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

類似於資金信託的委託

代持股是一種委託,類似資金信託

代持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一、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數股東通過所謂的“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簽署“委託投資協議”,確立代持股關係;三、“殼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東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對實際運營公司投資,自然人股東間接持股;四、由信託機構代位持股。

出現的原因


一是實際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實際出資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夠開展公司經營。
二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
三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
四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為股東,於是私下出資請別人代持股份

風險


代持委託方雖然通過別人持股免去了事前的風險,但代持后的風險卻隨之而來,而且,這種風險有越來越大的可能。
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事情發生了變化,變得“說不清楚”,比如,有些人會突然“犯起糊塗來”,會和委託人討論誰是真正的出資人。比如,當代持股人出現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權用來還債。這時候,真正的出資人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被逼無奈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
關鍵是,許多代持人之間並沒有簽署合法合規的代持協議,這為日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還有,天有不測風雲,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委託人就得捲入遺產繼承案件中來,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艱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此外,比如真實出資人由於被代持而無法行使資產管理權等等就更不必細說了。這些風險早已有之,但是,隨著資本市場併購重組等日益活躍,而在“退出”機制逐步由漫漫討論層面開始走向現實的今天。代持股份的代價就越來越大了。這一點不可不察。
代持股隱名投資在公司法律事務中較為常見。務必做好代持股的法律風險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