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貿易合同
補償貿易合同
補償貿易合同又稱“補償貿易協議書”。不同國籍的雙方當事人就補償貿易方式、方法、基本權利義務等問題籤訂的協議。
合同的主要內容通常包括:補償貿易的項目,設備或技術的規格、數量、價格和提供的方式、期限、補償產品的規格、數量、計價辦法,提供的方式、期限、補償貿易中的信貸與擔保、運輸與保險,雙方責任條款和爭議的解決等。
數額大、內容複雜的補償貿易合同可有多個合同,即規定雙方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與一般事項的總協議書和設備買賣合同、產品返銷合同、貸款協議、培訓協議等。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中國________市簽訂。
甲方:中國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乙方: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貿易內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於生產的________型機械________一各種其他輔助機械設備,並同事提供各類機械設備所必須的附配件及備用件,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各種必須的測試一起。具體的各類機械設備、測試儀器、附配件、備用件之型號、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交貨期限等,由雙方另行簽訂設備進口公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所生產的部分產品以及其他商品,經雙方協商后,也可用________工廠生產的________ 來償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具體的償付商品之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期限等,由雙方領行簽訂補償商品供貨合同,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設備進口合同與補償商品供貨合同可合併為補償貿易購銷合同,見附件。
第二條 支付條件
由甲乙雙方對開信用證,即由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構設備的價款;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來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當乙方支付的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其差額部分由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到期前匯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時議付行所開的遠期信用證。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是基於乙方按規定開出即期信用證幾按規定預付貨款。乙方保證按規定開出信用證及預付。
第三條 付款期限
甲方用________ 年零________個月,分月用商品償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償還日期自第一批機械設備到貨后約________個月後開始,原則上每月償還日期自第一批機械設備到貨后約________個月後開始,原則上每月償還的金額是全部機械設備價款的________分之________。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需在________個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機械設備借款期間,乙方應按本協議項下的有關補償商品合同的規定,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即期、不可撤消,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四條 貨幣
雙方商品覺用________幣計價。乙方提供的全部機械設備及所有儀器、附配件用________幣作價,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則按簽訂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作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_____幣的匯率折算為________幣。
第五條 利息計算
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所預付貨款的利息應由甲方負擔。雙方議定年利息率為百分之________。
第六條 技術服務
貨物到達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裝。但在主要設備安裝過程中,甲方認為需要時,乙方必須派出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在此過程中由於技術上的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經雙方協商,為完成此項工作,由乙方派出________數量的技術人員。在中國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附加設備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需要繼續增添新的機械設備或測試儀器時,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予以增訂。增訂的項目仍應列入本合同範圍之內。
第八條 保險
設備進口後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發生轉移后,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對方支付該項總值的________%的罰款。
第十條 履約保證
第十一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內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對由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承擔責任: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雙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時間。但該放應儘快地將所發生的時間通知對方,並應在時間發生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時間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時間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 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條 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放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
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期滿后,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經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准后,可延期______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甲方:
中國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乙方: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見證人:
中國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