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朗雲

清朝商人

王朗雲,名照,別號朗雲,生於嘉慶十八年(1813年)。其前輩雖曾為官,但主要還是靠井鹽發家致富。早年家道殷實,富甲郡邑。至道光中葉,既未開新井,又無工商別業,家勢漸漸衰落,到朗雲少時,雖然家族還擁有不少田地及鹽井,但大多荒廢,收不抵支。

人物關係


人物簡介


道光十八年(1838年),朗雲已經二十五歲,一心想光復祖業,立世揚名。他對宗室之內倚賴祖產、不思發展的情形頗為不滿,力倡三房分產分居,希望有一份獨自支配的資產,可以實現自己的發展大計。他的提議得到族眾的贊同,最後朗雲個人並沒有分得多少財產,但是爭取提留祖遺田地、山場及數十眼鹽井為家族公產,由自己來負責經營。
要想發家,必須另鑿新井,但資金匱乏。朗雲以土地及廢井灶基作為條件,招徠陝幫商人共同出資開鑿鹽井。經過努力,終於開出一眼好井。有了最初的基礎,再以滾動發展的辦法,陸續開鑿數十眼新井,產鹽數量驚人,由此大富。
至朗雲四十二歲時,又一個發展的機遇降臨了。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攻陷南京,淮鹽至湖北的運道阻塞。為解決湖北、湖南等地民眾的用鹽問題,清廷重劃鹽區,允許楚地借銷川鹽,是為“川鹽濟楚”。川鹽濟楚使井鹽的市場急劇擴張。
自貢的大小鹽商都抓緊這千載難逢的機會擴產遠銷,但因資本實力的不同,愈富者愈能廣開富源,增井增灶。王朗雲趁此時機,他先前與人合作的鹽井到期之後,均收回自辦。同時,收購、打探新井,規模不斷擴大,產量亦隨之提高。他開設廣生同鹽號作為運鹽總理之處,分別在瀘州、重慶及湖北之宜昌沙市設立分支機構,專運專營自產食鹽。初至沙市時,當地人以江水高於街市,水堤系泥土夯築,恐泊船撞壞土堤,故不準鹽船靠岸。朗雲不惜獨資遠運石料,將泊船的地方改為石堤,時人呼為“洋碼頭”。後來其他鹽船至此,也須高價租借方可靠岸。
極盛之時,他又以賣鹽收益廣買田地鄉庄,名下土地遍於富順威遠榮縣宜賓數縣,年收租達到一萬七千餘石,成為富甲全川的、遠近聞名的鹽商巨富。
朗雲在經營井鹽產運業務之外,還設立許多相關產業。如連接鹵井和火灶之間的大通梘,實際是從事滷水買賣的機構,分設有上、中、下三塘。他還在瀘州、江津等地設有福昌生商號,專門經營糧油副食品;設有廣生公錢店來兌換銀錢,紗店販賣洋紗。
朗雲恐其後代子孫變賣產業,不能守成,除在板倉壩新建規模宏大的玉川祠以外,並與其三房弟侄議定,提留鹽井二十眼,良田六百畝,為宗室公產,以綿禪祀。光緒三年(1877年)時還專門奏請朝廷立案,刻碑於玉川祠,使子孫永遵不違。
軍功受賞,厘案入獄
王朗雲在骨子裡有著一股敢作敢為的性格。1860年,四川省的李永和、蘭大順響應太平天國起事,其部下率軍圍攻自流井大安寨。王朗雲倡議築寨募勇死守,義軍圍攻月余竟然沒有攻下,只好自行離去。次年,李永和又遣將周紹涌率軍來攻,這次軍隊達萬餘人,將大安寨團團包圍,猛力進攻。王朗雲之侄竹君等五人戰死,民眾死者亦有多人,一時人心惶惶,多主張開寨投降。王朗雲不聽,還殺掉了周紹涌所派的招降之人。后以新鑄“罐子炮”憑寨轟擊,同時傾巢開寨出戰,突然襲擊之下,周軍猝不及防,傷亡達五六百人,也撤圍而去。四川省總督駱秉璋聞知此事,大加讚賞,特將其事迹上奏朝廷。諭旨下,王朗雲獲賞戴花翎,並追贈其侄王余坨世襲一等雲騎尉,后王朗雲又捐資納候補道銜。
四川省總督駱秉璋曾為王朗雲請功,但不久,王朗雲也與之作對了。同治二年(1863年),陝西巡撫劉蓉奏請籌辦川省鹽厘,“按鍋計鹽,按鹽定厘”,向井灶抽收,以籌措陝南軍費。朝廷諭令四川總督駱秉章認真照辦。駱奏請免予再抽陝省加半鹽厘,朝廷不允,只好仍拿自流井開刀。原本鹽商製鹽以後,運銷即按計斤包引數抽收,如又抽灶厘,則厘金收入自可大增。駱秉璋以灶有定課而井無水厘,於是設立水厘局來抽收厘金。開辦之初,井戶每推汲滷水一擔,征厘金銅錢一二文,按照此項規定,是鹵未成鹽已繳水厘,灶未鹵鹽先有定課,運鹽出售又有稅款厘金。這項政策讓自流井的大小鹽商十分氣憤。因為,自流井的鹽商多是集井,灶、號於一身,當然對他們的利益損害更大。王朗雲和四大家族之中的顏氏家族首領顏曉凡尤為反對,準備秘密搗毀水厘局。
搗毀水厘局不啻與官府公開作對,為了讓事情做得神不知鬼不覺,王、顏二人進行了周密的策劃,決定由王朗雲指揮搗局事宜,顏曉凡則聯絡官場,以備不測。王朗雲先派人在工人之中散布水厘之害,說水厘徵收后,井灶難以維持,工人工資會減少,還可能會失業。待工人們之情緒激起后,便乘勢搗毀水厘局,以絕後患。顏曉凡為避免嫌疑,則在打水厘局當天晚上出走,一路急行,抵達成都。不料,在打水厘局之後,一位顏氏井灶的工人被抓,暴露王、顏二人為幕後主使。顏曉凡在打水厘局第二天即拜會鹽道、府縣官吏,以先期離井不知實情為由加以辯護。后經多方活動,方避嫌疑。王朗雲這邊也以重金收買一人頂案,希望能夠脫罪免災。
再說駱秉璋得知水厘局被搗,勃然大怒,砸水厘局就是對抗自己的權威,也是反對朝廷。駱秉璋調親信陸璣任富順知縣,審理此案。經多方調查,雖無確定證據,但王朗雲的嫌疑始終最大。於是將他扣押入獄,呈報上憲,以定罪罰。此時王朗雲也知道闖下了滔天大禍,一直等機會將功贖過,恰逢這年順天、直隸、山西、河南、安徽、湖北、陝西等省發生災荒,朗雲傾資助賑七萬兩白銀,獲賞按察使銜及二品頂戴。朝廷封賞旨意下來時,朗雲也得以出獄。水厘局也因不得人心,終於取消。
反對官運 失敗而逃
光緒三年(1877年),四川總督丁寶楨在創辦官運,設滇邊和黔邊官運局,實行官運商銷,名為疏銷緝私,實為壟斷漁利。自貢幾家大鹽商多為制、運、銷一體經營,場鹽官收之後,就不能憑藉壟斷優勢操縱鹽價,對這一政策十分不滿。王朗雲等人還以岸鹽官運危害商鹽,聯合其他鹽商,屢上戶部都察院控告。
王朗雲因有前期打水厘局之勝,志得意滿。他認為丁寶楨雖是朝廷重臣,但在朝內也樹敵甚多,並非沒有機會改變政策。他聯合其他商人和在京川籍官員,大造輿論,指稱丁寶楨舉辦川鹽官運,禍國殃民,不堪其苦,有大臣奏曰:“川鹽改歸官運,開銷糜費,徵收款項牽混,雜款名目繁多,以致商民交困,開支薪水勇糧為數甚巨,於國計民生兩無裨益。”清廷見輿論如潮,於是將丁寶楨降級留任。
但是官運畢竟可以給官府帶來巨大的收益。據統計,在官辦極盛之時,年收稅款達六百餘萬兩,分解北京、東北、雲南、陝西等省協餉各數十萬兩,對於彌補朝廷的財政困難很有幫助。朝廷雖對丁寶楨降級,但是對其官運成績仍十分肯定,不久又恢復原職。丁寶楨經細緻調查,指責富榮鹽場產運之事歷來為並灶大戶把持,他們憑藉雄厚資本自產自運,把持鹽價,是導致岸需不濟,鹽價高昂的重要原因。丁寶楨將此情形具折上奏,其中並明確指控“四川富順縣灶紳候補道王余照,倚恃富豪,欺壓鄉里,被控之案,多系私設引局,抽收井厘,侵吞公款……亟應從嚴征辦。”
王朗雲得知丁寶楨上折之事後,大為恐慌,深怕再度入獄,急急離家逃亡。待差役到其家中時,已經離家兩日。這一逃亡就是四年,在家中多方打點之下,地方慢慢緩怠此事,方重回自流井。1884年,朗雲病逝。
作為一個商人來講,王朗雲無疑是成功的。他把握川鹽濟楚的時機,成為雄踞一方的鹽業巨富。但他無疑高估了商人在那個時代的能量,如果說不懼生死,率眾護寨,是順應朝廷的意旨的話,那麼率眾搗毀水厘局、反對川鹽官運則違逆了官方的利益。為維護鹽商的利益,他的冒險舉動雖然給他添加了不少傳奇性的色彩,但是也給他帶來了災難,在看似獨立天地、自成一統的自流井,商人並不可以擁資自重,官方的政策和局勢的變化,隨時都牽動著這裡的興衰枯榮。