特許給唐鐸給一半的俸祿。洪武十四年(1381年),唐鐸上朝參拜,被任命為兵部尚書。
洪武十五年(1382年),設置諫院,任命唐鐸為諫議大夫。朱元璋常常和侍臣討論歷朝的興衰,說:“使我的子孫如成、康,輔弼如周、召,則可祈天永命。”唐鐸因此進言說:“自小就打好根基,選左右大臣為輔導,國家就可以萬年福貴。”朱元璋又對唐鐸說:“人有公私,故言有邪正。正言務規諫,邪言務謗諛。”唐鐸說:“誹謗接近忠良,阿諛接近厚愛,只要不被他們所迷惑,讒佞之人自然遠去。”
不久,貶謫為監察御史,請求挑選賢能的京官深入偏僻的郡縣,訪求賢才,體察官吏,挑選閱歷豐富、老練、名望很高的人,委以布政、按察之重任。得到皇上的批准。又提升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歷任刑、兵二部尚書。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朱元璋設置詹事院,唐鐸命令吏部說:“輔導太子,一定要挑選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禮甚尊嚴。兵部尚書唐鐸,謹厚有德量,以為詹事,仍享受尚書俸祿。”唐鐸請求豫教故里。同年辭官。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為太子賓客,進而任太子少保。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龍州土官趙宗壽因上奏鄭國公常茂死事不實,被召入京又不來,朱元璋大怒,命楊文統率大軍前去征討,而命唐鐸前去招諭。唐鐸到了以後,證實了常茂已病死,趙宗壽也已伏罪來朝。於是詔令楊文移兵征討奉議諸州叛蠻,任命為唐鐸參議軍事。過了一個月,諸蠻得以平定。唐鐸相度形勢,請求在奉議衛及向武、河池懷集、武仙、賀縣諸處設置守御千戶所,派官軍鎮守。都得到許可。
洪武三十年(1397年),唐鐸死於京師,終年六十九歲。朱元璋贈送禮物十分豐厚,命官府護送他歸葬故里。

人物評價


朱元璋:鐸自友及臣至今三十餘年,其與人交不至變色,絕亦不出惡聲;唐鐸重厚,又謂懦而無為。人心不古,有若是耶。
張廷玉:鐸為人長者,性慎密,不妄取予。

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